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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信用城市 助力清远振兴发展

2017-05-24广东省清远市市长郭锋

中国信用 2017年9期
关键词:清远市诚信信用

广东省清远市市长 郭锋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信用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广东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制度、平台、政务、社会、文化等方面着手,全力打造信用清远、优化发展环境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抓好信用体系顶层设计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由政府主导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自从2012年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来,清远市注重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搞好顶层设计,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印发了《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年)》,成为广东省最早制定实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城市;先后审定印发近20个涵盖了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信用行为规范、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应用、信用市场培育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指导清远市信用体系建设全方位有序开展。在此基础上,海关、工商、税务、质监、药监、住建、环保等重点部门细化建立了信用监管制度,实施分类监管。

创新信用平台建设推进信用信息联动共享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科学广泛地归集信用信息,清远市按照“市县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和“集约化建设、集中化管理”的建设理念,采取“一库两网三平台”的建设模式,开发建设一个公共政务信息资源库,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商改后续监管协同平台、信用清远网和市场监管网联合建设,实现“三合一建”,达到了强化综合应用、突出协同联动、促进资源整合、节约投资的目的。清远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和县级信用信息平台于2014年9月和2015年底先后建成上线运行,实现了信用信息市县一体化共享。目前,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已与部分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了数据实时对接,并通过前置机与“网上办事大厅”、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交换共享。由于建设模式新颖,既能节约建设资金,又能加强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消除“信息孤岛”,真正达到“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的效果,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被作为先进经验在广东省内推广。

突出建设“三大领域”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度

坚持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作表率。突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建立集政务公开、投资审批、网上办事、查询投诉、政民互动、效能监察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全面建立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建立健全各行业交易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档案;建立完善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强化事业单位守信自律;推动公务员、教师在晋升、评优等领域应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推进司法公信建设,支持司法部门开展“阳光”司法。

商务诚信是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突出商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18万多户商事主体信用档案,制定信用管理制度对企业信用进行评级;建立以商品条形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借助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建立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记录公示等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用考核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推动开展中介服务业信用评价。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突出社会诚信建设,重点围绕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医疗卫生、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社会组织、 个人、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领域,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诚信约束机制;推动再生金属、陶瓷、建材、交通、旅游等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诚信经营自律公约,主动规范行业诚信行为。此外,还推动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工商、工程建设、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实施守信公开承诺制度,相关企业与监管部门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做到诚信守法,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坚持信用联合奖惩营造守信重信良好氛围

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确保社会信用体系良性运行的关键。坚持“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大对守信行为的激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处处守信、事事方便,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氛围。出台优惠管理政策,对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出台联合惩戒措施,对失信者实施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政府资金扶持、吊销营业执照、列入“黑名单”等惩罚。加强失信违法案件移交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快速披露制度,通过政府网站、“信用清远网”、部门业务信息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依法公开公共信用信息。制定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使“红黑名单”发布常态化。截至2016年12月,清远市共集中公布了1225家守信企业“红名单”、358家失信企业和224位失信个人“黑名单”,起到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社会效应。

加强信用产品开发推进信用服务惠企便民

充分利用社会信用建设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比如,清远市税务部门通过与金融部门签订“银税互动”协议,扩大“税融通”应用范围;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农户信用信息,积极推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县级政府出资设立“政银保”合作担保基金,与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开展“政银保”信用贷款业务;政府推行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目前已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补贴(助)发放、申请政府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领域相关业务办理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

强化信用文化宣传不断提高市民诚信意识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展播、主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法规制度、工作动态进行宣传;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宣传守信人物和守信群体,批评鞭挞失信败德行为。积极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关爱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质量第一”“诚信做产品”“百城万店讲诚信”等主题实践活动,开展“道德模范”系列人物、“诚信示范企业”等评选活动,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普及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普及活动,引导社会关注信用,提高社会诚信意识。

信用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清远市委、市政府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广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全力以赴,开拓创新,加快打造信用清远、诚信清远、文明清远,为清远加快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优越的环境。

清远诚信品牌打造启动仪式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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