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艺术作品如何对待“毒舌”批评

2017-05-25何勇海

风流一代·青春 2017年2期
关键词:毒舌张艺谋艺术作品

何勇海

最近新上映的电影《长城》的出品方乐视影业和影评人“亵渎电影”在微博掀起争执。起因是该影评人发文称“张艺谋已死”,并配上三根蜡烛的表情。乐视影业CEO张昭转发该微博时,愤怒地写道:“躲在阴沟里诅咒中国电影的你已经腐烂!电影劳作者永生(没有人给你点蜡烛)!”“亵渎电影”又补充发表微博长文,表示“并没有诅咒人家的意思,就是觉得他的艺术生涯差不多完了”,并详细解释为何他不认为《长城》是部好电影。随后乐视发布警告函,要求该影评人删除微博、置顶道歉,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乐视影业为《长城》“手撕”影评人,引出如下值得反思的问题:在自媒体和社交媒体时代,每个自媒体人可否进行艺术批评?到底应该怎样进行艺术批评?艺术作品出品方又该如何对待影评人、自媒体人的批评?

首先要说明的是,评论任何一部面向市场的艺术作品,哪怕是给其一个差评,不仅是影评人的职业行为,也是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文艺批评的自由。任何艺术的发展与进步都离不开艺术批评,因为没有批评就没有比较,没有比较就没有优劣,没有优劣就不能取长补短、扬长避短。影评人“亵渎电影”当然也有批评张大导演新作《长城》的自由,哪十白他认为该片“槽点太多,人设苍白,故事弱智,毫无想象力”,出品方也不能剥夺人家自由评论的权力。

拥有文艺批评自由,并不代表不用遵守一定的自由言说底线。评价某部电影,应仅限于该电影整体上的人物、故事情节、拍摄手法、演员表演等,或对细节上的服装、化妆、道具、配乐等进行分析和评价,只宜涉及个人对作品的好恶,语言可以温和,也可以刻薄,但不能越界,用侮辱、诽谤、诅咒等方式损害公民或法人的名誉。而影评人“亵渎电影”称“张艺谋已死”,并配上三根蜡烛,就有点侮辱、诅咒的味道,人身攻击的主观故意较为明显。虽然他在第二条微博中称,“张艺谋已死”是指其“藝术生涯差不多完了”,这恐十自也只是对前面的错误言行的补救。难道不说“××已死”,就不能表达对某位导演的失望之情?

至于艺术作品出品方对待各方批评,显然应有虚怀若谷的姿态,即便旗下导演大名鼎鼎。作为出品方,既要听溢美之辞,也要听批判之言,即使他人的批评戳到痛处,也要容得下、听得进、记得牢,这样才有利于自己的提升。事实上,越是名导名演员,观众的期望值越高,越应接受观众的思想审视和艺术评判。当电影拍得差强人意,观众的失望也同样越大,此时若是揣着“玻璃心”,让负面声音“闭嘴”,甚至诅咒影评人“已经腐烂”,发布警告函,宣称“法庭上见”,更容易让观众选择“用脚投票”。

积极健康的文艺批评,才能推动文艺创作的真正繁荣。不管哪一种艺术作品,我们既不需要“广告评论”、“红包评论”、“人情评论”,同样也不需要情绪宣泄式的“口水评论”,掺杂着人身攻击的评论。而艺术作品的出品方既要欢迎他人赞美,也要有接受他人批评的胸怀雅量。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猜你喜欢

毒舌张艺谋艺术作品
毒舌出没,行人避让
70岁那年会在干什么
爸妈毒舌幸存指南
五彩缤纷的艺术作品
泛娱乐时代的“毒舌”消费
毒舌有规矩 说话须反思
何晋渭艺术作品
张杰艺术作品
陶瓷艺术作品
张艺谋的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