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与教化:清水江文书的社会教育内容探析
2017-05-30杨军昌杨蕴希
杨军昌 杨蕴希
摘 要:
明末已降至20世纪50年代400余年间,中国贵州清水江流域苗侗等族人民为了经营混林农业和木商贸易等而形成的契约文书,亦即清水江文书被中外学者誉为“世界记忆”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之一,其数量50余万份的遗存以及内容丰富、归户性强的特点在《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中引人瞩目,其显著的原始资料性不仅涉及流域农林生产、木材贸易、土地买卖、纠纷调处、置产析产等林学、农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领域,而于教育学方面,各类文书中均有重要和突出的内容反映,具体表现为爱家爱国、务本成才、行为规范、兴学办学、生态维护、易子而教、地方性知识传承等诸多方面,并在民族社会中发挥着规制与教化的功能,对民族社会秩序的维系、民族文化的传承、民族经济的发展以及民族人口素质的提高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一来自民间、为民众所书写并践行的文书的教育价值值得关注和研究。
关键词:
清水江文书;社会教育;社会规制
中图分类号:G7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4-0031-08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4.06
清水江文书,又称“清水江民间契约文书”或“锦屏文书”,主要是指明末以降止于20世纪50年代约400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国贵州清水江流域中下游锦屏、天柱、剑河、黎平、三穗一带苗侗等族人民为了经营混林农业和木材贸易而形成的民间契约和交易记录。有专家推测清水江流域各县遗存的这类契约文书多达50余万件,是20世纪继甲骨文、汉晋简帛、敦煌文书、明清档案、徽州文书之后的中国历史文化上的第六大发现,被中外学者赞誉为“世界记忆”和“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代表作之一,[1]并于2010年2月被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清水江文书除以山林经营和木材贸易而立的契约文书为主外,还有田土买卖、纠纷诉讼、分家析产、日常收支、婚姻习俗等方面的契约和记录以及其他历史记忆与公私交往的文存,如族谱、诉讼词稿、账簿、官府文告、书信、宗教科仪书、唱本、誊抄碑文等。种类繁多,数量巨大,涉及面广,特色明显。这些文书除具敦煌、徽州等文书的基本要素外,既在内容事项的表述上尽显地方特色与民族特色,又在形成与保存上具有鲜明的归户性特征,如锦屏加池苗寨四合院姜姓一家即保存有自清乾隆至20世纪50年代初,跨越7代人的1200余份契约文书,堪稱清水江文书之珍品。作为民族区域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产物的清水江文书,无疑是当今不可多得、弥足珍贵、独特的民间文献遗产,是研究少数民族地区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极具价值的可靠的资料宝库。
国学大师梁启超曾曰:“二十四史是二十四家帝王将相的家谱,是一部帝王将相改朝换代的历史。在这些正史的宏大叙事中,只有重要历史人物的活动
场景,没有普通民众的点滴记录。这种缺少普通民众在场的历史,是苍白的、
单调的。”[2]孟子邦国学说所言的“诸侯三宝”——土地、人民、政事的“人
