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工会制度与劳动关系的发展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2017-05-30王新梅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介绍和分析日本战后工会制度与劳动关系的发展变迁的状况,并比较与中国工会制度的异同点。分析战后日本工会制度与劳动关系的发展变迁的意义主要有两点。第一,对于还没有与发达国家的内涵相同的工会组织的中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日本战后的工会制度与劳动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提供一些参考。因为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的是,日本是在二战后才制定颁布了《工会法》与《劳动关系调节法》。当时在美军占领下,联合国司令部在对日本实行民主化改革的进程中,日本的工会活动才被合法化的。这一点是战前的日本所没想到的,对于当时的日本来说,属于具有历史意义的巨大社会变革。一些学者在比较分析日本的这两部法与其他发达国家的类似的法律时,还发现,其具体内容里,日本把“团结权”和“争议权”当做宪法中的基本人权来保障,这些创新大大超越了当时的发达国家。
第二,研究日本工会制度的另一更重要的理由是日本良好的劳动关系常常被称作为是支持了日本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工会这种社会组织自出现以来,贯穿整个20世纪,一方面是一个保护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另一方面也是一个具有一定程度的攻击性的组织。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多数发达国家,工会运动都或多或少地向着和谐劳动关系的方向变化着。在这一方面,日本的工会虽然是最晚被合法化的,但确是最早达成劳动关系和谐的,所以也被称为是“超越时代发展的日本的劳动关系”。日本劳动关系的和谐使得石油危机引起的工资推动型通货膨胀能够比其他发达国家早收敛,并且能更好地支持企业的技术进步。这些特点都受到了欧美国家的特别关注,认为是支撑了战后日本高度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用中国的话来说,就是“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然而,进入20世纪90年代之后,拥有“和谐的劳动关系”称号的日本,出现了劳动时间过长、过劳死、人才被企业组织埋没和公司人等比较深刻的问题。中国在借鉴日本经验的同时,也需要警惕这些负面的问题。毋庸置疑的是,即使存在这些负面问题,日本的工会及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确实做出了巨大贡献
一、战后复兴期日本工会的发展历程
(一)战后初期工会的发展历程
日本的工会变成合法组织是在二战后。战争期间,工人是不可以自愿成立工会的,因此工会组织极少。二战后,日本被联合国司令部占领。联合国司令部认为需要对日本进行民主化改革,其中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工会组织和活动的合法化。这样,在1945年12月和1946年10月,日本分别颁布实施了《工会法》与《劳动关系调节法》。又由于当时日本面临着恶性通货膨胀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使得百姓的基本生存都非常困难,所以基于这两个法律的工会运动受到了劳动者的积极支持,工会参与率迅猛地增加了起来。到1948年为止,参加工会的会员占到了全部劳动者的50%。
在工会的指导下,各种激烈的劳动争议频发,争议的内容除了提高工资、反对解雇等之外,甚至包括了生产管理等。其结果,在这个时期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劳动者比经营者都更有话语权和决定权,经营者常常需要在意工会的脸色。对于工资的决定,也有无视物价和企业的支付能力,仅凭交涉能力而决定的情况。这样,在劳动民主化的改革中,工会成为工资上升的主要因素。
当时工会的提高工资的目标比較容易实现的另外两个原因之一是,尽管占领军反复强调应该把工资也列入国家统一控制的对象,但是一直没能做到。另一个原因是当企业经营陷入赤字时,这个赤字可以通过政府的价格补贴、银行融资和政府调整官方物价的形式填补。
这个时期工会对工资上涨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临时性工资的范围内。因为到1946年9月为止,战争期间政府对工资的管制还在持续,因此,劳资交涉的内容主要围绕着各种补助而展开。例如:化解食物危机资金、家属疏散费和伙食补助费等。后来,在政府取消了对工资的管制之后,工资交涉主要以临时性收入为主的这个特点也一直没什么变化。例如,在公务员的劳动争议中,工资交涉是最被重视的。其中,每年都会对最低工资水平的确定和生活补助金进行讨论。在1947年至1948年中期为止,公务员的工会主导着日本整体的工会运动的方向。
(二)1949-1950年期间的工会运动状况
1949年4月,日本开始实施了德国的道奇提出的致力于结束通货膨胀和经济自立“超均衡财政政策”。这个政策使得日本的通货膨胀得到控制,宏观经济进入平稳运行的轨道。并且,日本开始撤销政府对经济的管制,确立了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对于工资,开始实施了“工资合理化三原则”。具体内容是,第一,因为提高工资而需要政府补贴时,这个补贴仅限于政府能够有新财源支付的情况下。第二,银行不再为了填补企业因为工资上涨而产生的赤字而融资。第三,不允许出现引起物价上涨的工资上涨。这样企业工资的上涨就限定在了自己能承担的范围之内。企业对于自己的赤字只能凭借合理化经营和自己的努力来实现。通过这个措施,与战后初期相比,工资可以轻易上涨的经济环境就不存在了。
