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借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2017-05-30包琳
公民导刊 2017年9期
包琳
从去年开始,特色小镇在全国掀起了一股热潮。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一些地方政府,都对打造特色小镇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
目前,全国表示建设特色小镇的多达五六千个,有些部门提出要建200个特色小镇、20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些机构甚至提出要建1000个旅游小镇,五六百个文化小镇。在这样的“大干快上”背后,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有些特色小镇建设成为房地产商制造新庫存的新手段,“房地产化”明显。
特色小镇是中国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和信息化同步的结合体,特在文化、特在生态、特在产业。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域的单元划分,也不是新城建设,更不是房地产小镇、园区建设和景区开发。
在欧美一些城市化水平非常高的现代化国家,很多小城镇是城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载体,居住着大量的人口,也分布着大量的产业。比如,德国70%的人口居住在小城镇或者小城市,美国硅谷、英国剑桥都不是大城市,但都成为了著名的科技创新中心。因此,在大城市的周边建设美丽、特色小城镇,只要能够强化与大城市之间现代化交通联系,发展具有特色的主导产业,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就能有效地吸引各类要素的聚集。
对于当前特色小镇建设过热的现象,应引起高度的关注和警惕,不能演变成为政府的任务工程,只以特色小镇的数量、投资规模等指标性要求来进行考核,产生拔苗助长的效果。而更不能以发展特色小镇之名,行房地产开发之实。
地方政府应合理规划,积极引导,多借用市场化力量,将小城镇与当地特色产业或转移来的大企业进行有机融合,对本地资源和特色进行深入挖掘,通过各种鼓励措施吸引人才,慢慢沉淀出一批充满吸引力的特色小镇,不能采取简单模仿、生搬硬套的模式来打造千篇一律的创业小镇,更要力戒房地产开发“短平快”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