民”的反映,即强调要将国家民众的数量、分布及其生产生活的历史与状况予以了悉,以便于国情的把握与社会的治理。而要使书写的历史具有“人民性”、社会的治理具有针对性,对于地方文献的收集及其考察研究无疑是为最佳的途径选择。清水江文书这一宝贵的文献档案来源于民族社会,是清水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历程的活态记忆,是苗侗等族普通百姓生产生活的最真实写照。通过对文书的研究,可以窥见流域明末至民国后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轨迹,复原流域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民间社会生活,同时使不同时期流域社会的诸多内容得到客观的反映。无疑,流域文书文献的书写和大量存世与流域中原文化的传入和教育的兴办相辅相成,而文书中也有与教育本身密切相关的具有规制性、教化性特质的内容,对深入认识清水江流域民族社会的发展历史尤具意义和价值。有鉴于此,本文特就清水江文书的社会教育内容做初步的整理、分析,以作引玉之砖,并求教于方家。
一、爱家爱国
爱国主义是一个国家的人民对自己祖国的深厚的热爱之情以及在此基础上的爱国言行。清水江文书中,不管是文契或是石契,文书中不管是红类或是白契,都有爱家爱乡爱国内容,其中,尤以各类族谱、家书最为典型。天柱兰田彭城堂侗族《刘氏族谱》之家规认为:“国以民立,民以国存,苟无国何有家,苟无家何有身? 故人不爱其身,与不爱其家等,不爱其家与不爱国等。然则吾人欲爱其身,必自爱家始,欲爱其家,必自爱国始。人民与国家有皮毛相关之谊,国如皮也,民如毛也,苟皮之不存,毛将安附?”[3]家国是“大家”和“小家”相互依存,互为基础的紧密关系,国由许多小家组成,众多小家撑起一个国家;而国家的稳定与繁荣是小家幸福的基础,亦即小家是国家的最基本元素,国泰是家安的前提。对此,一些家书也做了类似辩证性的表述,如民国年间天柱《龙氏家书》曰:“根伤枝枯,舟覆人没,国灭家亡,此必然之理也。夫国以民而立,民以国而存。民为国之基本,国为家所托庇。其关系之密切,正不啻皮毛之相附。……人而不爱其家则已,人而欲爱其家,必当以爱国为先,断不可先其所后,而其所先也。”[4]进一步说:“国家之安危,国民之安危焉。国家之荣辱,国民之荣辱在焉。国家之休戚,国民之休戚关焉。故国强则民强,国弱则民弱,是国之盛衰也。昔顾炎武有言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见民之于国,不能如越人视秦人之肥瘠,莫不相关也。凡为国民,当以爱国为天职,视国为己任。”[4]族谱、家书具有寻根、留本,清缘、备查,增知、育人,血肉联情,承前启后等作用,通过它留给后人以知识、精神、思想、品德、情操、理想。而经由它族人、家人树立正确的家国观念,进行爱家爱乡爱国教育成了清水江流域苗侗等民族的一项重要事程,也是流域民众对国家认同的重要体现。
二、务本成才
关于务本成才,古往今来有许多名人对之阐发高论,有很多学人对之不懈地论说,也有不少的人们一直在这条路上奔跑着。作为清水江文明重要载体的清水江文书,在务本成才上也有着多方面的言说。在传统农业社会,耕读传家,是中国人理想的家庭生活方式,“耕”,是本分,即事稼穑,丰五谷,养家糊口,以此安生立命;“读”则是指读书,读可知诗书,达礼义,修身养性而立高德。诚所谓“耕读传家久,诗书济世长”。家谱是家族的家书,家训是家族的法规,在清水江流域各氏各宗的谱牒编纂中,都十分注重家训的制定,并通过之达以对族人耕读传家、务本成才观念的灌输和行为的教化。
如锦屏《龙氏宗谱》家条第四款曰:“勤耕读,王道必先厚生群,黎莫先生正德,故豳歌月令,知稼穑之艰难,春讼弦,立儒宗之典制。况礼义生于富足,俯仰有赀则从善自轻,诗书尽可传家,性情既驯则赀财可保。谚云: 有田不耕仓廪虚,有书不读子孙愚。凡我族中子弟,朴者安于畎亩,务宜易耨深耕,秀者泽以诗书,犹当探微抉奥,庶几世泽可绵,书香永绍矣。”[5]又如,天柱彭城堂《刘氏族谱》“族训十六条”之四曰:“盖闻养民之本,在于衣食。衣食之源,在于农桑。农桑者,乃衣食之所由出也。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古之天子,教民稼穑,为天下兆民图其本也。夫衣食之道,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本务所在,稍不自力,坐受其困。故勤则男有余粟,女有余布。不勤则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储妻子,其理然也。凡我族众,毋容有游手好闲之行为。”[6]两则内容,显示了各族在谱牒编纂中均注重对族人“重农桑以足衣食”观念的灌输,并以之作为成才的训条,以教化、规范族人。关于“读”,在天柱《龙氏家书》有较为系统的反映。