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性问题研究
2017-05-30祝旭红
祝旭红
【摘 要】我国科技管理体制发展到今天,人们不仅关注科技的研究成功与否,而且更加关注研究成果应当享受的权利与其管理的有效价值。因此,研究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7)09-0001-03
1 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下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1 我国科技管理体制
科技管理体制是科技活动的组织机构与制度的总称,由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决定。在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当中,政治体制发挥着主导作用,而经济体制是重要的影响因素。目前,我国的科研体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不断增强,其科研经济的增长率占30%左右,因此我国的科技管理体制还处于逐步完善的阶段,要充分地与其他科学研究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结合在一起。
1.2 我国科技成果管理
科技成果管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科研体制的发展下,针对其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准确的评估与考核,并且针对于这个过程进行管理与掌控。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科技成果有了较新的突破,并逐步地将这种科技成果的研究转变为生产力,真正地运用到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当中。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管理还处在推广与应用的阶段,也就是说我们针对与科学发展的成果进行管理与推广,并且积极地进行研究与检查,那么它取得的效果还处于审核过程中。因此,科技成果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从最初的研究,到结果的把控都要认真对待,并且管理不仅仅是一个前期的控制范围,还涉及后期的推广和实际生产力的应用上,并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1.3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权力人针对自己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还处在一个缓慢的阶段,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盗版状况较为严重,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科技类创新产品被盗用的现象。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趋势呈现多样化,而知识产权制度是从国外引进而来,它不完全是针对于中国的发展情况而拟定,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有待完善。我国的经济发展态势非常多样化,因此知识产权管理也较为复杂。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的科技产品很相似,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而言,这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漏洞,因此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处于一个不太成熟的阶段当中,需要进行不断地改进与完善。
2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协调的思考
2.1 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比较
我们针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行比较发现,它们其实存在异同点。
从相同点来说,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出发点都是对一些科技创作成果进行控制与管理。那么,在发展和意义上,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科技研究成果与创作的权益。它们都是对人身权、产权、发明权、署名权等荣誉进行维护与管理。同样,它们在特性和属性上也具备相同点,那就是它都具备创造性和先进性,并且都是应用在社会生产力当中,对国家科技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它们是属于创造性的科研成果与智力,都是在有效价值的创造力之下维护权益的制度。因此,两者在管理方向和调整制度的对象上都具备相同点。
从区别来说,科技成果管理体制度是针对科学技术成果的一种规划与应用,在使用权利上没有地域性,没有专有权,不是控制在创作人的权利之内,而是针对整个科技成果进行控制与分析,它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也是一个市场性的概念,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是与市场经济、国家政治各个方面充分地结合在一起的,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法律当中具备专有权,也拥有其地域性。所以,从两者的比较分析来说,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更加广泛,它不仅包括创作者的使用权利,同时也包括整个科技成果对社会产生的作用及其后期的管理与控制等,是一个非常的过程。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本身而言,是创作者对自己的科技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是说它是针对于个人或团队权益进行维护的一个过程。那么两者比较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具备一定的针对性,它是针对于原创产品而产生的权利维护制度,也是针对于知识产权的拥有权进行一个准确的定位。
2.2 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关系
在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两者的关系当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比如说有些研究者认为两者的关系可以是相互制约的,也就是说它们其中一方在互相影响的条件下制约了对方的发展。科技成果管理制度范围更加广阔,涉及从研发到后期管理的整個过程,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针对创造作者权利维护的一种制度,比如当我们过度重视科技成果管理过程的时候,就会影响到知识产权制度的维护,因为科技成果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申请专利,维护创作者和团队的利益。科技成果管理更像是一种管理制度的延伸,它强调的是其中的发展,并非完全是利益的专属权,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两者的关系存在着一定的制约性。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两者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科技成果管理的一个部分,而科技成果管理的内容也可以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当中出现。所以它们可以彼此促进,并且提高两者的关系与价值。它们存在的关系就是相对独立关系、包容关系、连接关系,这三者关系处理得恰当就可以提升科技成果管理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效率,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国家原创的科技成果,让知识产权延伸到每个创作领域当中。
3 我国科技管理体制下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协调举措
3.1 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对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管理
加强对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的管理,必须全面改革科技管理体制,让其更加成熟,并且在细节处理的方向上能够与科技成果和实践结合在一起,让知识产权保护成为科技成果管理的一部分,把它纳入科学成果管理体系中,这样能够提升我国科技成果管理水平。
我们要加强对科技成果的把控和知识产权的维护,比如在科技成果产生的过程当中,应当以拟定的产权报告和科研结果为基础,注意每一个管理细节,让科技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而不是过于简要地处理问题,也就是让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成为科技管理体制当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加强对科技成果的把控和知识产权报告的拟定,做到管理上的细致和加大执行力度。同样,对于我国市场来说,在科技成果研究和知识产权维护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并且中国是一个科技成果研究非常多样化的国家,我们要针对不同的创作产品和创作成果加强权益维护与管理,并且在管理的前提下做好市场经济调查、科研方向和科研成果鉴定等方面的工作,让科技管理体制更加具备实用意义。
3.2 健全科技成果产出的激励机制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奖惩机制
笔者认为,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会产生不严密的现象,并且在我国出现一定的管理漏洞,其最大的原因就是效益的享用权利不公平。从这个角度来说,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产出的激励体制,并且把知识产权保护的奖惩机制有效地拟定出来。首先我们根据科技成果产出建立激励机制,让科技成果的评定充满公平性,且具有奖励价值,这种激励机制一定要符合科学发展观念,针对于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我们要以研究科技成果的付出程度及社会影响价值等多个角度去评估。然后要拟定激励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奖惩机制当中,要做到奖罚分明,维护每一位创作者或者创作团队的原创产品,杜绝一切抄袭行为,让两者的奖惩制度明确,做到有效激励、科学管理与奖罚分明。
3.3 创新科技管理系统,逐步形成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融合
应当让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相融合,或者说将其中的一方变成另一方的环节与步骤。比如,我们可以在科技成果管理当中融入知识产权制度,当研究的科技成果到达既定的环节时,我们可以准确地拟定知识产权报告,并且把这种保护制度真正地、恰当地融入科技成果管理的环节中,并且在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制度相互完善的条件下去开展工作。比如,完善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寻找其相似之处,做到相互独立,又能互相弥补。除此之外,建立创新的科技管理系统,争取在每一个步骤的延伸上不断地细化,也可以是一种网络系统,也可以是根据整个科学管理研究而形成的一个管理系统,在系统当中找到我们想要的制度和科学管理的办法,可以通过系统化管理完善制度、执行制度。
4 结语
总的来说,想要处理好科技成果管理制度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协调性,必须充分地了解这2种制度存在哪些本质上的区别和相同点,并且找到两者的紧密联系之处。发挥科技成果体制与系统化管理的核心作用,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去展开研究讨论,通过两者的关系形成系統化的管理机制,真正地弥补以往管理当中存在的不足,去塑造管理当中的创新点。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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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