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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文书:中国文书研究的新视野

2017-05-30林芊

关键词:清水江宗族文书

林芊

摘 要:

文书从契式上看,清水江文书是中国成熟契约文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运用;清水江文书存在着契式的成熟与契约书写内容简约的巨大反差,其原因在于它“内地边疆”的社会背景;简约不是简单,清水江文书简约一面潜藏的却是一个“成长中社会”的生动历程,使之成为中国古代文书研究的新课题,也对其研究方法也提出了新要求。就上述意义而言,清水江文书为中国文书研究展开了一个全新的视野。

关键词:

清水江文书;内地边疆;中国文书研究;新视野

中图分类号:K291/297;G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099(2017)04-0024-07

国际DOI编码:10.15958/j.cnki.gdxbshb.2017.04.05

一、成熟的文书契式与简约的内容书写

目前国内遗存的古代契约文书,在特征上只有清水江文书与徽州文书在各方面有很高相似度。除前者明确的50余万件遗存估计和后者20余万件收藏量外,文书诸多特征也颇为相似。最近刘伯山着重分析了徽州文书的两个突出点:一是其非官文书的民间性,尤其是社会经济方面文书;二是遗存在一个自宋以来就形成的完整行政区域——徽州所属六县。[1]就这两个方面而言,陈春生、张新民各自针对所汇集的清水江文书,也无不强调其鲜明的民间性①;认为在区域范疇上,徽州文书突出于人文传统的统一性,清水江文书则是侧重在自然地理——清水江流域的相对统一上。

其实,与各地遗存的古代文书比较,清水江文书有一个独特现象,即文书程式非常成熟但书写的社会经济关系却相对简约。清水江文书最先为研究者所注意的是林业契约,日本学者编辑的清水江文书集,就命名为《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而林业生产中体现出来的租佃关系,更是研究的热点,如该汇编单独列出“山场租佃契约”一卷。若仔细与其它地区租佃关系文书比较,清水江林地租佃契书写显得内容简约。如在徽州契约中,租金、主佃分成两项约定是必不可少的,还有专门的永佃性质语意表达。同样复杂书写也在石仓文书的林地租佃契约中呈现,一件租佃契往往书写有“租”与“拚”两个环节,且徽州与石仓林契中甚至连栽种的杉木株数间隔都有约定②。清水江流域的绝大多数林地佃山契或“分合同”中,所书写的都是单项的栽手与山主的分成约定,只类似于徽州与石仓林契中“拚”的部分,缺少了租地的环节,更无林亩与植株间距等细节书写;在耕地租佃契约中,徽州文书不仅写明永佃权,还有佃仆等各种内容约定

③;典当契约、田地买卖中,清水江文书大多典与当不分有关清水江区域典当契约内容的分析,请参见徐钰《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借贷活动研究——以天柱文书为中心》,第五章。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又几乎没有田面与田底等区分表示,都是单纯地绝卖。

利用民间宗族文书研究古代中国基层社会,是中国文书研究的一大贡献。无论是徽州文书、福建文书、广东文书还是台湾民间文书,都成为宗族社会经济研究一个重要史料来源。宗族文书无不反映出经济生活与宗族生活的密切关联,郑振满从契约文书书写内容中找到“族”际结构的复杂性、宗族与赋役制度间复杂的社会关系

参见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第三章,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刘志伟从契约文书书写内容中看到了宗族与里甲制度间的联系

参见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第五章第二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因而宗族研究无不将社会现象放置于经济活动中去考察

参见唐力行《徽州方氏与社会变迁──兼论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载《历史研究》1995年第1期。。清水江文书中宗族文书是大宗之一,不乏家谱、阄书(分关书)、宗祠碑刻、民间传说文本等。且利用文书研究宗族成为今天清水江文书研究的又一主题。但无论是家谱还是其它文书,书写内容都很简约,如家谱一般只是单薄的世系标注式“瓜谱”,缺少宗族性社会规约及文化传统的叙述,阄书中则几乎从不表达族产情况。

清水江文书成熟的文书程式与文书书写内容简约的强烈反差,可能是清水江文书与其它文书的最大区别。因而就得从文书内涵上去辨析“何为清水江文书”?以揭示其在中国古代文书研究上的特殊意义。

二、何为清水江文书:对中国“内地边疆”社会的书写

“何为清水江文书”之问,是针对清水江文书与各地文书的区别而言,也是认识清水江文书特征的一种新视角。清水江文书与徽州文书、福建文书、浙江石仓契约文书、太行山文书乃至北方黑水城