该《家书》认为:“世间最尊重者,莫如读书也。人不读书,則义由何而知,其理由何而明?欲求义知理明,不可不读书矣。夫读书者,人生一大紧要耳。何者?若书不读,则一义不知,一理不明,皆昏昏昧昧,知识未开,不知成何等人物,有何益乎?”[7]关于学之于成才,《家书》基于“岱华之峰,非可一跃而登;江汉之涯,未可一跨而达。必也次第以升,循序而进。然后峰可登,涯可达”的逻辑,认为“身体为求学之基本,才能为求学之工具,勤勉为求学之方策”。三者兼备,是为成才之要素。“然有三者,而不将持之以恒,则或佐或辍,勤始怠终,亦未有能意其学。此学之所以贵有恒也。”[7]之于“学贵有恒”,《家书》进一步阐发曰:“人而读书,欲进步,即不可以无恒心也。人苟无恒,则贪心生,必为君子取笑。则诚心失必为小人所斯,心可不有恒耶?恒心何在?心在专而不在放,在内而(不)在外,痛心砥砺为宗旨,用心研求为主义。心有定在,不(为)外物摇夺,此乃恒心之谓也。不独一人宜有,即人人要宜有者。彼曰有恒心,此曰有恒心讀书。如是目的自臻,日进无穷,诚学者之幸福也。”[6]耕读传家既可营生活命又可养性修身,是中国传统农业社会家庭、家族家规家训中的核心内容。在清水江流域,不仅谱牒中视耕读传家为必入的“法条”,而且在苗侗等族的宗祠中也是不可或缺的规则而书于祠联或刻于石碑或制成匾额,起着教化后人做人第一、道德至上、劳动为本、勤俭持家的教义作用,可谓流传深广,深入民心。
三、规范行为
行为规范是社会成员在社会活动中应遵循的标准或原则,是引导、规范和约束社会成员的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在清水江文书中,在这方面体现为以族规、家规和习惯法为宏观和以个体或具体事项为微观两个层面的系列规制上。于前者,族规是家族在编纂族谱时极为重视的内容。在清水江下游族谱中的族规大致有义庄规条、族学章程、祠堂权力、行为禁戒、劝说训语,这五类之间往往兼而有之。如,天柱《蒋氏族谱》训言中强调孝、悌、忠、信、耕、读、勤、俭、礼、义、廉、耻、酒、色、财、气、赌、贼等18个方面的规范,要求本族人人执行、户户遵守,“以敦村寨风气之纯正,人心之向善,秩序之井然。”[8]类似规范,其他宗谱、族谱也十分重视。如前述的彭城堂《刘氏族谱》“族训十六条”即有“敦孝悌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出异端以崇正学”“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息诬告以全善良”“械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科催”“联乡村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生命”[6]等内容,既有对个体的要求,也有对社会成员集体的规范。再如天柱《陈氏族谱》订有特训族人践行“先国课;重慈爱;敦孝思;务侍老;敦友爱;睦宗族;和邻里;训子弟;守耕读;务勤俭;谨赌博;□行诅;隅廉耻;惩小忿;远奸佞;慎婚姻;肃闺门;守丧礼;正妻妾;清过继;严随母”[9]等行为规范。这些族规内容,总体精神是在明伦理从孝悌上,教导族人遵从父母长辈,长幼有序,不能混淆尊卑;在崇厚道从忠义上,告诫为官族人,廉明奉公,不得借职权之便危害一方;在正体统上,训诫族人行事流程不得逾越规矩,随意为之;在是非曲直上,强调直言不讳,不能口是心非为尚直道;在行为上,训诫族人不要无事生非,要以善良、淳朴之心对待他人。这些从各个方面拟定的行为准则,在基层社会组织中的人际关系秩序维系上始终产生着积极的作用。
实际上,清水江文书的核心组成,籍由流域林业生产与木材贸易而产生的众多契约文书即为该领域约束、规范人们行为的形式表达。该类文书按约束范围分为户契和寨契,按族别分为苗契和侗契,内容大致分为山林土地买卖、佃山造林、拆分山林和家产、分配出卖山林银钱、山林管护、乡规民约、山林纠纷调解、山林登记等8个类别,书写格式
相对规范,记述内容包括立契主题、立契人、立契原因、山林土地的来源、地名、地界四至、买主或佃主、价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间人(公证人)、书契人、立契时间、执契人等。是流域林业生产中户与户之间买卖的进行、纠纷的排解、权属的认定、秩序的维系、规则的遵从等的契约规则。特举一例为示:
