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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2017-05-27杨阳

中国集体经济 2017年13期
关键词:营改增现状措施

杨阳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我国一次重大税制改革,“营改增”不仅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税制下“道道征收”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行业链条的“环环抵扣”,而且使税收更加公平,更加有利于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影响深远。自2012年1月1日开始,我国在上海启动“营改增”试点,后分行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试点,2016年5月1日,我国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最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所有行业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全面落地见效,特别是生活服务业税负大幅减少。文章针对全面推行“营改增”对企业的税负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企业应对全面“营改增”改革的应对措施,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降低税负,同时统筹好财务管理,加强对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以期帮助企业能够实现在全面“营改增”实施下有效减少税负,防范涉税风险,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营改增”:企业税负:现状:措施

增值税和营业税一直是我国以前税制结构中同等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此种税制的弊端不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是重复征税,造成增值税链条中断。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无法抵扣导致重复征税。增值税纳税单位在购进货物和服务环节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就未增值部分也缴纳增值税:第二,两税并行也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有些企业外购营业税应税服务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倾向自行提供所需的服务,导致服务生产的内部化,不利于服务的专业化细分及服务外包的发展。“营改增”改革不仅有利于完善税收体系,消除重复征税,还能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服务业大发展,对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需求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与积极意义。

一、全面推行“营改增”及对企业的影响

(一)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1.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这次税制改革对各行业税负的影响还是有差异的。本次全面推行“营改增”涉及的建筑、金融、房地产和生活服务都属于基础性行业,对其他行业影响很广,目前看来,收益最大的还是服务业。生活服务业在“营改增”之前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适用税率为6%,很多采购的设备、材料,缴纳水电等费用都可抵扣税款,实际的可抵扣的税率又往往高于6%,故实际税负降低。建筑业在全面“营改增”实施后税率由3%大幅增加为11%,由于其取得生产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困难,人工成本也不能进行税额抵扣等原因,高达88%的企业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

2.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总体来说,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会明显降低。营业税覆盖的领域中很多是小型微利企业,“营改增”后小型微利企业中的生活服务业受益最大。

例如,生活服务业的某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家政服务共收取10万元,原营业税应纳税额为0.5万元,现缴纳增值税为0.29万元,税款减少0.21万元,税负降低了42%。

(二)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1.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

企业在面对“营改增”政策的时候,应该意识到该项改革政策实际上已经覆盖到了企业的营销部门、财务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方面,它会造成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短期难以适应,容易产生一定的问题。原有的营业税税制除差额计税外,发票的金额就是实际收入金额,实际的列支为相应的企业运营成本,计算营业税时收入额直接乘以税率等于应纳税额。但在“营改增”之后,銷售发票金额为价税合计金额,要区分为不含税收入及税金,支出金额也划分为不含税支出和进项税额。

部分有混合经营业务的纳税人不能很清晰的分辨各业务的核算,部分业务适用税法的口径一直困扰纳税人,比如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是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应该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等,这些情况对于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营改增”之后,企业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更加严格。与营业税发票管理相比,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更加严格、要求更高。增值税发票管理对于领购、保管、专用设备、开具要求、抵扣、认证和比对等方面都做了严格和详尽的规定。故企业财务部门要以更为严谨的态度对待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

2.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

“营改增”政策出台后,小规模纳税人在财务核算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对于收入和税金的核算方面与营业税有很大区别,“营改增”之前,所取得的发票金额即为收入金额,在此基础上计提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发票金额为由收入及增值税两部分构成。“营改增”后涉税操作流程比之前复杂,也增加了企业成本。小规模纳税人(非住宿业)由于自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去国税机关代开。季度销售额不足九万元可享受免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的税款,如果作废发票或者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一旦遇到自己的客户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不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容易失去市场竞争力。

二、目前全面推行“营改增”实施现状

(一)增值税发票使用不规范

由于大量以计征营业税为主的行业成为试点纳税人,一些应遵循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和遵守。其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若销货方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这些应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销货清单却有些为自制而没有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没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营改增”后,一些要求在发票备注中备注的内容,却仍有一些开票单位没有按照要求执行:比如提供建筑服务,应将建筑服务发生地的名称及项目名称在发票的备注栏标注:销售不动产,应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备注栏标注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将运输的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标注。企业如果没按规定开具发票,开出的发票被视为不合规发票,这将可能影响下游企业税款的抵扣。

(二)业务流程不规范

“营改增”催生纳税人业务模式和流程的变化。例如:“营改增”后,为了防范增值税发票开具方的风险,对外开具发票应尽量备齐销货合同、送货单、入库单等交易凭据:纳税人在选择供应商时,除了原有的衡量标准外,还会增加对供应商是否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考虑。

