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对农村经济的影响
2017-05-30杨锦涛陈珮瑶熊杰
杨锦涛 陈珮瑶 熊杰
摘 要:当前农业发展的新兴潮流是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来摆脱传统农业单一发展。建立一种以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为核心的模式来带动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本文通过对河南省部分地方的调研,研究以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并根据现状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经营主体 农户利益 农村一二三产业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c)-162-02
2014年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个概念在中央经济会议上首次提出,并在2015年发布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通过对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来带动我国农业经济的持续有效增长。为了实现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必须加快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利益相联结的模式。
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 研究背景
自2014年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出后,并未在全国普遍实行,只在少数地区试点。河南省是人口大省,2016年总人口10788.14万,城镇化率48.5%;农村劳动力多,农业基础力量雄厚,截至2016年底,全省粮食种植总面积10286.15千公顷,全年粮食产量5946.60吨,棉花产量9.75万吨。在具有先天优势的情况下率先进行三产的融合发展:在部分地区建立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来带动二三产业与农业的结合。
1.2 研究意义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是将第二第三产业融入进第一产业中,不再是单一产业的发展,而是形成一种生态的循环产业链。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加强农户与企业的联系,推动三产融合的发展,种植出最适合企业需要的农产品,同时还解决了农户农产品的销售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切实保障了农户利益。
2 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下的产业融合
2.1 经营主体
以河南省嵩县为例,嵩县占地总面积3009平方公里,供地面积47万亩,2016年粮食作物产量100余万吨,养殖场50个,企业45家,旅游农业示范点十几个,农家乐800多家,28家药企其中省级以上已有2家,432家农村合作社其中省级以上5家,工业企业432家。
嵩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如合作社作为企业和农户的中间人,与双方签订协议,达到土地和资源集中。而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也有许多龙头企业,如顺势药业,收集药材后加工制药然后销售出去,并且药材种植园在政府的扶持下大力发展旅游业,实现了一二三产业的融合。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如明晨生态农业园,与当地教育局合作,打造了一个原始农业教育基地,吸引不少游客游玩参观,果蔬自产自销。也有部分企业充分利用当地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特色,建造休闲度假农庄等,如白云山景区。但总体来说嵩县能大规模的带动一个产业发展的企业并不多,在许多地区难以发挥作用。
2.2 农户利益
农户利益从根本上与经营主体相关联,农户与合作社合作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利益。由于现今种植业的不发达,许多农户将利润低下土地流转出去,多余劳动力也可通过打工维持生计,如雁鸣湖风景区周边农民占工人总数的60%。因此农户收入与风景区人流量有着巨大关联,一旦风景区经营不善,农户也会受到影响。对于部分地区农户而言,企业分发种子并向农户传授种植方法,每月定期向农户收购,如嵩县顺势药业与其柴胡基地,但企业偶尔的不按时不明确收购,许多农户在此情况下将药材出售别处,企业收购时数星便不足,造成彼此之间的不信任,合约一旦终止,将会对农户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2.3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简称农村三产融合。本质上是将二三产业融入渗透到农业发展的环节之中。推动农村三产融合,一般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
河南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进行农村三产融合的发展。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之上,提出了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经营主体方式,建立生态农业产业集群。以农产品加工为引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导作用,全省规划了产业集群517个,农业领域的产业11个,其中包含子产业50多个,实现了农村资源要素的融合渗透。这种新型经营主体实现三产融合的关键在做强第一产业,三产融合的基础就是实现第一产业,而做强第一产业的关键是完善企业和农户利益的联结机制。切实保障农户利益,三产的融合才会持续发展下去。
3 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3.1 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模式
3.1.1 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
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因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单位,要发展三产融合就必须要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同时要将家庭经营向农场和专业大户的方向转化,传统的家庭经营规模小、生产力低下,无法带来很大的效益。要进一步推动三产的融合发展,就要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这样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
3.1.2 支持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
支持当地龙头企业的发展,积极发挥龙头企业的引导作用。以土地流转和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式将龙头企业与农户联结起来,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发新型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创新发展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地区带头作用,推动地区农业、工业及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3.2 重点关注农户发展利益
3.2.1 加快完善土地流转
农户的利益始终与土地联系在一起。在发展农村三产融合的过程中,政府要完善土地流转机制,通过承包、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形式,将农户手中从事小规模二三产业发展的土地流转出来,并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给企业进行建设发展,企业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将土地集中在龙头企业手中,进行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同时强化对土地的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对土地流出的农户要给予补偿,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3.2.2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加快推动完善以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相结合的利益联结机制,以此作为核心来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新型经营主体,以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引导农户将土地、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到经营中。加强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发展订单农业,规范业务流程。同时,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与服务,完善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4 结语
河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劳动人口多,农业基础雄厚,在農村三产融合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许多方面不够成熟,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如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规模经营主体不多、专业型人才缺乏、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等。因此加快完善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为核心的利益联结机制,成为实现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关键点。
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各地区的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发展要积极学习和借鉴河南省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新体系,推动我国农业更好更快地持续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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