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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奖励措施在幼儿教育中的使用

2017-05-27韩菲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7年19期

(杭州市紫荆花幼儿园,浙江杭州,310004)

摘 要:奖励是幼儿园德育中常用的方法之一。在幼儿园德育中使用奖励策略,有其必要性、有效性和适宜性。在幼儿园德育中,教师应该注意奖励频次得当,程度得当,形式灵活多样,确保奖励公平、公正,与家长达成一致,合理整合和使用其他德育方法,借此提升幼儿园德育质量。

关键词:幼儿园德育 奖励 奖励策略

幼儿园德育渗透于幼儿园的一日生活之中,奖励策略是幼儿园德育中最常见的方法之一。然而在幼儿园德育实践中,部分教师对于奖励的理解和运用存在偏差,致使幼儿园德育效果不太理想。如何能够在德育教育中使用适当的奖励措施呢?

一、幼儿园德育中有效运用奖励的意义

1.从德育的本质特性来看,奖励是开展幼儿园德育必需的方法,具有必要性。

来自权威者的评价能让受教育者明白自身的水平和处境,帮助受教育者确定今后努力的方向。对受教育者做肯定或否定评价,这在教育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不可否认,奖励能使幼儿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没有任何赞扬、肯定,充斥着否定、惩罚的德育活动无法培养出诚心向真、向善、向美的真德性。因此,奖励对幼儿园德育来说是必要的。

2.从奖励的效用来看,奖励的运用可以强化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具有有效性。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们往往重复能够得到奖励的行为,避免重复要付出代价和受到惩罚的行为。奖励确实具有一定的强化作用,一旦教师对幼儿的积极道德行为及时给予恰当的奖励,即强化,幼儿就能获得自信和愉悦感,从而不断重复和保持这些道德行为。这种现象在幼儿园并不少见。

3.从幼儿园德育对象——幼儿的年龄特点看,奖励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具有适宜性。

对幼儿的道德教育不能光靠口头说教,还需要一些切实可行、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有效方法。根据发展心理学研究成果,学前儿童年龄尚小,其理解能力差,抽象思维发展水平低,难以对自身行为进行判别和反思。有研究指出,学前儿童基本处于道德判断的“无律”和“他律”阶段。幼儿道德行为的形成需要成人的评价和干预,需要以成人的评价作为参照。

二、在幼儿园德育中有效运用奖励的策略

1.奖励频次得当

有些教师尤其喜欢频繁使用事先许诺奖励的方式来激励幼儿,如“你不跟小朋友抢玩具,老师就奖你一朵小红花”,“ 你要是能吃完一碗饭,不浪费粮食,老师就表扬你”,“你不哭了,老师就奖你自由活动”……这种对奖励的滥用容易产生“德西效应”,一是导致奖励变得微不足道,对幼儿失去原有的吸引力;二是使幼儿对奖励产生依赖心理,被奖励所左右,甚至把得到奖励看成是学习的目的,产生对奖赏物的关注与贪求,一切以奖励为目的,丧失内部动机。

要做到奖励频次得当,必须把握奖励的时机。如果幼儿没有内在行为动机,或者内在动机不强,教师不得不从外部激励幼儿,推动幼儿道德行为的产生和保持,这时采用奖励是必要的。但如果幼儿已经认可道德行为本身,已经具有内部动机,此时就没有必要奖励幼儿,以免弄巧成拙,不仅不能提高幼儿的主动性,反而会削弱幼儿的内在动机。

2.奖励程度得当

教师对幼儿的表扬要让幼儿充分了解自己得到表扬的具体原因,这样不但能让幼儿清楚地知道自己哪些地方做得好,以便更好地堅持下去,而且还能增强幼儿的积极情感体验,因为幼儿能从中感受到教师确实是在关注自己,注意到了自己一点一滴的进步。比如,一名幼儿摔倒了,另一名幼儿跑过去把他扶起来。如果教师说:“你今天把小朋友扶了起来。你做得很好,老师很高兴!以后和小朋友在一起玩耍,也要像这样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这种方法既表扬了幼儿,又能强化培养幼儿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的良好行为。

3.奖励形式灵活多样

教师在实施奖励的过程中要多方面考虑幼儿的需要和兴趣,采用多种形式奖励幼儿。奖励的形式包括有形的物质奖品(如小红花)、自由活动时间和社会性奖励(如口头表扬、点头赞许)等。有时教师还要允许幼儿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教师提供的奖品,因为如果幼儿对于奖品不感兴趣,觉得奖品太乏味,奖励就会失去激励功能。

4.奖励公平、公正

奖励实施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是有效实施奖励的关键。如果奖励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都会使奖励失去权威性,致使奖励的作用大打折扣。另外,教师要尽可能扩大受奖励幼儿的范围,照顾到更多幼儿的感受,促进全体幼儿的道德成长。

5.家园德育一致

如果家长与教师对幼儿道德行为的奖励标准一致,幼儿的道德行为将更具有稳定性。如果两者的标准处于分歧甚至是矛盾状态,幼儿的行为在幼儿园能受到表扬,在家里却受到冷遇,那么幼儿容易在道德认识上产生混乱,甚至形成矛盾人格,导致幼儿道德行为不一致,道德发展滞后。家园德育工作没有达成一致,幼儿在幼儿园和家里自然会表现不一。所以家园合作的一致性越强,合力就越大,幼儿的道德发展自然也会更好。

6.恰当整合其他方法

为了形成对比,教师一般会综合使用奖惩策略。对于幼儿最好的惩罚莫过于“自然后果惩罚法”,即教师并不刻意惩罚幼儿,但是有意让幼儿感受自己行为的后果,然后再适时进行解释教育。幼儿对于具体的惩罚(如责骂、剥夺游戏时间等)更敏感。为了逃避惩罚,幼儿往往会回避教师,而不是改变自己的行为。因此,教师在选择德育方法时应该慎用惩罚。

奖励这种具体的德育方法只要在幼儿园德育实践中运用得当,就能起到强化幼儿道德行为的作用,使幼儿在精神上感到愉悦和满足,在道德水平上有所提升。

作者简介:韩菲(1983.05-),女,籍贯:浙江杭州,学历:本科,职称:幼教二级,研究方向:幼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