立分合同字人岩湾寨范德贤。有山贰块,地名冉柳金。上乙(乙同“一”,下同)块界止:上凭德连之田,下凭廷元之木,左右凭岭。下乙块界至:上凭紹淹田沟,下抵岩良(梁),左凭路,右凭岭。佃与蒋封山种地栽杉,迄今杉木成林,立分合约。此贰块之木分为五股,地主占叁股,栽手占贰股,二比心平意愿,不得异论。此木俱要栽手日后逐年修理,不得荒芜。如有荒芜不修理者,栽手并无毫分。今恐人心不古,立此合同字纸,二比各存乙纸存照。
代书 范献瑚
凭中、佃山人 马献书
合同二纸各执乙纸日后为据(半书)
嘉庆二十年二月初九日 立王宗勋:《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卷三“嘉庆二十年二月初九日岩湾寨范德贤立分合同字”,贵州民族出版社,2015年。
在清水江流域,类似的大量涉及山林权属转移、佃山造林、木款山股分配、借贷、清白等林契,使不同家庭、家族和村寨的经济权属得到了确定,林业生产和木材市场得到了有序的进行和有效的调节管理,本地的山主、外地的栽手及其商人等的社会经济行为得到了规范约束,不仅使流域范围大规模的人工造林、木材贸易活动得以长期有序进行,而且使自然资源得以长期合理循环利用,促进了流域社会发展的进程。
四、兴学办学
在清水江文书中兴学办学内容较为丰富,包括捐资助学、兴办学校、聘请教师等。其中,既有石契的刻录,也有纸契的记载,还有官家的告谕。关于石契,李斌、吴才茂、龙泽江等学者曾有较为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已搜集到事关教育的碑刻28通。有如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 天柱坌处抱塘村的“凤鸣馆碑记”、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 锦屏高柳“书房碑记”、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 的“文昌会碑”、 嘉庆九年(1804)铜鼓江口向家寨的“青云馆碑记”、嘉庆十一年(1806年) 娄江村“功德碑”、道光十八年(1838年)的剑河柳霁蔚文书院碑、道光二十四年(1834年)“百世留芳”碑文、平秋石引村道光三年(1823年)的“石引学碑”、咸丰三年(1853年)的“培元书馆碑”、民国四年(1915年)天柱民中的“人文蔚起”碑、民国六年(1917年)邦洞小学“亘古于兹”碑等。[10]碑刻字数长短不一,但内容不外乎办学缘由、建校过程、学生就学、捐资、师资及管理等,大多载录了当地兴学办学的历程和艰辛,如乾隆四十七年(1782)天柱竹林《启秀斋碑记》记载:从雍正十年(1732年)当地头人倡导“捐田建学”“众倡捐金”起,乡民 “不惜锱铢”,又“同堡之人咸乐相助”,“遂成社学一区”。到乾隆十七年(1752),又“筹资建造学馆两进”,二十八年(1763年)再“得银二百余两,陆续购买田坵(学田)二百余稨”而规模有制,“乡民子弟有志学文者俱入学肄业”,以致“穷乡僻壤咸知向学之意”[11]。这些碑刻是清水江重视文化教育且文化教育事业渐次发达的历史见证,是流域教育发展最直接的重要的露天“永久”档案文献。
而于纸契,则多述及办学之校址、学田、捐献、膏火等内容。此类文书在流域的清代的义学、社学、书院以及民国时期的乡村办学过程中有大量的呈现。兹以文书两份列出,以示其貌。
例1
立卖地基字人王洪泰,今因祖人遺下书院背园地,上下一连七块。其地四至:南抵墙外脚,北抵学堂操场,东抵墙外阴地墙角,西抵老路,四至分明,欲行出卖。请中问到劝学所执事郑大兵、龚其昌、张懋修承买为中学堂地址。三面议足买价钱正玖壹钱壹佰贰拾肆仟捌佰捌拾文。其钱亲领入手,领不另书。自卖之后,任凭执事人照墙打墙修造,卖主不得异言。恐口无凭,立卖字为据。
凭中人饶占春
凭族人 王兴聘
中华民国贰年五月九号王宏泰亲笔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一辑“民国贰年五月九号王洪泰卖祖遗田予中学堂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
例2
立借洋元字人地良龙德芳,今因家下要洋元使用无所出处,自愿将到土名屋角田壹坵,
上下抵姚皆林、姚皆焕田,左抵胡姓田,右抵山田,四至抵清。自出借到高酿高等学校,乘借洋元陆拾陆元五角正。其洋每月佳(加)叁行息,息汗(本)两季付清,不得有误。恐口无凭,立有借字为据。
保人 代笔 姚皆林
