APP下载

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利弊分析

2017-05-30徐堃

中国商论 2017年2期
关键词:债转股覆盖率商业银行

徐堃

摘 要:在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国家有意重启债转股。债转股一方面有利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另一方面有利于商业银行盘活不良资产,实现稳健发展。但债转股的实施对商业银行有利也有弊。作为债转股主角,商业银行应审慎应对新一轮债转股大潮。

关键词:债转股 拨备覆盖率 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 资本充足率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1(b)-025-03

1 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利处

1.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新选择

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实施债转股是各国帮助企业摆脱债务危机、化解银行不良资产的普遍选择。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商业银行会根据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对处置方法做动态调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一般选择处置抵质押物、债务重组、呆账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处置抵质押物面临价值评估的市场风险以及处置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双重风险令处置环节易出现不可控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债权的实现。债务重整实施难度大,但对企业较有利。呆账核销和批量转让面临不良资产折价的共性问题,会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此外,呆账核销需要计提呆账准备金,令贷款拨备率下降,影响商业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的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只能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限制了其他资金进入债务重组的可能,未来不良资产增值的利润可能由资产管理公司一人独享。批量转让过去门槛设立过高,直到2016年11月,国家才出台了新办法,降低了转让组包的数量要求。

常规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各有弊端,商业银行可根据企业情况适时采用新的资产处置方式“债转股”。此外,常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是针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新一轮债转股的创新之处在于处置对象可以是潜在不良。利用债转股可以前瞻性地化解潜在不良资产,有利于商业银行主动开展资产质量监控工作。

1.2 债转股可以实现商业银行风险分散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与信用的金融机构,与企业相比呈现出更高杠杆性。鉴于商业银行风险的可传染性,商业银行应通过构建多样化的资产结构降低自身的风险程度。

新一轮债转股倡导商业银行新设投资子公司持有企业股权,给予了商业银行自主调节资产结构的主动权。商业银行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来选择对实际不良还是潜在不良实施债转股。商业银行可以自主选择被转股的企业、自主定价,自主选择实施债转股的标的资产。未来商业银行有望凭借市场化债转股调节自身资产结构,实现风险分散,企业也可以利用债转股优化资产结构,从源头上抑制不良产生。

1.3 债转股实施可以提升商业银行贷款拨备覆盖率

拨备覆盖率是衡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应对能力的重要安全性指标,它体现了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比率。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的规定,拨备覆盖率的最佳状态应保持100%,即每新增1万元的不良贷款要多计提1万元的贷款损失准备。银监会目前审慎要求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需要达到150%,这是商业银行“惜贷”的原因之一。

2016年三季度16家上市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62.3%,较2015年同期下降19.2%。其中,五大行拨备覆盖率为153.6% 。其中,五大行拨备覆盖率为153.6%,较2015年同期下降24.5%;股份制银行拨备覆盖率为178.4%,较2015年同期下降10.8%。2016年一季度末,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拨备覆盖率都曾跌至150%的监管红线以下。央行及银监会应重视商业银行拨备覆盖率下降的问题,引导商业银行从自身出发提升信用风险抵御能力。

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是提高拨备覆盖率的有效途径。拨备覆盖率=实际计提损失准备/不良贷款余额,实施债准股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减少,分子减小。由于贷款的损失准备是根据贷款五级分类分别按比例提取的,因此作为分母的实际计提损失准备减少幅度小于等于不良贷款减少幅度,拨备覆盖率提高。

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贷款计提拨备的方法,其实是利用净利润蓄水池对贷款损失作提前预测。若实施债转股,把债权作为股权来处理,商业银行的拨备压力会得到缓解,损益结构能实现优化。拨备覆盖率提高预示着商业银行的财务指标朝稳健方向发展,商业银行抵御坏账损失的能力也在增强。

1.4 债转股实施有望提高企业还款能力、降低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

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利用的业务,资产业务中列居首位的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利润的来源。不良贷款的增加会削弱银行对其他有潜力企业的放款能力。借款企业的还款能力是贷款风险分类的依据,它决定企业用于还款的现金流大小。通过债转股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能增强商业银行的放款能力,帮助企业摆脱债务负担,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获得资金支持,最终起到提高负债企业还款能力的作用。如果该企业的债务重整模式是留债加债转股组合,那债转股实施后企业现金流的释放会更有利于留债部分的受偿。

新一轮债转股的对象由市场决定,不仅局限于损失类贷款,也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共同构成商业银行拨备,其中资产减值准备体现了商业银行对自己所持有的债权、股权等金融资产未来价格趋势所做出的判断。假设债转股后企业股权实现了增值,若债转股价格高于当初计提拨备金额,商业银行可能获利。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不良债权转让的获利应建立在不良资产的价值上,而不是贷款原来的价值。若要想實现贷款原值的增加,将债转股视为商业银行盈利的来源是不现实的且具有较大风险。

1.5 债转股或将成为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混业经营的新尝试

不良率的攀升会引发债务风险,商业银行面临信用危机。经济周期下行,企业经营不善,商业银行贷款回收充满不稳定性,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手段利用债转股处置不良资产,可以帮助企业去杠杆。若新一轮债转股成功运行,则意味着商业银行为规避债务风险的金融创新是成功的。金融创新会给金融体制带来深远影响,商业银行可以以投资子公司的名义开展投资业务。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或将成为我国银行业突破分业经营限制的开端,同时债转股的成功开展,也将为商业银行发展资产证券化、并购贷款等创新业务提供机会。债转股和投贷联动配合,或将成为我国银行业探索西方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道路的实践经验。

