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与问题探讨
2017-05-24戴锋
戴锋
摘 要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林权归属不清、林地流转缓慢的情况一直存在。为改善这一状况,我国开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区域内经济的增长和林农收入的提高都有着巨大帮助。基于此,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林农经济收入的影响,希望以此对贺州市未来林业的发展有所帮助,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
关键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民;经济收入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6.33.024
贺州市森林资源丰富,是广西重点林区之一,全市土地面积1.19万km2,林地面积90.22万hm2,森林总面积85.76万hm2,在所有林地面积当中,林地权属为集体的集体林区的面积为77.45万hm2,近90%的林地属于集体林区[1]。在贺州市的集体林区中,大部分属于商品林区,其中种植的树木以桉树、杉树等为主,这些树木不仅具有较强的生态效益,同时也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对于促进贺州市经济的发展以及提高当地林农的经济收入有着巨大作用。
虽然商品林的种植对于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有着极大帮助,但从目前贺州市区的实际情况来看,林农在管理经营时依然处于粗放型的经营模式,通过经营林地取得的收入对于林农家庭经济的增长并无太大帮助,不仅无法充分利用林地资源来促进经济的发展,也会影响林农对林区经营管理的积极性[2]。同时,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无法通过林区经营管理获得明显经济收入增长的情况下,许多林农选择进城务工,加剧了林地的权属纠纷。贺州市虽然在2012年已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但也必须不断深化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才能为贺州市经济的增长作出贡献。
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含义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落实到林农手中,更好地保障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该制度改革的意义就在于能够解决当前集体林权归属不清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减轻林农的负担,提高林农的收入,以此激发林农的经营积极性,更加深入开发林业资源,以促进贺州市经济的增长。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贺州市林业的发展作用
2.1 增加森林面积
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能够有效促进贺州市地区森林面积的增长。这是因为,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可以解决当前集体林权产权归属不清的问题,从而加速林地产权的流转,进一步促进林业产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而在这个过程中,林农可以转变原有的粗放型产业,实现规模化的林地经营和管理,不仅可以加强林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提高林农的经济收益,同时对于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扩大森林面积也有着极大的作用。
2.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
林地的经营管理不仅能够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同时通过林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也能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在过去,由于林权归属混乱,缺乏强而有力的监督以及执行制度确保林权的流转,导致林农在林地经营与开发的过程中并不能收获较高的经济收入,这就会对林农经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能够明确林权归属,从而进一步扩大林地的经营和管理,实现林业产业的规模化和产业化生产,有效提高林農的经济收入,从而改变林农家庭的收入结构[3]。
此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还能更好地保障林农的基本权益。这是因为,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详细地明确了林农的权益范围。通过开具的《林权证》明确地表明了林农拥有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限,让林农充分利用林地中的资源,保障林农的权益。同时,也能保障以劳动力为形式开展林地工作的林农利益。
在林业劳动时,林农需要负担林木生长过程中的肥料以及其他化学药剂,同时还包括林木的种苗等[4]。一般情况下,拥有《林权证》的农户都是在自己所拥有的林地上劳作,并且开发利用林地中的资源以此来获取经济利润。然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有部分农户并没有采取这样传统的林地经营模式,而是通过林地转让的方式来获取经济收益,这样的方式较为迅速和直接。而在转让自己所属林地后,林农就会通过与其他拥有较大规模林地的林农签约,以劳动力的方式来获取经济收益。因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也必须要保障这一类型林农的权益,才能让更多的人投入到林业的开发中。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林木种类以及气候、天气、地形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林地资源的开发程度和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因此,要想进一步提高林农的经济收益,必须要让林农了解自己所属林地的优势,从而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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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地开发和利用林地资源。而对于本身产量较低的林地,林农需要注意对该地区的改造,从而确保林业生产活动的有效进行[5]。同时,在林地中,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并不是只有林木一种,林地中任何资源都可以被开发和利用并且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林农在经营管理林地过程中,还可以种植或养殖其他动植物资源,不断完善林区的结构,不仅能够收获较高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保障林区的生态效益,为当地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3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虽然对于扩大林地面积、增长林农收入,促进林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有着重要帮助,但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制度的改革对于林农收入的增长影响有限。首先,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并没有增加林农的林地面积和林地资源;其次,许多林地属于荒山,要想开发并获取经济收益需要较为漫长的经营时间,林农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取到经济收益;最后,由于林产品加工的收益较低,林农即便投入较大的精力到林地的经营管理中,依然也只能获取很少的经济收益,因此对于农民收入增长的帮助不大。
4 结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于明确林权归属、加速林地流转、实现林业产业化、规模化的生产有着巨大帮助,还能够改善当前的林地经营管理状况,帮助提高林农的经济收益,让林农获得更好的生活品质。因此,还需要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林农的经济增长不明显。因此,还需要不断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提高林农的经济收入,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刘建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J].现代园艺,2015(24):231.
[2]郑礼贵.解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J].生物技术世界,2015(8):29.
[3]万建蓉,许晓红.浅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林业收入的影响[J].生物技术世界,2014(12):43.
[4]任治国,余新刚.集体林权制改革对农民林业收入的影响[J].大科技, 2014(19):246-247.
[5]石康桥,苏时鹏,孙小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后林农林业收入影响因素的比较分析——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4,30(10):1173-1177.
(责任编辑:刘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