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充分验证业务是否真实。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完全抵扣等。比如一些新纳入试点的原营业税纳税人现在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开具会议费、住宿费发票中包含招待费等的部分,应将属于招待费性质的金额单独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将属于会议费和住宿费的金额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目前很多宾馆酒店等都没有进行分开开具发票。如果开具在同一张专用发票上,会增加受票方虚抵税款的风险。

(三)对“营改增”政策掌握不充分

“营改增”后,企业财务人员对政策的细则掌握不够充分或者有误读的情况。比如对于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关注不够,例如公司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如果取得发票的税率有误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旅客運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娱乐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是财务费用中的银行账户的管理费用、非贷款直接相关的资信证明费、年度日常审计过程中的账户函证费等,可以按照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动产或劳务、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对于不动产,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时或者用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项目时,才需要转出,管理不善造成的除被盗、丢失和霉烂变质以外的损失如火灾等不是不动产的进项税转出的必要条件,以上这些政策外的细则规定或解释比较容易产生误读,需要财务人员特别留意。

三、企业应对全面“营改增”的措施

(一)积极筹划税收,运用税收优惠

“营改增”全面实施后,对于选择哪一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于企业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业务规模、销售规模、财务核算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选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就现有业务新成立一个公司,分拨一部分业务到新公司以降低年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如果能够从绝大多数供应商和服务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税负将会下降。因此,一般纳税人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相比一大重要优势就是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增值税更有利于行业的细分化和专业化发展,更能提高生产效率,故涉及众多业务领域的企业可以将部分服务进行外包,不仅可以抵扣税款,也可以调整优化业务结构。企业应利用“营改增”政策合理选择计税方法,如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中的简易计税方法,

(二)加强财务管理

1.完善发票管理

增值税发票与营业税发票不同,增值税发票不仅能反映经济业务发生,还可以凭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这决定了对增值税发票与营业税发票的管理有重大区别,如遗失发票要到税务机关备案和处理,作废、开具红字发票等都要遵循特定流程。因此,财务部门要重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设置专人保管,开票员尽量由专人开具,避免错开发票。企业邮寄发票要有专门记录,并且要跟踪发票的投递到达情况,以免在送票途中丢失。企业还应该完善收到增值税发票的入库手续,收到购入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好要求对方开具送货单附在发票后,金额大的还需要附销售合同,以此保证其真实性。企业应留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要错过180天的认证时间。当月认证的发票一定要有当月抵扣。

2.完善财务稽核制度

“营改增”后,企业财务部门的稽核岗位承担着更为重要的职责,重点是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稽核不能流于形式。要明确稽核原则、稽核流程、稽核内容,加强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控制。加强对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审核与检查,增强防范意识,保障经济业务的真实、合法、合规。比如单位人员在报销会务费发票时只提供了发票而没有相关的会议通知、纪要、参会人员签到单等证明材料,则不足以证明业务的真实存在,

(三)加强人员培训

1.加强财务人员培训

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2016年12月底财政部发布了新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税【2016】22号),对于增值税科目的设置与账务处理有了新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应纳税额的计算及会计核算的变化等给会计人员带来新的考验,企业要组织安排会计和涉税人员定期参加相关税务知识的辅导培训。

“营改增”对企业的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财务人员应在学习的基础上及时梳理财务和业务流程,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财务人员应该对“营改增”进行彻底的学习和了解,不仅要掌握各类票据审核要点,还要为所在企业做好整体的税务筹划工作,大型企业集团还应通过管理监督资本流通流程来对企业日常业务中的业务外包和项目采购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进项税额抵扣的统筹。

2.加强业务人员培训

因为“营改增”几乎涉及各个部门,纳税人不仅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又要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要以业务流程作为主线做好对相关人员财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与“营改增”相关的各种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发票管理、报销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等。企业各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应加强,部门之间应通过交流共同梳理业务流程,做到工作流程科学规范,避免出现工作错漏,避免因为不熟悉政策规定而取得不合规发票,避免增值税发票传递和认证不及时可能带来的涉税风险和损失,促进增值税发票的规范管理,实现“营改增”改革政策平稳过渡,促进企业更好、更健康地发展。企业应重视对“营改增”相关知识的学习,积极探讨“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应注重培养税务人员,做好税收筹划,做好税务政策变更后会计核算衔接工作。企业应该通过对人员的培训来调整业务和经营管理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方式等以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提高自身的市场适应能力并加强专业化发展,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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