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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法促规范,创新服务保安全

2017-05-30郭敏

畜牧兽医科学 2017年7期
关键词:执法动物服务

郭敏

摘要:伴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动物疫情越来越复杂,疫病越来越难控制,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继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公共卫生安全的问题。病死畜禽随意丢弃到村庄周围、河道沟渠,严重影响环境卫生,甚至会引发人畜共患病,造成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二是上市肉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病死畜禽随意丢弃,会给违法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不法之徒和黑窝点提供可乘之机,使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走上餐桌,带来公共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监督执法屡陷困境的问题。 畜牧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差,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后,法律执行难度大。

关键词:动物;执法;服务

中图分类号:S851.3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6-3637(2017)07-0033-02

如何让人民群众包括违法者最大程度地知法守法,更好的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济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转变工作思路,站位服务,探索出了将病死畜禽的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一项具体举措。具体做法如下:

1 转变执法理念,寓监管于服务

1.1 积极探索,寻找突破口

一是以国家惠农政策:养殖业保险为依托,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和享受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必要条件,我市建设完善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集中运输、集中处理、分段补助。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兴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2个,解决病死猪集中处理问题。三是引导保险公司,将原先的养殖保险现场查勘车更换成冷藏密闭运输车,开展病死猪及其他病死动物的收集运输工作,解决病死猪如何收集运输的问题。

按照农业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的原则,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行“谁上交补助谁,谁运输补助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分段补助政策,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和享受无害化处理补助的必要条件,保证养殖户保险所得加上无害化处理20元补助大于其它违法所得,使养殖户主动报案接受监督;对组织运输病死猪的每头给予20元补助,使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将病死动物组织运输到无害化处理厂,解决无害化处理主动报案难、组织运输难的问题,有效杜绝病死动物乱扔乱弃现象发生;对无害化处理厂每处理1头给予40元补助,调动三方积极性,确保无害化处理规范到位。

1.2 广泛宣传,讲解政策

执法人员认真研究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将其中的关键内容提炼成几个问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编成政策问答,进村入户向养殖户讲解宣传。同时制作档案宣传袋,还采取广播、电视、宣传车、群众会、手机短信、固定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病死畜禽集中处理的好处及具体操作步骤。几年来,共印发宣传彩页20余万分,刷写固定标语1000余條,发送手机短信100多万条次,出动宣传车500多台次。

2 明确服务措施,促进工作规范

2.1 责任到位

实行目标管理。动检分站于检疫监督人员、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厂及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检疫监督人员于养殖场户层层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目标责任书。签订承诺书、告知书。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厂、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以及养殖场户逐一发放签订《病死畜禽集中处理承诺书、告知书》。

2.2 程序到位

探索建立了“死亡查勘四必见、处理登记三签字、运输处理两集中、事后监管一回访”的“432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工作程序。

死亡查勘四必见。动物死亡后,养殖户立即拨打辖区动物卫生监督站电话,辖区动检站接到报案,到现场按“见人、见畜、见档、见标”要求,对死亡动物进行身份确认、死因鉴定。

处理登记三签字。病死畜禽收集现场,由检疫监督人员、病死畜禽承运人员以及养殖户三方共同签字确认死亡畜禽处理数量。

运输处理两集中。即由病死畜禽运输车辆集中运输到规定无害化处理厂,在厂区进行集中处理。

事后监管一回访。市所不定期抽调执法人员对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质量进行回访督导检查。

2.3 指导到位

定期不定期对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厂及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规范运行情况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对不规范行为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截至目前,我市共下达行政执法意见书6次。

3 强化优质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1 设立服务站点

各动物卫生监督站增设了保险服务站点,实现网点到镇,服务到村,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一是给群众带来了方便,二是提高了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共设立保险服务站点11个。

3.2 拓宽服务渠道。

一是引导保险公司放宽入保理赔条件,建议让所有养殖户均可入保;二是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理赔起点由20kg降到10kg;三是取消免赔率、观察期;四是实行耳标管控、检疫把关、年终决算。

取得的成绩:一是规范了养殖场户防疫行为,保障了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有效解决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主动报案难、组织运输难、规范处理难”的三难问题,真正实现了“监管零缝隙、死尸零流失、病原零扩散、环境零污染”。二是提高了畜牧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了执法关系和谐。畜牧业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知法程度明显提高,其主体责任意识、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有效遏制了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和成本,减少了监管盲点,法律规则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

自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我市2015年集中处理病害动物152645头,2016年集中处理病害动物167214头,有效保障了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大大减少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宋明.做好畜牧服务型行政执法的主要措施[J].养殖与饲料,2016(05).

[2]刘文娟.畜牧行政执法工作的研究[J].河南科技,2014(08).

[3]戴建國,王兰会.新形势下的畜牧业行政执法建设浅谈[J].湖北畜牧兽医,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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