民国戊寅年旧历五月二十五日立借
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一辑:“民国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龙德芳以田作抵向高酿高等学校借洋元并付息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
例1反映了民国初年,在改书院为中学堂的大背景下,王洪泰将持有田土出卖与中学堂事宜。一方面表明当时天柱教育已随时代变迁而进行由旧而新的剧烈变革,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当时地方对学校规模发展的重视和努力。购买田土而充校址之文书,则为地方之于教育的重视并具备一定办学实力的反映。例2显示的是民国17年(1938年)5月25日龙德芳以田作抵向高酿高等学校借洋元并付息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天柱一带民众向学、政府劝学、社会助学的教育环境,从中可窥见天柱在历史上能长期保持教育事业兴旺之因由。
五、易子而教
易子而教是传统中国社会古老而久远的习俗。易子而教的作用有如张新民先生所云:“一是用以满足父子血缘至亲关系脉络下,固有文化传统可以容许其相互不责善的条件预设;二是能够通过名分及相应伦理关系的置换,实现严格“教训”“责治”子嗣的目的诉求。”[12]作为华夏民族多种施教方法之一的易子而教的风俗,在20世纪50年代仍尚存于清水江流域并在清水江文书中有所反映。如《民国三十九年二月十四日胥志里将亲生子大绅过继与胥志德书》曰
立继过房字志里,口有亲生子名大坤,现年十六岁,情愿与志德名下为继子,自后教训,听凭责治。此系自出两愿,各□(自)□(无)悔。恐后无凭,立继过房书,永远存照。
继父胥志德 代笔 潘年鼕
(凭中)胥志高 胥志道 潘万铨 李定华
中华民国三十九年二月十四日立继
□□□□□□□(半字)
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一辑:“民国三十九年二月十四日胥志里将亲生子大绅过继与胥志德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
文书表明:胥志里希望其十六岁的亲生儿子有新的管教条件或管教环境,以过继继父胥志德名下为嗣子,过继之后的胥大绅则必须以嗣子的身份,接受嗣父的“教训”与“责治”。从例子看出,清水江流域以易子而教为根本诉求的继嗣文化现象,主要是在宗亲房族各个支裔的内部进行。易子而教本身就决定了宗亲房支内部存在着互助关系,说明乡村社会尚存在一种以恩养或义教为目的的养子制度。这种制度注重的是嗣父对嗣子的严格管教,突出嗣父的“教训”“责治”责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水江流域传统乡村长期具有的耕读传家的“重教”传统。
六、生态教育
生态教育是清水江文书的重要内容与价值所在。清水江流域在解放初期生态环境的优良状态具全省之冠,其中锦屏等县的森林覆盖率保存在90%以上。郁郁的森林,优美的环境,既与苗侗等民族的地方性知识、民族习惯法、民族宗教信仰与禁忌、林业经营管理制度等密切有关,又与以文书为载体的生态文献及其教育并由此人们始终坚守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紧密相连。以有“中国环保第一村”之誉的锦屏苗寨文斗为例,该村以森林知名,以木材贸易闻名,但该村并未如有些村寨那样无休无止地向自然索取而使美丽的环境遭到毁坏,青山绿水变成荒芜,而本着人与自然和谐,既靠山吃山,又养山育山,使得绿树满山、鸟语花香的村落环境数百年来保持不变。究其根由,就是村寨至今保存着的数以万计的清代山林契约和上百块习惯法性质的古石碑的作用所致,从量大而又发黄甚至破损残缺的文契和布满苔藓的古碑中,即可窥视该村曾经有过的木材生产和贸易的辉煌,同时也可以领悟这里之所以青山常在、古树满坡的缘由。以下分别从寨契、户契示例说明。
立于乾隆三十八年仲冬月(1773年)的“六禁碑”是典型的寨契,其由文斗两寨“公议”而成,先为纸写,再为石刻立于寨中,是为家家户户、老老少少人必遵守的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村寨规约。其碑文曰