对于民主化运动,最初非常支持的联合国司令部,以1947年的全国总罢工为界限,开始出现了抑制的意向。随着占领政策的改变,“国家公务员法”被修订了,从此禁止公务员实施劳动争议。更进一步,在1949年5月,对于《工会法》与《劳动关系调节法》也进行了修订。这些措施对于工会运动的打击很大。从此,企业的经营权大幅度回到了经营者手中,经营者的力量渐渐强大起来了。重新获得了经营权的经营者对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和企业经营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改革,也解雇了一些员工,重新整顿了企业。
以上这些一系列的新措施使得以公务员工会为中心的工会运动受到了严重的打击。其结果,不仅出现了工会的分裂和会员数的减少,劳动争议也有过去的激烈的斗争形式转变成了相对消极的防卫性斗争。例如,在1946年起到1954年期间,1949年和1950年的争议中,工会提出的积极的要求的件数(要求增加工资的件数)比其他年份减少了很多;反之,消极的要求的件数(反对降低工资、定期支付工资、确保雇佣的件数)增加了。与此同时,工资总额的增长率急速地低于之前的时期,其中临时性工资的增长率在1949-1950年期间几乎都是负值。
(三)1950年6月-1954年12月期间的工会运动
根据寺西重郎(1993)的研究,1950年6月爆发的朝鲜战争给日本带来了特需景气。旺盛的产业活动的结果,使得企业生产和利润急速增加①。在朝鲜战争爆发的同时,在1950年7月日本工会运动史上最大的工会组织“日本工会总评议会”(简称“总评”)成立了,号称拥有365万名工会会员。这样工会组织得到了重组。
此时日本人的生活仍然低于战前水平,非常贫穷。面对再次出现的通货膨胀和企业利润的急速增加,工会再次发动了积极的以提高工资为主要目标的劳动争议,与经营者方面进行了激烈的交涉。但是到了这个时期,由于企业经营权已经大幅度回到了经营者手中,所以对于劳动者发起的激烈的罢工活动,经营者方面断然以置之不理的态度进行了对抗。这样,劳动争议就出现了长期化的倾向,最后渐渐朝着对劳动者不利的方向发展了。另外,在争议中劳动者方面常常出现违法行为,与刑事事件相牵连,结果争议以经营者的胜利为终结的例子增加起来。
对于涨工资方面的要求,其解决状况如下:日本的总工资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固定工资,一是临时工资。在1952年要求涨工资和增加临时性补贴的劳动争议的件数共有842件,各自分别占58%和42%。由此可见,在劳动争议中,关于增加固定工资方面的争议占多数。但是从解决情况来看,58%的关于增加固定工资的争议中,只有40%达成了妥协,另外以增加临时性补助的形式落实的占40%,剩下的20%是不解决或未解决。这样842件中只有23.2%的争议取得了实效。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其他年分。在1954年,要求增加固定工资的争议发生了398件,低于要求增加临时工资的408件。参加人数为1000人以上的大型劳动争议中,增加固定工资的要求中40%得到了落实,30%转化成了临时性工资的增加,30%为不落实或未解决。此处,即使在落实的情况中,固定工资的增长幅度通常都比工会要求的程度要低。完全按照工会要求的程度增加工资的情况很少。以一定程度地增加固定工资再加上一些临时工资的增加的形式达成妥协的情况比较多见。另外,在1953年的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劳动争议中,落实为增加临时工资的有83件,高于落实为增加固定工资的58件。
导致临时收入增加的情况具体如下:第一,在关于增加固定工资的交涉中,因为难以达成妥协,最后变成了临时工资的增加;或者虽然双方达成了妥协,妥协的结果是一定程度地增加固定工资再加上增加临时工资。第二,工会发起的要求增加临时工资的争议获胜时。第三,在工会提出的反对解雇员工的争议中,被解雇者被落实到“自愿辞职”的程序中,按照公司的“自愿辞职”待遇,获得一笔临时性补贴。此外,在反对解雇的争议中,以向工会一次性支付失业补助金和解雇金的形式解决了劳动争议时,或者对于反对关闭工厂的争议,以支付一次性退职金的形式达成妥协的。
这样带来临时工资增加的劳动争议的件数就远超过了增加固定工资的件数。这个现象还突出地表现在每年的12月份。12月的临时工资的上涨幅度远大于其他月份。一个原因是,“总评”在着力于增加固定工资的同时,对于年末的“奖金斗争”也越来越重视。另一个原因是,对于具有永久性效果的固定工资的增加来说,增加些临时性的补贴的要求,对于经营者来说,比较容易接受。
這样,在战后日本的经济复兴期,尽管工会运动非常激烈,但是对于工资的影响,比起固定工资来说,更主要地体现在临时工资的上涨方面。由于临时工资占总工资的比重在经济复兴期平均为11%,所以从成本的角度来看,由工会推动的工资上涨给通货膨胀造成的压力不太大。
二、日本劳动关系的特点
日本的工会是自二战后才合法。到现在为止日本的劳动关系的发展呈现出了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的形态。主要特征“终身雇佣”、“年功序列的工资上涨与晋升机制”、“以企业为单位的工会组织”。这些特征的一个突出优点就是劳动关系和谐。
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宏观意义在于,从供给侧来看,可以改善劳动条件、特别是工资水平,从而使得劳动者的收入得到增加。这一点对于日本经济来说,增加了购买力、扩大了国内消费市场,从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另外,顺畅和高效的劳资间交流具有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效果。从需求侧来看,在宏观经济不稳定的时期,有利于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尽早收缩。因此,尽管与其他发达国家一样都拥有工会制度,在遇到石油危机时,日本的工资变动更具有弹性,工资物价的恶性循环能够尽快得到安定。与之相反,美英等国却不得不需要政府出面采用直接的物价控制措施。其结果,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尽管其他发达国家都长期陷于经济增长停滞的困境,而日本却凭借其良好的经济业绩,在发达国家中的地位急速上升。从此,日本劳动关系迅速地被世界瞩目。
发达国家的视角关注日本劳动关系的理由主要是在需求侧。这一点实际上对于发展中国家也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常常出现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和通货膨胀,这两个因素阻碍着经济增长,并造成了贫困。
