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要遵守法律
2017-05-22孙雅彬
百家讲坛 2017年4期
孙雅彬
1517年,英国政府颁布法令:红衣主教一顿饭只能上9个菜,公爵、大主教、侯爵、伯爵以及主教一顿饭只能上7个菜。除身份外,吃几个菜还和收入有关系:年收入在40到100英镑之间的人每顿饭只能有3个菜。且每年用于食品的总花销不能超过其年收入的10%。
受到限制的那些人当然会有意见,有人甚至找出了冠冕堂皇的借口。他们称大吃大喝的风气来自于恐惧。在过去的100年里,欧洲人的生活不怎么平静,在严重的饥荒降临之后,鼠疫接踵而至。连饿带病,让整个欧洲长期处在死亡和恐惧的陰影里。灾难过后,劫后余生的人们不自觉地选择了及时行乐的生活方式。
当行乐变成挥霍无度时,必然会招致管理举措的出台。可惜,法令的初衷虽然很好,但执行的效果不怎么理想。亨利八世掌权的时候,大规模的宴会依然在继续。他曾组织过一次晚餐,从下午五点一直吃到第二天凌晨三点。除了在食物上大把花钱,富裕家庭还会花巨资购买餐具,诸如银制的高脚杯等。唯一的好处是,急需的时候,这些餐具可以回炉铸成钱币,继续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