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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如何“清理门户”

2017-05-23

中外文摘 2017年10期
关键词:中央纪委执纪违纪

中央纪委如何“清理门户”

“拿起红机就给省委副书记打电话”

“这是一组特殊的案卷,案卷上的这一个个名字都曾经是中央纪委的工作人员,他们每个人都参与过不少大案要案的调查。而现在,他们却因为自己违纪违法,成为了案卷的主角……”

专题片中出现的第一个违法违纪人员魏健,被查前曾是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2014年5月4日,他成为十八大后中央纪委机关首个被调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

魏健在中央纪委机关多个岗位担任过领导职务,参与查办过薄熙来案、戴春宁案等多起大案要案。他被调查的消息让同事“大跌眼镜”——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送钱送物的多达100来人,为人办事谋利达数十项之多。其中,向魏健输送钱财最多的是四川商人宋志远,金额达到上千万。其中一次,他想在四川上马一个项目,希望获得当地政府支持,为此找魏健帮忙。

“我当时因为在这个位置上,联系省里,领导也比较当事儿。所以对我来说也觉得是很简单的一件事儿,没有多想别的,拿起红机就给省委副书记打电话,顺水推舟能做又不违反大原则,可能这个事儿都买账。”魏健说。

当时他是厅局级干部,红机直接打给的是时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请他关照宋志远的项目。没过多久,宋的项目得到了快速推进。

对此,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工作人员杜鹏称,之所以省部级干部听一个厅局级干部的话,是因为职务的影响力。纪委的权力是监督执纪问责,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

与他类似,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罗凯,中央纪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原处长申英也曾在饭局上引荐商人和官员认识,在中间担任牵线搭桥的角色。

专题片中称,据他们的涉案金额,纪检干部如果滥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带来的危害比一般干部更甚。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把加强自我监督作为重中之重。2014年3月,中央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个部门的职能,就是监督“自己人”。目前,除了中央,所有省一级纪委、大多数市一级纪委干部监督室都已设立,县一级纪委已经做到有专人来负责内部监督。中央纪委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旦发现问题线索,无论涉及到哪一级干部,有案必查、绝不姑息。

2014年,广东省化州市纪委书记陈重光,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当时,广东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钟世坚曾给办案人员打电话,说陈重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内外有别、把握好分寸”。

最终,钟世坚的提醒没有得到回复,而广东省纪委干部监督室则一查到底,发现了与钟世坚和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相关的问题线索,最终,这二人也相继被立案审查。

“跑风漏气”

1月4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因严重违纪被“双开”,他涉嫌的多项罪责中,有一项是“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对抗组织审查”。专题片中揭露,向他“跑风漏气”、故意泄露案情的是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这名37岁的处级干部曾是家乡的高考状元,从北大法学院毕业后直接考入中央纪委机关工作,曾参与查办过慕绥新、马向东、武长顺等大案要案。

2014到2015年,袁卫华在天津查办武长顺等案时,时任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的黄兴国主动与袁卫华接触多次,打探武长顺、杨栋梁案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套取、打探关于黄兴国本人的问题线索,袁卫华都一一奉告。为此黄兴国多次请袁卫华吃饭喝酒,并赠送手表等贵重礼物。

袁卫华除依靠“跑风漏气”收受大量财物外,还曾拿工程牟利,承揽了总金额逾10亿元的工程项目。而他泄密的内容,除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还包括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甚至帮审查对象一起分析情况,出谋划策。

专题片中提到,袁卫华案的发生,提醒纪检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有一个重要风险点,就是有关问题线索的管理。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处的纪检干部违纪问题中,也有一些与此相关。

刘忠是天津市纪委信访室原副主任,能够接到、看到信件,掌握一些信访举报信息,这成为他与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进行利益交换的工具。

“我跟武长顺的关系就像上了高铁一样,我下不来了,速度太快了。当时认为跟他交往还特别高兴。”刘忠说:“后来我们领导就说,以后别老跟他来往,他看中的不就是你的位置嘛?我说我的位置,一个干来访接待的有多少信息量啊。”

