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
2017-05-24卜瑞
摘 要:本文首先对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然后针对目前现实执法中存在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法律地位、权力范围的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能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完善
一、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立法现状
城管,即城市管理,是指对与城市公共基礎设施相关的以及与城市建设直接联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根据城市引导和规范的要求,政府通过监督、调研、稽查和市民反映发现的经济、社会、环境方面的各种矛盾,通过采取法律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以有序化为目标的整治、矫正、调理的综合性及经常性管理职能,是城市管理的中心环节。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模式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16 条的规定而产生的以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为主的模式。在城市管理的角度,应当认为该规定的意思是应当由一个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由该行政机关进行纠正或者给予行政处罚。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指出,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这四个部门或系统是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要范围。
二、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制度问题
(一)法律身份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没有中央级别的主管的部门,在省一级也没有能够进行统一协调的相应的部门。
根据《决定》的明确要求,本级政府应当直接领导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部门,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该部门独立履行法律规定的职权,承担法律责任。很多城市并没有有力的彻底的执行该要求,该部门的名称设置和隶属关系在各地各有不同。有的城市设置的名称为城建监察大队,有的城市称呼为市容监察大队;有的城市该部门隶属职能部门领导,有的城市则对该部门采取双重领导制。
从大体来看,我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在体制上不统一,不完善。各地的行政执法部门的机构设置、政令、人员编制等也都不统一。这种各地方城市在执法活动过程中各自为政的情况已经产生了很多严重问题,对于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
(二)权力的范围问题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完善的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实践中的行政行为的依据都分散在各个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于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可以行使的具体领域和范围,《行政处罚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2002年的《决定》也只是进一步的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权限进行规定,而且这是一个原则上的对地方没有强制力的指导意见,因此,各地依据当地的不同情况以及特殊需求,在实践中自行调整了行政处罚权的内容,这使得各地行政执法的权限与国务院的相关文件批复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超出。
三、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完善
由于我国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种种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所涉及的权限、主体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城市管理目前是“无法可依”。因此,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构建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一)完善法律体系
制定一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全国统一的法典是完善法律体系的首要步骤。应当将这部法典作为法律体系的主干和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执法的目的、原则和作用应当在法典中予以明确,认定执法主体的地位、性质、职责等,并对其执法权、执法程序限作出界定,明确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拥有立法权的地方城市,可以根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统一主管部门
在中央参照公安等其他部门的体制设立一个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执法工作的机构,对全国的城市管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省级、市级、县级设立受上级管理的城市管理部门。这样可以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调配全国的资源,明确上下级部门之间分工,紧密职责之间的衔接,从而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加强城市管理的力度
(三)统一行政编制
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实行全国统一的行政编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逐步纳入到执法类公务员的行列中去,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体系,按照级别与职权进行岗位的编制。同时可以在《公务员法》中规定执法人员有关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罚、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规范。
参考文献:
[1]王才亮.《中国城市建设与管理法律实务》.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 95 页。
[2]饶会林主编.《中国城市管理新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年版,第 39 页。
[3]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9页。
[4]吴金群.《综合执法:行政执法的体制创新》.《地方政府管理》,2002年第9期。
作者简介:
卜瑞(1992.6~),女,满族 ,甘肃省兰州市人,单位: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学历: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