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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被重新关注

2017-05-30

国企管理 2017年9期
关键词:企业法人股东会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直接提到公司章程的条文不可谓少,但从很多企业运营的实践上看,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常常被忽视,有的漏洞百出,有的形同虚设。更有甚者,将其仅仅作为公司注册时的一个文件,公司成立后就被束之高阁了。

万科的“野蛮人事件”,国美的“掌门人之争”,阿里巴巴“梦碎香港”,这三大事件曾连续占据媒体头条。每个事件当时都像一场剧情跌宕的大戏,一日千变,波谲云诡。一时间,洛阳纸贵,让媒体赚足了眼球。对于中国企业界来说,可以说是经历了一场深刻的《公司法》普及教育。这三件因公司章程引发的“大事”,让人们终于明白:章程不仅是公司成立的基础,更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著名公司治理研究专家、天津财经大学校长李维安曾就上述事件发生后的影响,对《国企管理》表示:“知道现在各公司在做什么吗?都在忙着改章程!全国600多家上市公司,几乎都在修改章程。”

大批公司忙着修改章程,恰恰证明了公司章程存在着漏洞。李维安教授认为,在资本市场上,类似万科这样的优质公司,面对“野蛮人”時都会左支右绌、“情怀不在”,可以想象,在“看着世界地图做企业”的今天,一旦公司章程中的漏洞被外资盯上,对当事公司来讲,灾难将是毁灭性的。

公司章程,不仅仅是公司控制权的“防护罩”,也是对出资人实现良好投资回报的保障。只有在章程中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相关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对各方的权利进行约定,打下好的法律基础,公司运作才能良性循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文件总共4000余字,却19次提到“章程”。文件指出,“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有效履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忽视公司章程,公司将无法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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