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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规全面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

2017-05-30顾华详

邓小平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全面从严治党

顾华详

摘要: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是赢得党心民心的政治制度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基本前提和重要政治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应重视弘扬“规德兼治”的优秀文化传统,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注重法律他律与道德自律协同发挥治党的规范作用,统筹推进党规与时俱进并与国法协调发挥从严治党的效力。必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范,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法治机制,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建设,强化依规从严治党的执行力。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921(2017)03-0008-16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用制度治党,就是要依规治党。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四个全面”重大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旗帜鲜明地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原则,依规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责任,“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执政党带头推进良法善治,以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是“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实现依规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必须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对依规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部署,进一步深化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这既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又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的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重申了“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确定为“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为了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提升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2016年工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明确指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这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既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所决定的,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点,是加强党的领导的现实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强化全党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党员在遵守党纪的同时,也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示范引领意义。特别是从法学和法治视角审视和重视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对于全面强化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和提供制度保障都是至关重要的。

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应对世情国情党情变化的必然选择;坚定不移地把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是确保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力量的必然要求。因此,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居于领导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突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一、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赢得党心民心的政治制度保证

(一)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

从法治视角审视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不仅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与现实意义。“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是对党自身提出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旗帜一旦举起,党就必须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党的十八屆六中全会要求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扎紧制度的“笼子”等,都充分凸显了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精髓要旨。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所以,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不可动摇的一项政治原则。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实现当代中国反腐治权战略目标、实现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协同运作的现实需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深刻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并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重要部署,旨在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不但再次重申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的这项规定,而且进一步强调“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中国共产党把党内制定的制度规定和纪律约束统称为党内法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虽然不同于国家法律,但能够有力保障国家法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就是专门对此作出的制度安排,为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筑牢了制度和体制机制的根基,法治思维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思维形式与方式方法之一,更是推进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必须受到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必须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旗帜,高举宪法和法律旗帜,打牢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基础。

(二)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力量,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和最本质的特征。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赋予了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既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必须根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因此,无论是依据国家法律还是依据党内法规,党员都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且以执政党的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中国梦,中国共产党必须是无可替代的坚强领导核心,这就决定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将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即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就必须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做到首先把党建设好。只有“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才能够始终发挥出根本性、全局性的核心领导作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刻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系统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特别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要求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扎实推进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都是进一步明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制度措施,这两部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以制度约束和规范的“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为新形势下依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基础。

(三)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国家兴衰、社会发展、人民福祉,是世界各国执政党和政府最为关心的重大问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支撑,而执政党能否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一个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者、组织者、实践者,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讲,首先是对执政党自身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目前,一些党组织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推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措施和力度不到位,特别是在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等方面还存在着制度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必须切实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作风建设和党内监督的抓落实、见实效,关键是进一步强化领导核心意识,坚定不移地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确立党中央的权威,促进全党更加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1980年,党中央就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改革开放以来,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形势下迫切需要针对党内监督、党内民主、权力监督、反对腐败、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党员干部等一系列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出新的准则,强化党内法规对党内民主、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反对腐败等行为的规范,进一步系统解决当前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些庸俗化、随意化、搞“小圈子”等问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不懂法治方式,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不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层面,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难点任务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但有法不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违法乱纪、徇私枉法的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强化放管结合与优化服务,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速度等都还与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需求有一定差距,社会各方面对此有着更高的期待。但是,政府职能转变和释放发展潜能的力度与速度如果迟迟跟不上群众的期盼、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那么这种作风就会严重损害到党中央的领导核心权威、损害到宪法法律的权威、损害到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动力机制,最终会直接制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

二、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

(一)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点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是核心,依规治党是基础,全面严治是关键,实现全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是根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实现法治强国的中国梦是目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释放出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表明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高度,这将会开创党的建设新格局和新境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亚里士多德曾经清晰表明其对于法治的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并提出了著名“法治公式”——法治需要全体民众的服从,民众服从的应是善法。英国学者哈耶克也曾明确指出:“法治就是对任何政府的权力,包括对立法机构的权力的一种限制。”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不但缔造了新中国,而且肩负着宪法赋予的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设国家、实现“中国梦”的重任和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从1921年建立起,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推翻了旧的国家政权和机器,建立了新的国家政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当之无疑、当之无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从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和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肩负歷史责任的中国共产党,打铁必须要自身硬。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要从党内政治生活“软宽松”抓起。为更好地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把握时代大势,积极回应实践要求,按照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等需要来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行为准则,切实提高执政党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国家、治理国家的核心主体,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放在依法治国的首位。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治运行中的领导主体、领导力量和领导核心,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领导、主导、治理作用。如果中国共产党自身依规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国家治理就会落人人治,全面依法治国也就无法推进。因此,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党才能更好地领导依法治国;更为重要的是,党只有进一步加强了依法治国的能力,也才能更好地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地位。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因此,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世界上治国理政的方法很多,但最基本的是依法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是治国理政的领导主体,只有首先做好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从巩固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来看,中国共产党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核心力量,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最大优势。因此,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能动摇中国共产党领导。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治吏,治吏必先治权,治权必须从严,党领导全国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前提。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所以,党员特别是干部必须把手中的权力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关在制度笼子里,既要带头遵守党纪,也要带头遵法、守法,在全社会树立起带头遵纪守法的模范形象,唯此,依法治国方略才能够得到全面推进。