文书,最大的区别在于产生的背景完全不同。这种不同不仅在于其表面上是汉族地区与侗、苗等少数民族为主体的地区区别,更在于各自所处社会发展水平间存在着巨大差异。

清水江流域是明清时期的三府四卫

在明代,清水江流域今天的三穗县属于镇远府,黎平县为黎平府,天柱县属于靖州府。四卫为镇远卫、五开卫、靖州卫、铜鼓卫。,在明代文献中以一个特别的政治地理术语——“边疆”来概括。这里的边疆,不是国家的国土边疆,而是国家“内地边疆”。明弘治《贵州图经新志》曰:“新志:黎平虽在边幅,然与沅靖相悉。”[2]在湖广的地方志中更是用“楚边”解释“内地边疆”,如释“沅州位在楚边之边”[3]。其边则是古代内地与少数民族主要是侗、苗民居住地交错的内地省界,如会同“逼近天柱,为控制黔界,……黔境不靖,扰及楚疆。[4]”因此,“边疆”涵义不光是行政区划属性,更有不同族群与行政区划的双重社会关系意义(见表1)。直至清朝中期,处于“内地边疆”的清水江流域社会面貌,史书中通常用几组相对应的关键词加以描述:“经制”与“土司”、“屯堡”与“苗疆”、“熟苗”与“生苗”。这些关键词的内涵表明了清水江流域社会的基本特征:第一,仍然是一个由不同族群共处的行政区;第二,是一个经历着由“生苗”向国家经制化转变过程的地区;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是,由屯堡与“苗疆”构筑的清水江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内地存在着巨大的时间差,即到明清时期中国历史已走向高度文明,而清水江流域此时才开始经历整个社会的“内地化”过程。

清水江流域与同期内地社会发展水平的巨大落差,是清水文书产生的社会背景。反映在文书上,首先就是中国古代成熟文书系统随着国家对苗疆的改造而深入到边疆土司社会,逐渐成为“苗民”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物证凭据。这里就有个问题值得商榷,清水江文书作为物权载体和法律凭证,不存在如许多研究者认为的那样,有一个融合苗疆传统物权载体和法律(习惯法)文书的过程,这个载体就是以“刻木为契”相称的“书证”形式。其实,清水江流域至民国时期,都还保存着“现代”与“传统”两套契约形式。所谓现代就是大量遗存的各种山林田土等买卖契约、及“认错字”为名的司法调解文书,这类文书是对中国古代成熟契约文书的运用;所谓传统就是自南宋起就在这一地区使用的“木契”。而前者从明代到民国时期,文书契式似乎没有变化,至今找不到一件文书显示两者有一个融合关系的衔接证据,即看不到成文文书吸收了传统木契的痕迹;也不存在着由木契而演变成成文文书的过程,文书在清水江流域使用情况是一种方式取代另一种方式,即成文文书取代“刻木为契”的方式。因此,所能看到的遗存文书中,不存在一些研究所指说的那种呈现出侗、苗民族特色的成文文约形式。契约书证的替代过程不过是在特定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国家“改造苗疆”在文书形态上的反映。

这就引发我们对清水江文书的史学意义有一个新的认识:清水江文书书写的内容,实际上是清水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结构的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史重在制度的结构性分析,傅衣凌首先揭示出内地文书中的“一田二主”現象,后杨国桢进一步发现“所有者主体分为三个层次:国家(大共同体)、乡族(小共同体)、私人,各有不同的所有权”,于是做出了“……中国封建土地的所有权,不是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它的内部结构是国家、乡族两重共同体所有权与私人所有权的结合”的论断[4]。曹树基则在利用石仓文书研究土地买卖过程时,发现这里的土地交易环节复杂,在地权上存在着“相对的所有权”与“残缺的所有权”[6]、“变通的租佃”、“相对的田面权”与“公认的田面权”等土地占有形态[7]。可见内地土地交易文书所体现出的复杂土地权各环节,是发达农村社会经济在生产生活中的反映。相比较而言,清水江文书中显示的土地占有形态就相对简约得多,基本上不存在着“一田二主”或“乡族所有”等复杂的中间层次。原因在于清水江流域自明代以来,国家就不断地推行屯田、或化土司苗田为国家编户,因而地权相对“简约”:不是国家的屯田,就是被“编户”的民田,地权分化尚还不明显。因此,文书内容的书写实是真实地表达出了“内地边疆”简约的土地所有制度形态。