虽然领导进行了谈话提醒,但刘忠并没有就此“收手”,武长顺帮刘忠低价买房,给他的家人安排工作。所以当武长顺开始向他打听有没有人举报自己、是什么内容时,刘忠自然全盘托出。在向武长顺泄露信息的同时,他也托武长顺帮商人打招呼拿工程,从中收受数百万贿赂。

收集和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是纪检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源头,关乎着反腐败的成效。

十八大后,中央纪委要求各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统一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管理,同时每年进行线索大起底,要求各纪检监察室清理掌握的问题线索,并对处置流程作了详细规定,要求调取问题线索必须经过严格的报批程序,力求在每一个环节上将风险降到最小。

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韩晋萍称,原来是从接收开始,到决定怎么处置,到最后处置到什么程度,完全是纪检监察室自行决定,现在规定了非常详细的流程,就是从承办人开始一直到处里面、室里面,还有到委部领导层层把关,某一个人的意志不能决定线索的处置结论。

“我们自己的人会这么肆无忌惮?”

除了利用问题线索谋取私利,还有纪检干部在调查或审理违纪问题时,违反审查纪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危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2013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在查案过程中,有一个应该被处理的党员干部没被处理,纪检干部找到这个人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主动举报了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贿赂,把他从应该处理的名单中抹掉。沈佳案专案组工作人员刘贵春说:“我在跟常委会汇报的时候,谁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证据证明了这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问题。”

沈佳先后在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经调查,他先后收受了45个人的97次贿赂,数额达两千多万。法院宣读他的判决书就用了一个多小时。

作为纪检干部,沈佳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知道如何一边谋取利益,一边规避调查。他经常用自己1万块钱的表换别人50万块钱的表,用10万块钱的车换别人50万块钱的车,他觉得收别人的钱是受贿,而以物换物是更好的掩护。当一位行贿者被问道知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差价时,他说我知道,“他能要我的钱,就能给我办事,值啊,就是这么简单。”

沈佳掌握的权力,往往涉及对方的前途命运,因此被调查对象不惜重金拉拢,而沈佳自己也开口索要,从不含糊。一起案件中,一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王艾华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和他串通,让他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让他免于被查处。事成后,沈佳向王艾华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

“他说他要买房子。我说你买房子需要多少钱,后来他就说需要大约三四百万。”王艾华说:“当时我说你这个太多了,你不能这么着,这个钱太多了。他就有点跟我恼了,他说这点事都办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我就给他送去了。”

王艾华送给沈佳300万,可过了一段时间,沈佳听到一些风声,担心有风险。“我让我内弟,把那个钱原数就给他退回去了。”沈佳说。

“过了一年半多的时间,他又给我打电话,意思是说这钱我还用。”王艾华说:“在我心里,纪检委的干部,是很神圣的,要求都是很严格的。但是后来他呢,做了这事,我就觉得有点过。”后来王艾华被逼得实在没办法,再一次把钱打了过去。

“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一旦失去控制,以权谋私必然会发生。”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李杰至今仍颇为感慨,他提到,沈佳能利用纪律审查的权力谋取私利,也表明检察和审查的环节,好多都虚置化。

针对这些关键点和风险点,中央纪委不断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控决策权、审批权。专题片中提到,已提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为的就是加强监督制约,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

在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具有共性的问题往往是风险点所在。除了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外,另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以职务影响力谋私。在中央纪委查处的机关干部中,不少人都在自己所联系的地区,把谋利空间延伸到了纪检之外的领域。由于手握执纪监督权,使得他们成为重点“围猎”的对象。

中央纪委法规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在山西办了很多大案要案,2008年的9·8山西襄汾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调查,他是主要调查人员之一,形成较大的影响力。

“深入到地方来开展工作,特别涉及工作对象的,包括吃请,包括聚会,包括一块儿喝茶这些事情,绝对不应该参加。我就是后面没有坚持不懈把这样的事情做好,现在非常后悔,悔之晚矣。”曹立新说。

山西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原纪委书记冯朝辉就是在饭局上结识的他,后来经常找各种机会和他见面,从吃饭喝茶,到送卡送物,直到有一次直接给了十万块钱。“当时也是死活不要,但是也禁不住我硬劝,给他扔到车上我就走了嘛。”冯朝辉说。