一禁:不俱(拘)远近杉木,吾等所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银十两。
一禁:各甲之阶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补修,不遵禁者罚银五两,众兴补修,留传后世子孙遵照。
一禁:四到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违罚银五两。
一禁: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银三两修补。
一禁: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眾送官治罪。
一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阶前后左右锄膳(蛐蟮),如违罚银三两。
乾隆叁拾捌年仲冬月
姜弘道书撰 立该碑立于文斗上寨凉风亭旁。碑文在多个文本中有录入,如姚炽昌采辑、锦屏县志办1997年内部印刷的《锦屏碑文选辑》;王忠勋、杨秀廷编辑、锦屏县志办2005年内部印刷的《锦屏林业碑文选辑》;贵州省志办编、贵州人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贵州省志·文物志》等。
“六禁碑”对村寨环境、林木、生产、庄稼、牲畜、卫生防疫、道路以及经营等进行严格的规定。碑文虽短,但条如法律,禁发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明了,惩处措施又极为严厉,轻则罚银而且数量悚人,重则“送官治罪”以示警戒。在“六禁碑”旁,有一块比“六禁碑”晚立12年的石碑,专对“六禁碑”内容作“此本寨护寨木,蓄禁,不许后代砍伐,存以壮丽山川”的补充。240多年来,“六禁碑”一直对社区成员的生产生活发挥着规制性的影响,正是其生态教育警示作用和文斗苗族民众对上述规约的代代相沿恪守,亦即其让文斗寨内外700多株巨大苍翠的古树荫蔽至今,让文斗曲直有致、里通外达的数百年青石板路让人称奇,使文斗成了今天社会各界大加褒扬的环保典型而有“中国环保第一村”的美誉。
有必要提及的是,除文斗外,在清水江流域类似“六禁碑”内容而发挥环保教育的碑刻性寨契可谓随处可见,所刻内容涉及公山管理、风水林培护、水源保护、开田垦土、古珍奇大树保护等诸多方面。以风水林培护石契为例,在清水江
江流域就有风水培植的植树造林碑,如锦屏平鳌“功德流芳碑”(乾隆四十年)、九南村“□□思功植树护林碑”(嘉庆二十五年)、天柱雅地禁伐碑(光绪二十五年);“水口”风水保护封山育林碑,如天柱石洞冷水小杨村“水口封禁碑”(嘉庆十四年)、麻江谷硐大冲“永垂不朽护林碑”(民国8年)、锦屏铜鼓坌路“永远禁止碑”(民国23年);“龙山”风水保护的封山碑,如锦屏钟灵冲寨“龙山禁碑”(乾隆六十年)、黎平南泉山“永远示禁碑”(道光七年)、凯里龙场鱼洞“永垂不朽”碑(民国26年);“坟山”风水培护碑,如天柱蓝田贡溪“封禁碑”(道光六年)、剑河久仰摆尾“坟山风水禁碑”(咸丰四年)、锦屏启蒙高增“亘古昭垂禁砍阴木碑”(民国6年);“神树”管护碑,如锦屏启蒙鹏池“禁条告白碑”(嘉庆四年)、锦屏河口瑶光“河村保障神树碑”(光绪五年)等。这些碑刻,内容具体,指向明确,强调人人遵守垂范,严格对违禁者的“罚银送官”处罚,对民族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们生态意识、环保理念的树立与增强作用重大。大凡今清水江流域有上述碑刻的地方,几乎都是一方生态胜景,令人驻足和感怀。
户契,在文斗苗寨,绝大多数与山林权属、林业生产、收益分配有关,均为私家珍藏,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始终有着规范性的作用,其中不乏具有环境保护的意义和价值。如下契。
立佃种地栽杉木字人鸠榜杨荣发,今佃文斗下寨姜世官、世凤弟兄之山一块,地名鸠榜小地,名冉奢歪。界趾(至):上凭田,下抵路,左凭姜开□之山为界,四至分明。此山地主栽手分为五股,地主占叁股,栽手占贰股。其山限制五年成林,若不成林,栽手无分,另招别人,自栽杉日后不得荒芜,务要勤俭耕种。日后栽手要卖,先问地主,不收,方卖别人。恐口无凭,立此佃字栽杉木永远存照。
杨荣□ 代笔
