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安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调查研究
2017-05-26徐长安
徐长安
摘 要:无论从世界层面,还是从我国的角度,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内蒙古兴安盟也概莫能外。如何构建全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服务,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是当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依据近年外出学习考察及到基层调查、座谈等掌握的情况,就如何构建全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兴安盟 老龄化 社会养老
20世纪末期,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死亡率不断下降,而人口的增长速度减慢,生育率开始慢慢下降,这促使人口中老年人的比例逐渐增加,儿童和少年比例显著地减少,人口结构开始出现老年化现象,从而带来了新世纪全球范围被称为“银色危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兴安盟亦是如此。
兴安盟地处内蒙古东部,辖一县两市三旗,71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1001个嘎查村居委会,总人口164.56万。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兴安盟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正确认识兴安盟老龄事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对策,对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促进兴安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兴安盟社会化养老基本情况
(一)全盟老年人口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盟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23.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4%,高龄化进一步加速。80岁以上的老年人17275人,100岁以上的83,共有空巢老人3848人。老龄化进程与高龄化、空巢化、失能化相伴随,社会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加。
(二)全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盟立足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依托社区积极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等便民为老服务,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使全盟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不断发展。
1.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2013年开始续建新建了盟社会福利院、阿尔山市福利中心、科右前旗巴拉格歹区域性敬老院、扎赉特旗茂力格尔区域性敬老院,全盟现有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75家,其中公办社会福利院(养护院)6家,床位740张;区域性敬老院8家,床位1200张;旗县市中心敬老院4个,床位650张,乡域敬老院8家,床位430张;农村互助幸福院19处,床位1756张;民办养老机构30家,床位399张。全盟60岁以上老人231008人,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基本满足了社会养老需求。
2.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根据《农村牧区养老幸福家园建设指导意见》,全盟现已开工建设农村牧区幸福家园13处,717户。盟社会福利中心养护楼已正式启用,全区五保供养现场会也在兴安盟召开,12349便民为老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情况良好。
3.各项养老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加快城镇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农牧区养老服务建设等任务。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要求,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了《农村牧区养老幸福家园建设指导意见》。各旗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养老幸福家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年度实施方案或细则,部门联动,推动养老事业发展。
二、兴安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扶持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项目少
虽然国家和自治区出台了一些关于养老方面的政策,但都是原则性的,具体操作性不强。兴安盟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但缺少有针对性和具体操作的政策和制度。
(二)服务机构形式单一,企业少、内容少、水平低
兴安盟现有养老机还是以政府提供公益性服务为主,供养对象大部分是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受益人数少,养老服务享受面较窄。社会养老机构规模小、环境差、配套功能弱,存在消防、食品安全隐患。
(三)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目前兴安盟各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基本上来源于中央、自治区项目资助资金和盟级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盟、旗(县、市)财政均未列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一是各级政府投入力度不够,二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社区养老资源效率不高。
(四)養老服务组织少,队伍建设滞后
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养老服务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兴安盟尚未形成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缺少专业培训机构,服务组织数量少,养老护理人员普遍缺乏,养老服务水平不高。一些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大部分为进城务工人员及城镇下岗职工,文化水平低、年龄偏大,只能从事生活照料等简单护理工作。
三、兴安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策与建议
(一) 加大教育宣传,营造浓厚的养老氛围
积极引导老年群体树立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消费观念,使更多的老年人理解和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形成一定规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奠定基础。为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及规划的顺利开展,各地应专门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各类政策法规和孝亲敬老模范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
(二)大力推进养老机构改革
随着中国老龄化速度的加快,推广智能化养老正当其时,应从生理、心理、行为及生活环境四方面提供多方位养老管理服务,以智能化引领养老服务方式转变。这就需要政府从顶层设计上给予扶持政策,同时配套技术、产品、服务,突出智能管理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对其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一是盘活现有福利设施,对全盟9个公办社会福利机构进行改造,实现综合福利院、临时救助站、养老院的功能;二是加快老年养护院建设,推进乌兰浩特市老年养护院建设,争取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协调和推进已开工的老年公寓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中高收入老年人的社会化养老问题。
(三) 加速“互联网+”进入养老产业
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社区的狭小空间,充分利用社区外的资源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就必须真正让老年人融入到“互联网+”时代,让老年人感受到“互联网+”所带来的的改变与实惠。一是建立社区老人电子档案。社区要为“空巢”家庭、独居老人、病残老人、高龄老人建立信息库,把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子女联系方式、希望得到的服务项目等相关资料输入电脑,传送到网上数据中心,便于为老人提供所需服务。二是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加盟机构档案。三是加速养老服务手段创新。通过大数据分析、物联网建设,向老年人提供性能稳定、方便易用、物美价廉的老人定位、健康数据监测、智能穿戴设备等在内的新型养老服务,探索“智慧养老”,实现老年人服务需求与各类服务实体之间的无缝对接,促进养老产业快速发展。
(四)增加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财力投入
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多方争取资金,加快城乡公办养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建设,完善城乡敬老院配套设施,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实现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对象以集中供养为主、分散供养为辅的养老格局。养老服务业涉及长期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乃至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等方面。社区老年服务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是来源于政府、各地街道、社区居民捐献、社会捐献等,但这些资金的数量是极为有限的。政府需要尽快确立公共财政支出社区养老的比例,不断拓展经费来源的渠道,形成长效机制,把政府的投入、政策的扶持、社会的支援、老人的支付和子女的赡养义务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对非营利性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这种补贴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实施。通过政府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直接购买,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
(五)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一是借助已经开通的12349便民为老服务呼叫平台,按照“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运作模式,重点培育一至两家品牌服务组织,整合服务资源,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服务人员培训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生活护理、健康咨询、政策咨询、家政等服务;二是探索社区日间照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结合或托管第三方服务的模式,使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充分发挥;三是在居住人数较多的社区内,利用公共服务配套场所,设立“银龄之家”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科普教育、文艺比赛、幸福联谊会和表彰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为更多老年人创造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和发扬志愿精神,奉献社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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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