日本的劳动关系虽然是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才受到世界关注的,但是实际上,早在石油危机之前,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就和谐的多。此处引用中村隆英(1985)的论述作为旁证“平均每个工会会员的损失的工作天数超过1天的年份,在整个战后只有1946、48、51、52这4个年度。超过0.8天的再加上1947、50、57、58、59,这5个年度。这个数字比美国和英国少得多,仅次于西德。并且,到50年代为止,工作天数的损失主要是因为出现了反对解雇的长期罢工,发生在电器、煤矿、汽车、钢铁等部门,并不是因为整个日本出现了大量劳动争议。” ②
和谐安定的日本的劳动关系还是日本企业能够积极成功地进行设备投资的一个重要理由。由于长期以来劳动关系和谐,所以日本的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或导入机器人的时候,发生的劳动争议比其他发达国家少得多。这一点为日本能在很长时期都一直能提升国际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日本企业在解雇职工方面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如果没有连续两期出现经营赤字,就不可以解雇职工。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则不可以随意解雇职工,因此,日本企业在导入机器人时,都是把替换下来的职工进行了重新安置,而不是直接解雇。
在微观层面上,劳动关系的和谐使得工会存在的必要性不再像过去那么高,许多协调工作通过企业的劳动协商委员会就解决了。其结果,日本的工会的参与率特别是进入90年代之后,越来越低,降到了10%的样子。
三、对中国工会制度建设的启示
中国工会法中,工会的定义是劳动者与企业或政府之间的桥梁,而不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团体。这一点是中国工会制度与发达国家的根本区别。其结果,中国的工会主席常常是由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而在日本,当一个人在企业的职位晋升到“课长”以上时,就必须退出工会。因为他已经是属于企业的管理层,他的工作内容是维护企业的利益,不能直接代表员工了。因此,中国还没有允许劳动者自己组织能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中国工会制度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本质性的差距。
一些中国学者说即使是发达国家,工会组织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所以,中国现在这样的工会制度也没什么问题。如果鉴于中国的一些特殊情况,中国需要保持目前的工会制度不变,或许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如果说是因为发达国家的工会制度多种多样,中国的工会制度也可以属于其中的一种,则有些想当然了。因为,发达国家的多样化的工会制度中,没有中国这种类型的制度(王新梅,2005)③。
发达国家的工会多种多样,有以企业为单位的、不分蓝领白领的工会,各种事项的交涉和决定也主要在企业层面,因企业不同而不同。例如,日本的工会制度,尽管他们也都层层加盟到全国总工会。也有以职业或产业为单位成立的工会;还有主要在全国总工会层面进行事项的交涉和决定的工会制度。无论哪种工会制度,都是各个国家在工会的发展历程中自然而然演化成的。这些制度的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是劳动者自愿成立、自愿参加的、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而且工会的领导也由会员选举产生。他们中没有一个工会的定位是介于劳动者和企业与国家之间的桥梁。定位于协调工会组织与经营者团体之间利益的组织,在发达国家叫做“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是另外的一个独立的组织。显然,中国目前把工会定位成了发达国家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然而,由于中国不允许劳动者自愿组织代表自己利益工会,所以还处于民间社会组织非常缺乏的状态,严重影响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的高效交流。
工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其目的是通过顺畅的交流機制来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然而,劳动者利益的保护同时也是建立在企业经营者是否对企业的发展有长远的目标和规划,是否有意向和动机把企业引领到一个良好的发展远景的基础上。所以,一个国家的工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需要与建立一个良好的适宜于企业家致力于企业长期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相结合起来进行考虑。否则,如果贸然强调保护工人利益,或者只是单方面鼓励工会和团体交涉,其结果,可能带来的只是更多的劳动争议,而不能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长期的双赢。
参考文献:
①寺西重郎:《安定化政策和生产的扩大与成长》,香西泰、寺西重郎编,《战后日本的经济改革:市场与政府》,东京大学出版社,1993。
②中村隆英:《日本经济:成长与结构》(第3版),东京大学出版社,1985。
③王新梅:《建立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与工会制度》,本文收录于蔡昉、张展新主编《转型中的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国人口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