(三)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政治保障

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宝和锐利武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明确指出,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因此,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执政,保证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党必须依据党内法规治党是重中之重。欲要依法治国,必先依规治党,正是基于此,中国共产党的党规党纪才严于国家法律,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是肩负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肩负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志愿入党的宣誓,就是主动放弃部分普通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庄严承诺,必须无条件地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而且适用“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制度规定。执政党的这种特殊性要求党员既要坚守国家法律的底线,更要把党纪挺在前面,还要积极推进党纪与国法的无缝衔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

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坚持依规从严治党的政治优势。早在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目的是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对党员进行有关党的纪律的教育,既使一般党员能遵守纪律,又使一般党员能监督党的领袖人物也一起遵守纪律。坚持建立健全并严明党规党纪,坚持以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保持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黨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历史经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了宪法是以1949年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的,反映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共同愿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可见,无论是从宪法源头还是从党章规范来看,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共同构成了党治国理政、从严治党的重器。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已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一整套系统完备、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这个制度体系充分体现着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使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因此,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充分发挥这一法治优势和党规优势,切实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维护党规的严肃性。“党内法规”是党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对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先导性、示范性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时就曾深刻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对做好党内法规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更是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这些要求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更加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在坚持党的领导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更加重视以法治方式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三、坚持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应重视弘扬“规德兼治”的优秀文化传统

(一)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

党规是重要法宝,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中国共产党确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策略,既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入成熟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党规和德治所规范的不同范畴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也要坚持“规德并重”。党规与德治相结合形成治党的最低要求与最高要求的辩证统一关系、在治党中形成互为依存的关系、在实施中形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在发展中形成相得益彰的关系。因此,依规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党规和制度来保证,将党规建设与规范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始终。同时,也要坚持文化自信,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循中华传统文化规范,修炼“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八德”,养成遵伦理、讲责任和尽忠尽孝的品德,强化家国情怀和修齐治平、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并且坚持把社会教化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既要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重在高标准立德,自觉坚持正面倡导廉洁自律准则;又要坚决执行党纪戒尺和国法规范的要求,重在立规守法崇德不触碰底线。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纪法贯通,纪严于法和德、纪在法和德之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重视汲取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实现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纪在法和德之前,纪严于法和德,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高于法律和道德,党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道德,更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党章等党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依规治党应当德法结合的要求。

(二)必须注重法律他律与道德自律协同发挥治党的规范作用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法律施行需要道德支持,道德践行需要法律约束,坚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特别是加快推进党的治理体制改革和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必须重视吸收中华民族修齐治平的文化营养,统筹法律和道德的协同发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自信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总源头。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并且明确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中,“国家”是中华文化独有的概念——“国”与“家”是紧密相连不可分的,人只有修身、齐家、治国才能平天下。这其中,“修身”为首,“治国”则要从“治家”起步,中华文化强调先“修好身”,才有资历“理好家”、“治好国”。中国传统文化中保留着的许多官德官箴,都是历经千百年来的执政经验积累,对今天全面从严治党和治国理政都有着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论语》曰:“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法律是他律,道德是自律。党员领导干部在“官德”上出问题,则必然导致纲纪松弛、法令不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无一不是在违法之前首先违纪的。只有做到他律和自律的结合、道德教化和法制手段兼施,确保道德和法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有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因此,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知古鉴今,对党纪国法要心存敬畏和戒惧,自觉尊重和遵循中国古代政治思想所強调的“民惟邦本”、“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等被实践反复验证过的执政理念,自觉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尊重民愿。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官职与权力都是宪法规定、人民赋予的,是公权而非私利,唯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执政为民,才是本分;唯有信守宗旨、心存敬畏、慎独慎微,遵纪守法,才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的先行者和示范引领者。一方面,要重视吸收借鉴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如为政以德、礼法相依、德主刑辅、管权治吏、正心修身等历史执政经验和思想,重视发挥礼序家规、乡规民约的社会教化作用,为全面推进依规治党提供历史智慧和文化营养;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和党法党规意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既要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要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制度化,把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作为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环节;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三)必须统筹推进党规与时俱进,与国法协调发挥从严治党的效力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高线。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既是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现实需要,更是依规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须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切实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把运用党内法规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以法治承载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支撑。法律法规和立法、执法、司法都要树立鲜明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良法善治。但是,与国家法律相比较,党内法规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均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党规与国法还有不协调之处,如一些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有交叉重复,有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的措施支撑,有的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不协调,造成执行困惑和制度漏洞,这些都需要党规的全面深入完善。

