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转型
2017-05-25
时间:2017年3月16日下午
地点:国宏大厦
主题:政府定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转型
茶主:杨娟 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副研究员
主持人:罗蓉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管理部副主任
点评专家:刘树杰 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
沈继楼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处长
孙凤仪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研究员
茶客:来自国家发改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国家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中心、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经贸导刊》等20余位研究人员
主持人:欢迎大家来到今年第二期国宏学术茶座,我们今天的茶主是杨娟副研究员。她今天分享的主题是“政府定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转型”。今天的茶座还请来了三位专家,分别是资深研究员、人大兼职博导、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原所长刘树杰教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政策法规处沈继楼副处长,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孙凤仪副研究员。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价格机制。去年我国开始实行新的中央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的范围大幅减少了80%。同时地方定价目录也缩减了55%。中央和地方大刀阔斧地減少政府定价目录范围,表明了政府定位转型的决心。政府定价为什么要转型?如何转?下面请杨娟副研究员为我们讲讲政府定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转型。
杨娟:这次茶座的主题是“政府定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定位转型”。近十年多来,我一直跟着刘树杰研究员做相关领域研究。感受最深的是,像英国、美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电力、天然气等垄断行业的价格实行的是非常精细化、系统化的监管,也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形成了日渐成熟的监管体系。而我国垄断行业定价的工作才刚刚起步,投入的人力、物力跟国外相比还远远不够。但很多人认为政府定价是计划经济的尾巴,随着政府管的范围越来越少,或许从事政府定价工作的人将无事可做。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新一轮政府定位转型中,政府定价工作究竟该何去何从?今天,我和大家一起探讨以下五方面的内容。
一、我国政府定价现状与面临的困惑
近年来我国政府定价取得了较大进展,范围不断缩小,但仍属于广义的价格工作中的一部分。我们一般说的价格工作可以分为四块:第一是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二是现在仍然保留的行业政府定价,第三是价格监督检查,这三块内容从历史上一直延续下来;近年来,价格监督检查增加了价格反垄断这块新内容。
十八大以来,政府大力推进价格改革,现有的中央定价目录包括七大领域,分别是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范围基本接近。定价的部门主要是中央和地方的价格主管部门。其中的邮政和一些专业服务价格,由价格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一起来定。
政府定价权限在中央和地方的划分方式是,跨省的一般是由中央部门来定,各省内的由省一级或者是市一级价格主管部门来定。近两年,一些行业的定价管理办法陆续出台,开始引入现代价格监管理念。一些行业的价格改革比如说输配电价改革,被公认为领先于其他电力体制改革。此外,在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
但现在的政府定价仍然面临着很多困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定价面临着比较大的法律风险,少数人以权谋私,导致了很多人误认为定价就等于腐败,政府不应该管价格。二是随着政府定价的范围越来越少,在价格总水平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弱,重要性也随之大幅降低。三是政府定价工作被误认为是计划经济的尾巴,影响政府形象,政府定价的职能甚至包括机构在边缘化。那么,市场经济是否需要政府定价?
二、市场经济是否需要政府定价
从国外情况来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政府定价,对象是电力、天然气和供水等垄断行业。另外就是在交通服务领域,具有一些垄断性的,比如说铁路等基础设施,还有政府补贴的公共交通行业。总体来看,政府定价是政府对公共利益和市场失灵并存领域的直接价格干预,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国外发达国家对垄断行业价格管的非常细,因为要管好必须有一个系统性工程。以电网为例,一般是每几年就要对企业的价格进行重新核定,过程要持续一年。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通常提供的举证材料有数百甚至是上千页,只有被证明合理的成本才能计入价格,举证不充分是不行的。这个过程也有非常严格的程序规定,比如美国核定周期性的价格类似于法院断案子一样,消费者代表向企业咨询,企业必须进行回应,最后由政府做一个“判决”。在两次价格核定期间,监管机构必须动态地收集企业成本,并对成本进行评估和披露,目的是为下一次核定价格提供成本基础。监管机构必须要有自己的手段和连续性的监管过程,来判断企业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企业的举证材料是否合理。监管机构还需要对相关的规则进行不断的评估、完善和修改,工作量非常大。
政府定价除了要有相关的程序规定,还须有相关的配套制度,比如说非常重要的行业管制会计制度。被管制的行业,想要把价格管好,成本是基础。但是通用会计准则的成本分类,是不能为定价提供基础的。管制机构对每一个行业都要有一个专门的管制会计制度,必须在条条框框的限制下来做。
规制在国外的理念是要在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之间取得平衡,所以监管机构特别重视利益相关方的参与,让他们参与进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且对企业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企业相对于消费者而言,组织程度更高,影响力更大,并且拥有信息优势。因此,监管机构会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为利益相关方能够有效的参与提供基础信息。
总体而言,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仅要管定价,而且管得非常细,有以下几个特性:一是精细化,对每一项成本都要考核。二是常态化,不是几年定一次,接下来就不管了,是持续的过程。三是系统化,是有系统化和制度化,是有一整套的系统和制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