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费率可否尝试灵活浮动机制
2017-05-22
世界汽车 2017年5期
前不久,汽车保险最新费率改革出台新的实施办法,改革后的保费浮动比例较之前的系数有了明显的两极分化趋势。3年内未出险的车主可以享受更低的折扣,而频繁出险的车辆在来年的缴费比例会面临较大幅度的提升。这乍听起来似乎对于有着良好驾驶习惯的驾驶员来说是个利好,保费的折扣会随着经年累积的零出险表现而更加优惠,但细想起来这似乎与文明驾驶与否并无直接关系。
城市交通隨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变得愈发复杂,即使是再小心地驾驶,也难免会出现事故,在相对拥堵的城区道路上,更多的是一些轻微碰撞和刮蹭事故,车辆的损失并不是很大。如果因为这一点点伤痕而打破“零出险”的不败金身,导致无法享受保费的折扣是得不偿失的,所以部分当事人宁可选择私了,赔一些钱,也不愿去报保险。
依照现行的标准,下一年的保险费率是根据本年度出险次数来计算的,这就造成了很多车主“小伤不敢报”的尴尬,拿着自己的保单没有勇气拨打报险电话。数年积累下来的优惠折扣看起来似乎很诱人,但在出险就会上扬费率的情况下,这些数额不菲的保费显得很鸡肋。当然,如果出现较为严重的事故,保险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但我们相信没有车主愿意为了“伤敌一千”而“自损八百”。
保险新政的制定一方面是对忍着不出险的车主的奖励,另一方面也约束了以往频繁出现的骗保和过保行为,不过仅凭出险的次数来计算保费的浮动比率有些“一刀切”,而依据出险次数结合理赔金额的综合考量方式来划分来年的费率或许更加科学。这样,出险次数的限制以及理赔金额的控制,也会对车主和维修单位形成约束,一定程度上控制过度维修以及骗保行为的发生,保险的宗旨才能得到更充分的体现,人们的投保意愿也会更加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