光绪二十年十月初十日 立陈金全、杜万华主编《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杨荣发立佃种地栽杉木字”。人民出版社,2008。
该契说明文斗由于环境适宜林木生产、尤其是杉树的植种,这一资源通过地主、承佃人(栽手)通过契约的达成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利用,其中规定的自协议签订起的“五年成林”,既是该地良好土地气候资源环境的反映,又是协议签订直接目标的体现;“若不成林,栽手无分”,是为对栽手佃种目标能否实现的明确约束,而“另招别人”意为该处具有植树获利以资生计的吸引力;“自栽杉日后不得荒芜,务要勤俭耕种”既是对承佃人的告诫,也反映地主对山地绿树成荫、青山满目的期待;“日后栽手要卖,先问地主,不收,方卖别人”,即是对栽手出卖股权时的秩序约束,反映地主对土地的出佃对象、能否出佃有着明确的主动权,而这种权利的因由即在于“不得荒芜”山地和承佃人能否“勤俭耕种”的生态情结。在清水江流域,自清而降为了使生态因木材不间断的贸易而受影响,林业资源的合理与永续利用,上述类似的契约文书犹如雨后春笋,产生并留存于民间。流域以契约形式而规范的长期进行的规模人工造林,不仅使自然资源得以长期合理循环利用,而且是一种原始、自发的生态环保行为,是清水江流域苗侗等族生态智慧的综合反映。可以说,清水江文书是贵州高原山区的绿色文化宝藏。它的发现和研究对人类环保事业有着特殊而又重要的教育意义和价值。
七、余论
匈牙利著名学者萨波奇·本采曾说:“控制人类的主要法则可以从地表的山岳
水域分布图中求得。因此首要的是考虑世界上山系和水系与文化产物的发展的关系”。[13]他认为,山是拦阻或保存文化的,而水则是传播和扩散文化的。我国的文化区域往往与“水”发生着密切的联系,“清水江流域是黔中大地上的文化富矿区,不仅千百年来孕育于其间的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已是遐迩闻名、世所瞩目,而且其一头一尾享誉寰宇的状元文化
杨军昌、杨蕴希在“清水江流域状元状元文化及其对民族社会的现实教育价值”(中南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16年第1期)一文中认为清水江流域状元文化因流域麻哈州人夏同龢摘取光绪戊戌科殿试魁首而以形成。这一文化“有着求学上的勤学拼搏、精神上的与时俱进、学术上的经世致用、行为上的兼济天下、艺术上的情操陶冶、品德上的守己律身等丰富内涵,同时具有地域性、民族性、传承性、社会性、遗存性等显著特征”。该文化“是清水江流域各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是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灿烂星河中一颗璀璨的明星,代表着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传播的新高度,是清水江流域民族、国家认同的代表性体现,”是流域“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教育文化品牌”。、清水江文书文化的知名品牌也为长江的任何一级支流所罕见。”[14]地域性、时代性、民族性、档案性等特征强烈的清水江文书“是流域民族文化宝库之重要组成,是流域各民族共同的历史文化遗存,当然也是流域各民族时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民族引以自豪和骄傲的文化品牌”[14]47。数以50余万份的文书遗存,是清水江流域苗侗等民族民众在特定的历史与自然环境中发展经济、维系秩序、规范行为、珍视环境、团结诚信的生存发展智慧,也凝集着汉文化对清水江民族地区影响的漫长历史印记,特别是流域内苗侗等族人民的民族国家认同的过程,其中内含的教育内容、教育学意义的价值,是流域各民族在争取图存发展、建设美丽家园中,自觉接受主流文化并使自己文化自觉创新的实践中积淀起来的经验表现,是流域各民族规范社会秩序、正人心、淳风俗、增才智、树情操的智慧结晶,是流域活生生的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的知识性呈现。其在长期“明主治吏不治民”“皇权不下乡”“教化之权,常不在上而在下”的基層社会治理历史中,既是流域民族社会创设的一种自我治理有效形式,又是流域民族社会特有的社会教育活动体现。