与其它区域民间文书比较,社会关系简约性在清水江宗族文书中更显得突出。徽州宗族文书大都来自于名门大姓,从中显示出复杂的宗族结构,如文书中所表现出的宗庙及祭祀、宗谱皆有数百年的叙述,尤其是显示出复杂的社会关系,如宗族与乡约、宗族与地方组织关系等;复杂的经济生产关系结构,如文书中记载的大量族田积累、族产继承、经营与分配等

徽州宗族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参见李文治、江太新《中国宗法宗族制和族田义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仅文书就足以表明徽州是一个宗族社会。相比而言,清水江宗族文书反映的宗族结构则相对简约得多。文书中很难看到较为明确的共同族产,虽然流域自乾隆起木材交易逐渐繁荣,遗存了大量的林业契约,但却看不到如徽商群体、东南“族商”那样的宗族经济体系

对“族商”定义与分析,参见陈支平《民间文书与明清东南族商研究》第一章。中华书局,2009年。。尽管从分家文书中也能发现随着家庭裂变分化而显露出一个宗族形成的走向,最为突出的是通过梳理文书内事主称谓,竟能接续出一个完整的七代家族谱系,但也仅仅是谱系的简约书写,再也找不到能与谱系结成宗族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文书。层出不穷的分家文书,不外是家庭分化的一种自然力,而未能形成由此可能导致的宗族社会凝聚力。因此,民间文书中见到的宗祠,更多的是以飞山庙、关公庙或者万寿宫等并非纯粹的宗庙形式的出现,宗族活动无论是祭祀与庆典,更类似于一个乡族的集体活动

相关活动内容,参见李斌等《民间记忆与历史传承——贵州天柱宗祠文化述论》,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于是从清水江文书去构建宗族社会,静态地看会产生类似于“江南无宗族”的迷幻。动态地看,虽然清朝后期到民国,宗族在清水江流域社会中增强了在乡村社会生活中的主导性,但浓厚的乡族集体活动色彩,终使内地边疆宗族结构更类似于郑振满所界定的那类“只注重族人之间的互利关系,不注重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合同式”[8]家族组织。

三、清水江文书:中国文书研究的新课题

周绍泉针对微学研究有个预言,认为徽学研究将给明清史研究带来革命性的变化[9]。虽然不敢预言清水江文书将给明清时期边疆史研究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但可以确信,它为中国古代文书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课题,即让我们通过研究文书,去观察一个区域社会是怎样成长起来的。清水江文书书写内容何以简约,恰好提出了中国古代契约文书研究的一个新课题:清水江文书能从“发生学”的意义上去认识一个社会是如何成长起来的,或者说清水江文书世界里隐藏着一个成长中的社会。

明清时期,中国江南、东南与徽州等地土地制度已非常成熟,私人土地更多的是通过地籍文书记录在案,仅中国社科院收藏的徽州私人土地册籍就有3000多部册,清水江流域从清到民国时期的地籍文书很少

关于清水江文书中相关地籍文书遗存及类型情况,参见张泽宇《明清时期清水江地区的土地清丈与地籍编纂——以天柱县为中心》,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年。 ,更多的是单户间的土地买卖契约,反映出流域土地管理制度的欠发达。但它却因其“原始性”而对观察土地积累与地权变化更有独特意义。一方面,可以通过文书归户性所组成的一个家族单位的土地买卖契约文书,再现这个家族从初始阶段到最后时期的整个土地买卖情况;另一方面,可将某一个人一生的土地买卖记载下来。前者如通过对天柱县攸洞村刘氏家族从康熙到民国时期七代人的土地契约进行统计,后者如这个家族的主要人物之一刘昌儒终生的土地买卖契,可以将其从嘉庆到光绪60余年间的土地积累总量统计出来。无论是家族还是个人的契约,通常就是一部土地“原始积累”的完整过程。因此,从观察一个社会的地权形态上看,清水江土地买卖契约能将一个家族或者一户的土地,从零起点到拥有相当土地的整个演进过程清楚地显示出来。

清水江林地买卖契约文书,不仅地权转移脉络清晰而持续,更是从发生学的角度清晰地揭示了地权的原始处女地状态向私有制度成长的演变过程。清水江流域是我国南方重要的生产林区,明清时期有着频繁的木材交易与林场土地买卖。如同土地契约文书一样,林地买卖契约也清楚地表现出私有土地积累的全过程。更重要的是,清水江许多林地买卖文书,通常书写有“共股”的产权约定,但这里的“共股”,不是共同占有一块林地的股权性质,实质却是“分割”之意,是幾户同村人家对本村寨无主荒山(公地)的共同瓜分。因此,文书中的“股”不过是在追述到原始林地无主权的处女地状态,因而通常看到一块“共股”的山场怎样地通过土地转让,一步一步地最后沦为某一户人家的私有林地。这种由“共股”到私权的变化,就是一出流域林地从无权属的处女地,怎样转化成为个人私有土地的完整戏剧。