2 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弊端

2.1 商业银行面临债转股实施过程中的道德风险

在债权转让的供方市场和股权吸收的需方市场上,商业银行与企业对影响它们选择标准的信息是否充分了解决定着债转股的效果。

实施债转股之前,商业银行会对企业的经营、财务以及资产状况做细致调查,但商业银行不能提前介入企业经营,很难切实掌握企业真实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会刻意隐瞒债转股目的,出现不诚信行为。国务院54号意见规定新一轮债转股企业的范围:“三个鼓励,四个禁止”。但商业银行若仅凭文件规定和企业亏损程度来判断僵尸企业是欠妥当的。第一轮债转股中出现了企业“免费搭车”的行为。新一轮债转股若实施机制设计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机制,企业利用债转股逃债的道德风险会依然存在。此外,由于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外生性,地方政府也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倒逼商业银行选择本该破产清算的企业实施债转股,违背债转股初衷。

2.2 商业银行面临债转股过程中的操作风险

重启债转股,商业银行在防范信用风险的同时不能忽视操作风险。商业银行日常经营中的每一项产品设计、每一环业务操作都可能产生操作风险。操作失误轻则给商业银行带来资金损失、严重的会继发声誉风险影响银行系统稳定。但操作性失误引起损失大都可通过人员培训,系统优化等方式避免。不可避免地操作风险则可以通过保险或建立风险转移机制予以缓释和控制。

新一轮债转股由市场主导意味着债转股实施主体要面临市场失灵现象发生后市场无法自发调节供求的风险。在经济向好时期,垃圾债权转股权的高收益会让人们忘记其垃圾的本质,商业银行应制定详实的实施细则,严格的准入标准供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参考,避免被资本市场的利好冲昏头脑。

2.3 商业银行面临债转股实施后企业破产的“双失”风险

实施债转股后,倘若企业经营状况持续不善,濒临破产,作为股权持有者的商业银行或者投资子公司将面临”双失”风险。

债转股利用了债权和股权的差异,将债权转化成股权,减少企业贷款的本息支出,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及财务负担。假定债转股尚未实施,要转股的这部分债权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一旦企业破产,作为债权人的商业银行对企业享有破产债权,这是一项契约性的权利。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企业债务清偿顺序中破产债权在第一顺位。商业银行由于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本息权利,能够从企业破产中挽回一定的损失。但若实施债转股后,企业没有恢复生产经营的希望,依旧被破产清算。此时,商业银行或者其投资子公司所持有的股权是非契约性的权利,在清偿顺序中,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后。一旦企业破产,商业银行可能颗粒无收。为了避免债转股后商业银行可能面临“双失”风险,本轮债转股一再强调在市场化原则下谨慎实施,商业银行也必须严选债转股企业。

2.4 商业银行面临债转股实施后的流动性风险

2016年三季度,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9%、10.6%、10.0%,较2015年同期分别上升0.5、0.5、0.3个百分点。其中,五大行三项指标分别为14.2%、12.4%、12.3%,较2015年同期分别上升0.3、0.5、1.0个百分点,满足了新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法的最低要求,呈稳中有升态势。但2017年,如果大规模开展债转股, 商业银行资本计提压力将大幅增加,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的局面或被打破。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规定,商业银行被动持有对工商企业的股权投资,按400%的加权风险系数计提风险资本占用,2年后这一比例将提高至1250%。而不良贷款的风险权重是100%。这就意味着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两年后还未处置股权的资本计提压力将是持有不良贷款的12.5倍。

资本充足率=总资本/风险加权资产,如果商业银行大规模开展债转股可能令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与贷款不同,股权投资周期长,分红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但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在短时间内出售所持的股权,会消耗大量资本占用,加大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 此外,债转股实施后,企业如果依旧不能逃脱破产清算的困局,商业银行可能损失惨重并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因此,新一轮债转股也应探索引入外部资金参与的可能性,降低商业银行单独开展债转股的流动性压力。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投资者参与债转股募集资金,减轻商业银行被动持股的资本金压力。

3 结语

债转股本身的成本与风险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双重挑战。商业银行应当学会运用市场化的方法准确评估企业资产价值,研判企业是否具备未来重生的可能性。对僵尸企业开展债转股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且毫无意义的。政府也应做好顶层设计,激发商业银行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性,使商业银行债转股突破制度困境,拥有立法环境,这些对新一轮债转股的顺利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李佩珈.全面辨证看待“债转股”重启对商业银行的影响[J].宏观观察,2016(25).

[2] 谢志红.剥离不良資产运作中的法律思考——以国有商业银行“债转股”为例[J].中国商法年刊,2008.

[3] 邓舒仁.债转股的实践经验、问题和对策研究[J].货币时论,2016(4).

[4] 梁伟亮.经济新常态下债转股的困境及破解机制[J].浙江金融, 2016(7).

[5] 李莉.银行业参与债转股,如何行稳致远[J].中国农村金融,2016(10).

[6] 尹海燕.“债转股”利弊及新一轮债转股取向探讨[J].金融会计,2016(6).

[7] 林采宜.债转股的利弊分析[J].商周刊,2016(9).

[8]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全球银行业展望报告[R].2017.

猜你喜欢

债转股覆盖率商业银行
民政部等16部门:到2025年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超80%
我国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 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
商业银行资金管理的探索与思考
国家发改委:债转股工作成效积极 已投放落地9095亿元
关于加强控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探讨
基于喷丸随机模型的表面覆盖率计算方法
我国商业银行海外并购绩效的实证研究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
基于覆盖率驱动的高性能DSP指令集验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