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约车”新规的保险观察

2017-05-30王和

新金融世界 2017年2期
关键词:责任险新规网约车

王和

日前,“北上广深”四地分别出台了“网约车”管理新规。从这些已出台的“网约车”管理新规看,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为此,保险行业需要高度关注、认真研究、系统思考,为全面适应和配合新规奠定基础。

各地“网约车”管理新规存在一定差异

首先,从各地的情况看,保险均被纳入管理新规。但从认识程度上看,各地仍存在明显差距,如上海新规中就明确将保险监管部门列为“管理部门”,深圳新规则将“运营车辆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意外伤害险、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纳入“法律责任”,而广州新规只是在报备资料中要求提供“车辆保险购买情况”。

其次,在运用保险手段进行“网约车”管理方面,各地的专业化程度也存在较大不同。如北京新规将“网约车”界定为“营运客车类”,并要求按照这一风险类别进行管理。上海新规也要求按照“营业性”投保相关保险,但上海新规要求从事“网约车”平台业务的企业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第三,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各地新规也体现出了不同的管理水平。北京新规明确将管理对象分为:平台、驾驶员和车三个维度,并根据不同主体的性质,确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规定。上海新规则明确要求“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賠付责任”,强化了消费者利益保护。

跳出保险看保险

“网约车”作为一种全新的业态,势必给行政管理和保险经营带来新挑战。保险业不仅需要从自身经营和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更要本着“跳出保险看保险”的立场,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要充分认识“网约车”新业态可能带来的风险。作为一种新业态,“网约车”首先面临着私家车挂靠问题。它既有别于家庭自用车,也不同于传统出租车,是一种新的风险类别,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特别是风险数据的积累。

二、从各地出台的新规看,有关部门对利用保险开展“网约车”风险管理的意识仍显不足。因此,各地保险行业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供“网约车”行业保险建议书和风险管理,为制度建设出谋献策,确保顶层设计更加科学和先进。

三、保险业要强化自身社会风险管理的能力。首先,要尽快开发专门的保险产品,将新规的相关规定纳入条款。其次,在“网约车”业态中,平台公司无疑是最重要的环节,在强化“先行赔付”和“无过错责任”的基础上,要通过承运人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确保风险分散和责任落实。

四、要把握新机遇,探索新业务。“网约车”新规全面规范和强化了管理,为保险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新可能。如各地新规均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作为刚性要求,这无疑为车联网保险(UBI)业务提供了重要基础。同时,建立驾驶员的信用管理体系也被纳入新规,这为丰富定价“从人因素”提供了可能。

猜你喜欢

责任险新规网约车
共享经济税收征管挑战及对策——以网约车为例
请注意,这些涉民生新规已施行
对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
资管新规对银行业务的影响
储气新规对城燃企业的影响
欧盟新规或将导致三分之一的燃煤电厂关闭
环境污染责任险对企业利好还是利空?
国外是如何管理网约车的
呼唤工程质量责任险制度的实施
关于发展我国产品责任险的相关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