从发生学视角看初民社会向成熟社会组织的成长转变,清水江文书则提供了更为清晰的路径。明清时期清水江流域缺少黄册等户籍登记资料,民间也缺少精细的族谱,更无名门望族留下的家族文件,这一直是困扰了清水江社会内部组织成长的一大问题。但清水江文书中有大量的起自康熙迄于民国时期的单门独户进行土地交易的买卖契约,而这些契约的一个共同特征,就是事主双方间的称谓或亲属关系无一不明确的写入契约中,从而将一个村寨社会的亲属关系清晰地保存下来,由此可梳理出其中由血缘关系组成的一个个宗亲网络。以著名的锦屏县文斗寨姜氏宗族“三老家”为例,这个家族第一件分家书是在嘉庆二十四年,然后经历道光、光绪时期数次分家,形成了名为“三老家”的宗支;再从契约文书看,这个家族现存最早的契约文书是乾隆二年的林地分配文书,在乾嘉间的土地买卖契约中出现了“三家”称谓,道光年间出现了“三老家”的称呼,光绪末民国初的土地契约记载中,又衍生了出“三小家”等宗族族群。从“三老家”形成的典型剖析可清楚地看到,自乾隆持续到民国时,一个姓氏独立小家庭(核心家庭)怎样发展成大家族(三家)家支(房),再到由同血缘的各家支组成的家族共同体(宗族)整个成长过程。因此,清水江契约文书的特别意义在于,它潜藏着一个社会组织由初级到成熟的成长史。

当然,宗族的形成不仅是血缘家族体系的建构,它与国家制度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尤其是一个从苗疆到内地化的区域社会,这种关系共同促进了社会的成长。清水江流域宗族形成大都起自乾隆间,它与清廷于雍正六年开始在流域大规模的“改土归流”举措同步。改土归流一个重要社会建设就是在苗疆村寨建立里甲制度,于是我们看到,村寨成长中的宗族组织有里甲制度的影子,反之不断推行与扩展的里甲制度有宗族组织的力量。两种组织相互依存现象在许多土地买卖文书与赋役文书中都能看到,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宗族族长与里甲长共同担当了监督工作(如契约中的中人)的主要社会角色

有关清水江流域乾隆以来里甲制度建设与宗族间的关系,参见周道《清至民国清水江流域保甲制度研究》第二章。贵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5年。。这种宗族成长的原生过程伴随国家制度的建设,血缘社会与国家权力溶合促成一个区域社会成长历史过程中的复杂关系,在张应强所著《木材的飘流》一书中有细致的描述和深入的分析,尽管该书主要资料是与木材贸易相关的林业契约、文斗寨的民间口述传说,但表达出来的主题实际上是一个宗族社会形成的历史案例,即木材贸易及市场对区域社会的扰动、国家对苗疆社会的改造,与移民到文斗的姜氏群体的生产生活相互交织,同构了文斗寨宗族的关系形成与成长。

国家力量对清水江流域地区社会的改造,在流域许多民间文献中,发现都有共同的思想表达和愿望。如清后期锦屏县亮寨绅士龙绍纳所撰修的《迪光录》,一方面通过移录官修方志,获得家族在本地望族的正当性,又通过举办教育等与国家保持文化观念上的一致性。再从清水江区域宗庙祭祀看,关帝庙成为当地更有聚集力的宗族活动;而关帝的祭祀绝对不是清水江流域民间文化意识的随意表达。关羽崇拜是清摄政王多尔衮的主张,至康熙成为国策。[10]清水江民间文书所表达出的宗族具有的浓厚“正统”观念,本质上是认同国家力量对清水江流域社会改造并对此主动作出的反应。其动机大致类似于陈春声对广东客家人身份认同研究所做出的总结:“传统中国所谓‘身份与‘认同问题,归根结底,往往是与‘国家关系的观念问题。”[11]因此,就清水江文书所“重建”的区域社会而言,明清时期清水江流域的宗族成长,与内地宗族社会在功能上有了一个显著的差别,即是作为具有地方基层“社会治理”权力功能的宗族组织,往往没有起到为伸张地方利益而与国家“分庭抗礼”的作用。清水江的社会成长,似乎有着“家国同构”的意味。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一个变革中的社会,也是一个被中央政府模式塑造着的社会。