当前,需要认真总结中国共产党九十多年、无产阶级政党一百多年、世界政党几百年来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成果,党规和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要自觉做时代的有识之士,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工作作风,注重探寻中外政党执政经验教训宝库之门的金钥匙,深入洞察中外政党执政和法治实践的内生价值,探索中外政党执政和法治实践的宏观与微观层面的真正具有规律性的东西;自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出发,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挑战,深入研究党规党纪的历史渊源、产生程序、体例形式和地位作用等问题,系统探索适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与时俱进地推进党规党纪的完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确定的目标要求,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决定精神,坚持统筹党纪与国法协调推进和完善,强化党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注重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特别是要及时将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坚持持续提高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治理能力,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法治优势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效能,确保到建党一百周年时,既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又能够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衔接,统筹协调推进,共同规范、引领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坚持依规从严治党,必须要重视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范

(一)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監督的法治机制

重视筑牢拒腐防变的法律法规制度防线是构建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权力腐败根在制度建设不完善、不健全,有些制度形同虚设、牛栏关猫,有些制度笼统模糊、弹性较大,原则要求多、硬性规定少,使得制度不管用、不好用、没有用,给了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全面从严治党,靠制度防范,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是重点。党的十八以来,党中央提出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是深化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强化制度建设是坚持依规从严治党的关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重点是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党内监督制度。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这一党内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制度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法执政的清醒认识和责任担当,无疑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安排。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弘扬法治精神,认真解决好当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反分裂、反腐败斗争的纪律规定,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违规干预司法,切实把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规则制度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要重视健全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民主法治机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依规从严治党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发扬党内民主是不断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化进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民主是建立和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形式、政治制度,而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则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因此,依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深入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坚持以民主集民智,攻克难题;以民主服人心,理顺情绪;以民主强监督,树立法威;以民主求良法善治,从严治党,不断提高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夯实治党的党纪国法之基础,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二)坚持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具有权威性、根本性、稳定性、全局性、长期性等特点。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本上要靠法治来保障和健全党内民主制度,坚持依规从严治党,关键要健全民主与法治,用党纪国法合力管权管事管人,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法治机制。为此,应重视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建立健全以“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协同遏制和惩治腐败的治理体制机制。坚持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坚持以完善宪法为核心,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制度措施推动宪法实施,有效遏制和惩治腐败行为。坚持把从严治党的法治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不断提高法治的惩治力、威慑力和保障力,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确保用法治管住权。加强规范权力运行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构建配套完备、内容科学、程序严密、有效管用的法律制度体系,厘清权力范围的边界,科学设定权力的运行程序,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程序,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1948年9月8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更好地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按照依规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还要针对发展中的新问题,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从改革体制机制人手,坚持深化相关改革,重点是要全面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开,推进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公开,推进决策民主化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不断健全党内民主与法治制度。

(三)坚持强化依规从严治党的制度执行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必须坚持“守法律、重程序、讲正义”,这是依规从严治党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统总结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成功实践,提炼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使具体制度设计坚持了务实管用可执行。在制度运用上更是强调要“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构建起以倒逼机制和制度措施督促党内监督责任的履行,倒逼监督所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有效整改。特别是根据有关党内法規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更是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要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要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上级党委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了坚持用“党纪国法”管人,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坚持用“党纪国法”管事,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切实强化执行力,确保“党纪国法”刚性运行的制度顶层设计。为此,必须坚持强化法治制度执行力的保障措施,确保依规从严治党的法治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依规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善于从毛泽东的干部管理“七条”中吸取智慧,依规管理领导干部是重中之重,实践中,要坚持“平等、民主、科学”的三原则来推进。要遵循“平等”这个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原则。树立领导干部的“平等”观念,即对下属要有平等观念,消除高人一等的封建特权思想,自觉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自己也要有平等观念,既要把自己视为普通的一员,又要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率先垂范。要重视运用好民主集中制这个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树立领导干部的“民主”观念,即要相信群众力量,充分发挥群众的自觉性、能动性,积极运用群众的斗争经验、群众的创造来教育干部、管理干部。要尊重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树立领导干部的“科学”观念,即依规全面从严治党要讲究科学的方式方法,要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和鼓动宣传等方法讲清从严治党的道理,讲明任务要求,激发领导干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积极性,提高领导干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主动性;要注意赏罚的科学性,当赏则明赏,应罚则重罚。

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落实纪严于法要求,加强《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确保覆盖到每一个党组织和党员,“七五”普法教育要加大党章和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力度,不但要使党员干部了解党纪国法,而且要使人民群众了解党规党纪,确保全方位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全面从严治党要明确其法治定位和价值指向,重视坚持树立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既要确保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又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规范党内决策、执行、监督,必须既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又要禁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切实发挥好党内法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责任编辑:付国英 王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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