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面建立
2017-05-30
社会与公益 2017年4期
1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民政部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的汇报。会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全国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民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推进落实。一是召开视频会议迅速动员部署。2月7日,民政部召开专题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党组书记、部长黄树贤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切实落实责任,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2月底前全部建立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多渠道大力加强政策宣传。1月23日,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参加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重点介绍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关要求。同时,通过网站、报纸、微博微信等進行大力宣传。三是紧急下发贯彻文件抓好落实。民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 62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电[2017]6号),要求各地加强对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的领导,迅速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