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朝阳分局提示您2016年度年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2017-05-30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bj.gsxt.gov.cn)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6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6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尚未报送公示2013、2014、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尚未报送公示2014、2015年度报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须与报送公示2016年度报告一并完成。
年报是企业信用建设的基础工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工商朝阳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保障年报工作顺利推进。
首先,该分局认真做好内部培训工作,使相关工作人员第一时间熟悉工作流程,并建立年报公示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做好年报工作经验成效及问题建议的定期小结。
其次,第一时间完成系统调试,完善《操作指南》及《填报须知》等文件,在各工商所设置了公用电脑,并指定专人给予相应指导,并做好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相关突发问题的出现。
此外,该分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主流媒体、工商工作站、社区宣传栏、分局所属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宣传渠道,共同组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网格体系,提高社会大众知悉度。
第四,该分局积极做好说明培训,主动走进市场、写字楼等经营主体相对聚集的区域开展年报培训,着力扩大培训覆盖面,针对年报增加社保、统计事项的新情况,适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重点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政策解读。
工商朝阳分局提示:朝阳区各经营主体如有年报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96105、51069551。
据工商朝阳分局企业监督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满3年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另外,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