四、清水江文书研究方法论:利用文书研究历史的方法论思考

今天清水江文书研究有两个现象异常明显。一是研究问题意识的“引进”。目前检索到的清水江文书研究成果,旨趣和问题几乎都是微州文书、福建文书、石仓文书研究的议题热词;二是研究方法的“路径依赖”现象。前者不可避免,因为清水江文书所涉及的社会经济生活,同样也是上述其它文书包容的社会经济生活。而须认真思考的问题则是研究方法。

提出研究方法的“路径依赖”,主要是指清水江文书研究方法烙上了浓厚的先验色彩。毋庸讳言,清水江研究几乎成为“新社会史”或“历史人类学”方法的实验场。如涉及到社会历史就以宗族——宗祠为核心,不免有“进村找庙、进庙找碑刻”路子;涉及村寨事务便都成了传统法规范下的地方社会;凡木材生产就寻找“市场圈”结构;研究林业契约则从中寻找生态的“地方性知识”。似乎有意无意间忘却了文书内涵着更丰富的历史信息:一个被国家塑造着的成长中的社会。而以上述方法论套路的研究难免使许多结论似是而非。如从口述史及今天仍然竖立于文斗寨前的碑刻,文斗寨显赫的宗族“三老家”与“大三房”被发揭出来了。然而“三老家”的宗族组织并非口碑资料那样简单。利用文斗寨遗存的乾隆以来文书仔细梳理研究,发现这里还有“一老家”“三小家”;还可以利用文书从源头上追寻到康熙时三老家与平鳌寨的关系。再如利用林业契约研究,木材经济为流域带来了大量白银,于是自然要追问白银的流向。从今天一些研究文本看到,通过人类学调查实证发现,苗族女子出嫁的嫁妆是一身丰富的银制饰品,于是用苗家妇女是白银消费群体解释了林业生产中白银流向,显然这是一个浅表性的观察,殊不说没有了解到出嫁少女一身丰富的白银饰品,在回娘家时是要被收回,也没有了解到,那是一家数代人辛勤劳作不断积累才有“当下”的通过装饰方式储藏起的“白银资本”;反之,上述路径观念限制了人们从林业契约去分析了解,林农一生能有多少林地?多少林业收入?并由此推断清水江林业生产是否给当地林农带来丰富的白银。这就表明,人类学田野调查依重的口碑史料,或因后人记忆的局限或资料局限,易于掩盖社会发展尤其是长时段下复杂的社会历史关系。

再如清水江林业生产研究再现的木材经营及市场网络,一是从口述史资料追述形成的明代以来的木材交易,一是从碑刻文献建构的市场网络。实际上,所能见到的口碑史料,都在官方记载中找到,或者本身就是官方记载的“民间化”;且官方文献可以矫正民间口碑的许多误传:它证实依据捕捉到的林业生产市场在明代没有,在清代康熙乾隆时代也没有;而市场网络更是一种“理想化”的推论,除了一个几十年没有变化的“三江”市场外,就没有第二个与之发生关系结成网络的具体市场分析。尽管已很勉强,仍有學者对此研究表示不满,认为“没有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对其林业先进性以及政府的调控行为进行论证”[12]。没有实际的经验材料确证的林业市场,就动辄去找市场体系,显然是先有一个事前准备好了的施坚雅乡村市场理论,然后据此再去从文书中寻找这个市场的踪影,显然有失严谨。

这种以先验的方法论为特征的研究,必然出现“灯下黑”现象。所谓灯下黑,即照亮了井底而模糊了周边。历史人类学研究的目的是证明“今天人们还这样活着”,而清水江文书的历史信息,则可以为我们探索今天为什么这样活着。清水江文书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自清到民国的持续不断、及潜藏其中的一个不断被改造的、成长中社会的动态一面的价值,忽略这一整体性的观照,在研究中就可能出现许多盲点:它首先引起人们困惑,在面对已有海量且信息价值极高的契约文书时,为何不花功夫进行梳理而只借重口碑史料;第二,不去重建区域社会的成长过程,区域史研究难免出现平面化;第三,过分地依赖口述史料不仅易于生产史误,还往往导致极端,它不是易于使区域社会“野蛮化”,就是被现代化。因此,作为方法论的区域史让我们思考,清水江文书或区域史研究方法有没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

