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布
2017-05-30
总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09月28日发布)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甘肃天森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生产的16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甘肃天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8、151004的多酶片,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D160601的呋喃唑酮片,大同市云岗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9、170503的呋喃唑酮片,吉林省七星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1的呋喃唑酮片,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207的复方氨酚苯海拉明片,安徽金太阳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061的红霉素肠溶片,裕松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30302、2016030301的红霉素肠溶片,安徽艾珂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201、170203的硫酸卡那霉素滴眼液,吉林省长恒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003、20151004的胃膜素胶囊,成都通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203、160423的复方胃蛋白酶颗粒。不合格项目包括检查、含量测定、效价测定等。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再次明确:网络药品经营监管遵循“线上线下一致”原则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网购”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而通过互联网获取药品,更因为方便、快捷被公众广泛接受。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审批。消息一经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但是,网络药品经营审批“放开”不意味着监管门槛的降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原则进行监管。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具备药品生产、经营资质,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做出解释。
网络药品经营,指通过网络(含移动互联网等网络)从事药品交易相关活动的行为。据商务部不完全统计,2015年,我国医药电商销售总额达到476亿元(含医疗器械);2016年迅速攀升到612亿元。在互联网医药经济强劲发展的今天,进一步规范网络药品经营行为,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十分急迫与必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着手制定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使社会各界正确理解网络药品经营监管要求,药化监管司相关负责人针对网络药品经营主体范围、从业原则、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的条件及有关义务、监督管理等进一步做出如下解释。
经营者须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
网络药品销售者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和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开展网上售药网下要有实体店。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网络药品经营应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零售企业网售药品仅限非处方药
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企业须强化医药法规意识
网络药品销售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管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具备符合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能够保证业务开展要求;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建立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建立线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制度;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细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职权对网络药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拟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药品经营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药品经营信息进行监测,对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信息采取分级处置。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合作,提升协同执法成效。
消息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工商朝阳分局对外披露多家违法主体信息
近年来,“百脑汇”市场中的部分商户诚信意识较差,经常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2016年共有投诉43件,2017年至8月底也已达31件。
投诉主要涉及六类问题
1.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翻新、维修过的电脑或者手机,但仍以新机销售,有时销售价格还高于市场一般价格。
2.对原装电脑增加配置,向消费者宣传电脑的高性能,但却不明确告诉消费者是销售者自行增加了配置,致使消费者误以为其购买的高配置、高性能、高价格的电脑是原装的,在电脑出现问题时难以“三包”。
3.消费者交费后却被告知其想购买的机型没货,也不给退款;忽悠消费者再加钱购买商户推荐的其他电脑,但购买后,消费者发现价格远远高于市场价格。
4.卖的是合约机,但却在消费者交费后才告知是合约机,消费者要求退货,销售者却以已开机、激活等理由强迫消费者接受。
5.口头承诺可以高速上网、玩游戏不卡、有图片影视编辑等多种高级功能,实际却远远达不到。
6.对老年人、农民工、青少年、妇女等不懂行情、不懂配置、势单力薄的,花言巧语哄骗,忽悠消费者购买远高于市场价格的电脑、手机等,在消费者发现受骗而想退货时,采取耍赖甚至威胁的手段拒绝退货。
四家商户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工商部门处罚
经营者名称 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摊位号北京弘福信德商贸有限公司 110105016713294 91110105091869851E 一层1A01、1A13、1A23、1A16、1B03、1B05、1D21、1D12A、1A11、1S00北京中恒风尚商贸有限公司 110105016709409 91110105091869907H 一层1A15、1A25、1B04、1D06A、1B22、1B23、1C08、1C11、1C20、1C27北京亚中腾辉商贸有限公司 10105017440282 911101053064039294 二层2G04北京海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0105015991467 91110105MA006XHG9U 一层1c09
北京朝阳工商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