收下了第一个10万,就有第二个、第三个。到曹立新被调查时,已多次收受冯朝辉的钱财,而冯朝辉也通过他打招呼,获得了职务上的提拔。

“干部出问题组织肯定是有责任的,曹立新在山西长期出差办案,确实,对他的监管还是存在空白,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机关管不着、地方不敢管的状态。”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曹春霞说:“一个纪检干部长期联系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时间久了的话结成了利益共同体,相互利用、相互壮胆,肆无忌惮。”

针对发现的问题,中央纪委对机关干部在地方的行为作出明确约束: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工作对象交往;不得向联系地区发布指示,答复有关的咨询和请示;不得与联系地区的党政领导干部、私营企业主联系。

除了加强管理监督,中央纪委常委会意识到,要防止权力被滥用,还需要进行组织制度创新,真正形成各环节之间相互制衡的权力结构。专题片中透露,如今中央纪委明确提出了改革的构想和方向:下一步,地市级以上纪委将探索把日常执纪监督的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执纪监督部门来负责,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审查,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和部门,以避免长期接触带来利益瓜葛。同时,案件审理室作为最后一环,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对纪检监察室审查的结论不是简单信任,而是要认真审核、充分监督。每个环节各司其职,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内 鬼”

专题片中,还有一起串供事件引起的违纪问题。

2016年1月,四川省委原副书记、原省长魏宏被立案审查。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李亚群称,在审查魏宏的问题的时候,发现魏宏对有关的违纪事实拒不承认,有的避重就轻。同时我们感觉到一些信息应该是曾经跟四川省资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佳进行过沟通,而李佳在看守所看押,但他的口供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据纪检人员判断,最大的可能性就是有“内鬼”帮忙,进行过串供。就此,“一案双查”展开——这是近两年开展的重要举措,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既要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又要查执纪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一旦发现也要严肃问责。

最终调查发现,确实有人从中帮助串供。此外,还查出四川省纪委副书记、调查李佳案的负责人李世成,曾三次和李佳单独见面。而按照规定,调查人员如果要和调查对象接触,一是要报经领导批准,二是必须有两人以上,目的就是要严防“跑风漏气”的可能。“我就很错误地认为,不涉及秘密就可以,确实没有意识到,政治敏锐性就是不强。”四川省纪委副书记李世成说。

在对魏宏、李佳案“一案双查”的过程中,还发现省纪委存在违反程序和规定的问题,中央纪委责令四川省纪委以此为契机,对全省执纪工作展开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则在专题片中提到,反腐其实也是在按照规矩办,不能说反腐什么事都能干,什么手段都能用,我们这次新规则(指《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要规定谈话全程录音录像,这些方面是防范错案一个很重要的措施。

“我也不能把他们全得罪光了”

1980年代就任职中央纪委的明玉清,也在2016年11月1日,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立案审查。此时,他已以中央纪委第九纪检监察室原副主任、原正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身份退休8个月。

“我在这个机关工作27年了,一直都是张着嘴说别人,尤其是过去拿着镜子是照别人,没有照过我自己,现在回过头来对照自己,主要是私字,私心,贪。”明玉清说。

他曾先后联系西南、西北等地区,长期以来,与多名领导干部、商人老板关系密切。“当了局级干部之后,尤其当了副主任以后,身边的朋友也多了,找你吃饭的也多了,哪来的应酬,人家不是看着你的地位、权力,想利用你吗?”明玉清反问自己。

而明玉清和他们交往,也有自己的目的。他一方面利用执纪审查权与一些党政领导干部、纪检干部拉关系;另一方面,就商人老板请托事项向这些领导干部打招呼,收受钱物上千万元。调查发现,明玉清的弟弟、儿子等多名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都通过明玉清的权力寻租,获取了巨额利益。而现在,他们也都因此接受调查。

同样,涉嫌违纪问题,且与为家人争取利益有关的,还有中央纪委第十一纪检监察室原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刘建营。他曾参与查办薄熙来案、白恩培案等多起大案要案,因表现突出而立功受奖,一直被视为骨干。“为官伤亲,就是做清官,那你就要放弃一些个人利益,包括家里人对你的一些诉求,会得罪亲人,会伤了他们的心。”他说:“一旦开了个口子,想不伤他们的心,最后就可能会造成对他们心灵的更大伤害。”

(摘自《读报参考》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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