清水江文书是清水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载体,从本质上看文书表现的是历史本事,因此,研究文书本质上是研究历史。换句话说,文书显现出来的社会历史特征才是文书研究的出发点,文书研究的终极目标是通过方法去反映特征,而不是以研究方法为特征。那么,清水江社会历史是什么?文书内涵着社会历史特征吗?本文上一节分析已看到,这是一个发展成长的社会,是一个被国家塑造的社会。因此,我们认为利用清水江文书研究清水江区域史,下述两方面应当是其基本出发点。

第一,所有的研究方法终极目标是为重建区域社会的发展成长过程添砖加瓦。今天的区域史研究几乎都在年鉴学派理论框架下进行。但年鉴学派不仅观察琐屑的、具体生动的“小历史”,它还有一个时段框架为准则,即所谓长时段、中时段的社会时间准则。众所周知的《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布罗代尔是从经济生活细节进行描述,最后在其第三卷对几百年资本主义做概念定义。清水江文书有历史信息的全息性及持续性优势,据此我们完全可以如史景迁的《王氏之死》模式,来讲许多个特定间段清水江流域侗、苗民妇女生动的婚姻悲喜故事,或如汪铭铭《溪村家族》的叙事方式,去解析一个村寨成员琐屑生活下呈现的经济、政治小结构社会关系。但时间持续不断的清水江文书,更提供了许多不同时期的故事和不同时期的村社内部关系,全面梳理这些文书,通过各个故事要素的归纳,更能显示出从清到民国时期清水江妇女的生活特征,区域社会历史的整个运动变化过程。因此,从历史发展动态眼光看,才能讲好文书中内含的完整的历史故事。如多次提到的清水江文书中红契与白契间关系,2001年日本学者岸本绪美从中观察到的是乾隆时期的地方性习俗故事[13],但如果将眼光放置于此后嘉庆到民国红契取代白契现象,那可能就讲述到社会变化的故事,再如将2015年韩国延世大学Kim Hanbark对白契与红契性质的剖析观察[14],那么红契背后显示的则是国家意志。由此,一个完整的清水江流域文书构建的故事就完整了:乾隆时的白契时代是赋役制度的初始时态、嘉庆后红契取代白契则是成长社会导致的制度深化,而推动这一变化的则是国家意志在清水江社会发展的作用发挥。

第二,尽管今天仍然在方法论上有所谓“大历史与小历史”关系的讨论,但在清水江文书研究中,任何一个具体事件其背后都有作为“大历史”的国家意志的作用。明清时期的清水江流域无新理学的大师,无徽州巨贾富商的财富,也无江南复杂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经济问题纠葛其间,就是以“沙田”买卖等关系为特征的广东文书,其反映的社会发展水平,也是汇集在《广东新语》里的那群能左右国家力量的地方社会精英。而清水江文书及部分历史文献资料所见到的明清时期清水江社会,却是与上述地区完全不同的另一个世界。从社会体制上讲,正经历着一个初级社会成长中的各个时段;从文化关系上讲,是一个渐进却深沉而持久地融入国家意识的社会。在研究方法主导“新社会史”或者“历史人类学”的话语权下,文书背景的巨大差异,被只将文书视为“民间文献”的先验方法所遮蔽,难免会将清水江社会历史研究做成“清水江历史的华北版”或者“清水江历史的华南版”。更严重的是,如果利用清水江文书去反对清水江流域的国家化叙述,那么清水江流域就没有了历史。这就在方法论上呈现了一个当代中国史研究的一个大问题:究竟是史料决定研究方法?还是用观念中的研究方法,去决定所研究的那个社会历史的问题意识?据我们对清水江文书的阅读与理解,认为至少在观念上,我们的研究无法因追求地方性去回避国家化观念,这就如十八世纪末的德意志,面对支离破碎的“神圣罗马帝国”躯体,席勒就旗帜鲜明地标榜要竖立民族国家的历史与国家民族认同的研究范式。清水江流域区域史研究,没有宏大视野做不了精深的研究,因此,各种研究方法的选择是为了充分地使得重建的历史更真实、丰满、鲜活,而不是用方法宰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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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军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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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江流域杉木育苗、种植技术及其生态学意义
代际分化与“俱乐部式宗族”的形成
清水江水体和沉积物中氮、磷的分布及变化趋势
一个汉族宗族的认同符号——重庆永川松溉罗氏宗族个案研究
明至民国清水江流域生态环境变迁探微
从宗族建筑楹联看吉安地区宗族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