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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正式成立

2017-05-30

社会与公益 2017年9期
关键词:中共中央办公厅职责资金

近日,由民政、财政、稅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正式成立,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召开了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机制的运行规则,交流了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并就加强资金监管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讨论。

顾朝曦同志指出,民政部门牵头建立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提升社会组织监管效能的现实需要;要求各部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资金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着力加强部门协同和工作衔接,有效发挥机制的综合监管平台作用,将社会组织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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