教育是一种传递知识,培养德性等的活动。“教育即生长,教育即生活,教育即经验,教育即发展”[15]。一个民族的教育与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互为因果的,与民族的文化是一脉相承的,而教育的形式是多层次多类别的,受教育者受教育的场域是无处无在的。作为汉文化传入,流域私塾、书院、社学、义学、各级官学等教育的发展和流域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共同催生而出的清水江文书这一规制性极强而又被广泛认可与遵从的文类,其教育的意义在于社会的层面以及人的综合素质养成,既有强制性的效果,又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同时具有代际传递的功能。正因如此,其在一定程度上又不断地激劝着流域民众重学向学、办校兴学的热情,也因教育的发展,而使流域经济、文化落后的面貌逐渐得到了改变,尤其是在人们普遍“向化”的基础上,民族气节、家国观念、自律守规、诚信向善的人文精神得到了传承和增强。这里试举两例以明之,其一是流域文书之珍品——“抗日绝命家书”。抗战期间三穗县共有 5177 人从军杀敌,其中,滚马乡下德明村从军的国民革命军陆军第13师74团2营4连上士班长吴瑞于1937 年9月14 日奔赴前线的深夜写了《禀父书》《致兄书》《与妻书》三封绝
命家书,表达了“国家危亡,男女有责”“要与日寇拼命到底”“倭寇不灭,誓不生还”的决死斗志。10月16日,吴瑞在上海嘉定广福与敌人血战,壮烈殉国,年仅24岁。2015年8月28日三穗县人民府在吴氏祠堂内建立了“抗日烈士吴瑞三封绝命家书纪念碑”[16]。从相关资料可见,吴瑞的家国情怀、从军报国和决死抗日“绝命家书”写出的基础无疑与民族社会的教育有关,绝命家书本身所体现的爱乡爱国教育价值不仅在抗战时期,而且于当代以及将来都是激励人们奋发有为、为民报国的极好素材。其二是“清白文书”。该类文书在流域各地均有出现,仅加池苗寨四合院发现的就有28份,如“错砍杉木认错书”“姜朝英求谅错书”“姜义宗偷盗戒约”戒约,这里并非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而是指在清水江一带,以乡规民约等寨契、文书等户契文基础,由犯事人书写具有较强约束力的行为改正保证性文书,主要适用于偷盗、赌博、通奸、虐待老人、毁坏公务、破坏风景等行为。“皆里衣强山场股权清白书”“杨惟厚失火烧山认错书”“姜炳魁南污粟山场清白字”等。[17]“清白文书”为文书中的稀品,是对违约违规行为整治的表达以及往后行为规范承诺的“法文”,是文书本身教育作用的呈现,而之又用文书的形式予以表达,无疑使得文书的教育意义更为彰显、更具威慑力,对教育人们清白做人、诚信处事和有错必纠、知错必改意义重大,无疑这是今日清水江流域青山绿水、民族团结、民风淳朴、社会和谐的社会土壤和文化软实力。
总体来看,清水江文书的教育内容对于维系清水江流域民族社会的和谐与发展、民族人口的素质提高、民族文化的传统保护、民族地区的山清水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当然,积淀于各类文书中的具有教育价值的规范抑或是教育本身内容,尽管因为时代的局限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如宗族化、强制性的成分存在,但文书作为一方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文化品牌,其对当下清水江流域民族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全面小康建设,特别是对人们的综合素质的提高、传统良风的发扬仍然不失积极的教育意义和价值,值得人们认真总结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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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勤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