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平稳推进
2017-05-25邬杰
邬杰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两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价格机制改革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推动医疗机构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2014年以来,宁夏自治区被国家列为医改全国试点省区。自治区物价局在卫计委、医改办等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和协同下,提前谋划,提早部署,精心准备,扎实推进,提出了全区价格改革指导意见,制定了价格改革方案,创新了价格管理模式,推动全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实施。通过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了县级公立医院7类1077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政策;五市也适时出台了二级医院价格补偿政策;出台了1506项三甲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方案。仅三甲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价格补偿后,每年可为患者减轻医药负担7968万元,社会反响良好。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施价格补偿政策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自治区医改办领导的充分肯定,被列为2016年全区医改亮点工作。
为进一步掌握市县医疗价格改革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解决价格改革存在的问题,提前部署和落实国家专项验收考核工作。3月14—17日,自治区物价局、卫计委、医改办组成调研督导组,对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和固原五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和督导。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基层服务能力不足,使用大型设备检查多而导致部分医院价格补偿不到位;给患者用药多而导致药占比降幅不明显;受医保报销总费用控制使得部分医院缩减服务;个别市县还存在财政补贴滞后情况等督导组分别进行了业务指导,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
同时,在调研督导中,自治区物价局还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求各市医改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达成共识、协同推進;二是要求强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三医”改革的政策联动和衔接配套,形成政策合力;三是要求各市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小步快走,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基础上,进一步取消高耗材加成;四是要求各市对已完成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跟踪监测和后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纠偏,做到价格工作不越位、不缺位,同时,要做好改革工作的政策宣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注;五是要求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强化调研学习,不断提升各市县价格改革及管理能力。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宁夏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才走迈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如何将更好的反馈改革成效,还需要凝聚共识,奋力前行。2017年,自治区医疗价格改革任务更加繁重。物价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出台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放开药品价格监管办法、取消耗材加成政策,继续落实和完善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分类管理、放开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推出部分单病种收费等医疗价格改革任务。同时,自治区物价局还将积极努力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政策宣传和答疑工作,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并强化异动情况应急预案处理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作者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