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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中“于”和“於”的用法辨析

2017-05-21孟慧

北方文学·下旬 2017年4期
关键词:左传辨析发展

孟慧

摘要:虚词是汉语中表现语法关系的一种主要的手段,介词“于”和“於”则是先秦非常重要的虚词。对于古籍中“于”和“於”用法的统计数据表明:“于”和“於”大致相等的古籍数量非常之少,《左传》则是其中极其难得的一部。《左传》中“于”和“於”的分布情况有明显不同,在中心词前后的位置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在语法功能上,“于”和“於”也有很大区别,一些情况下常用“于”字,也有一些情况下则惯用“於”字。本文就是对“于”“於”在用法上的多种区别做出一个梳理,并根据“于”和“於”用法上的辨析得出它们的历史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左传》;“于”和“於”;语法功能;发展;辨析

“于”和“於”在现代汉语中已经简化成为一个“于”字,而汉代以后的学者也一向认为“于”和“於”是同义词。然而上古汉语中的“于”和“於”是什么关系,不同的学者却有着不同的说法。有人认为“于”和“於”是一个虚词的两个不同的书写形式,也有人认为,“于”和“於”就是两个不同的介词。清代学者段玉裁说“于”和“於”是古今字;钱大昕认为“于”和“於”“义同而音稍异”;《马氏文通》也认为“于”“於”相同,只是“于”字只在经书中常见,后人就不再常用“于”字了。蒲立本则认为介词“于”和“於”是有区别的:“于”的介词用法是由动词语法化而来的,“于”作为动词是“去”“往”的意思;而“於”最初的动词意义则是静态的“在……里”。何乐士也认为“于”和“於”是不同的,她明确谈了“于”和“於”的区别;王力先生则在他的《汉语史稿》和《古代汉语》中也专门讲了“于”和“於”的不同之处。《左传》中的“于”和“於”一共出现了3244次,其中“于”出现了1474次:用作介词有1449次,其他用法25次;“於”一共出现了1770次:用作介词有1764次,其他用法6次。本文就是着眼于辨析他们的介词用法。

一、“于”和“於”的发展

甲骨文、金文和先秦古籍中的“于”“於”有以下几种情况:只有“于”而没有“於”;“於”开始出现,但以“于”为主;“于”和“於”大致相等;“于”少“於”多,“於”逐渐取代“于”。只有“于 ”没有“於”的情况只在很早的古籍中存在,如甲骨文中,《春秋经》中。“於”最早是在春秋初期宋国金文《考父之鼎》铭文中出现的,之后的其他古籍中也就逐渐有了“於”的存在,如《尚书》中“于”出现382次,“於”出现了6次;《诗经》中“于”出现285次,“於”出现14次;《晏子春秋》中“于”出现526次,“於”出现62次。这个时候虽然仍旧是“于”字占主要地位,但可以看出“於”字已经逐渐的多了起来。在《左传》中,“于”和“於”就已经大致相当了。

《左传》之后“於”字更加发展起来,古籍中都成为了“于”少而“於”多的情况,例如《论语》中“于”字只出现了8次而“於”字出现200次;《孟子》中“于”出现40次,“於”出现588次;《荀子》中“于”出现19次,“於”出现610次;而《庄子》中“于”仅出现2次而“於”字出现了917次;在《战国策》中也是“于”仅出现5次而“於”却出现了1909次。在《论语》《孟子》中“于”和“於”的百分比比差还是4:96和6:94,而在《庄子》《韩非子》中就已经变成了0.2:99.8与0.3:99.7。由此可见“於”字已在逐渐的取代“于”字。

二、“于”和“於”的分布情况的比较

尽管许多著作中的“于”和“於”在描写句或被动句中有时有混用的现象,但是对于“于”和“於”在中心词前后的位置的分布,却是有着严格的区分。

(一)位于中心词之前的情况

“于”字在中心词之前的情况只有7例并且全部出自《诗经》,而“於”字出现在中心词之前的情况却有230例。这些“於”字,除了固定词组“於是”和“於是乎”之外,大多是出现在表示强调的句子中,特别是在用于加强反问或是肯定的语气时,用来表现一种强烈的感情色彩。如:

(1)秋七月,辛丑,盟,吴、晋争先。吴人曰:“於周氏,我为长。”晋人曰:“於姬姓,我为伯。”(哀13)

(2)女丧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女何有?(昭6)

(3)许於郑,仇敌也。(昭18)

(4)寡君寝疾,於今三月矣。(昭7)

(5)公问诸臧宣叔曰“中行伯之於晋也,其位在三;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成3)

其中(1)是表示对与中心词有关的条件的强调,(2)是对人物的强调,(3)是对对象的强调,(4)是表示对时间的强调,(5)是对于范围、处所的强调。

(二)位于中心词之后的情况

中心词之后的“于”和“於”一共出现了2976次,其中61%被用来引进处所,32%用来引进人物,7%用来引进其他宾语。

用来引进处所的“于”和“於”一共出现了1828次,其中以“于”为主导,出现了1189次;“於”字次之,出现了639次。“于”字多用于引进地名或专名,而引进不是专名的处所名词则是以“於”为主。引进人物的“于”和“於”共出现了941次,“於”出现706次,占主导地位;“于”出现235次。其中“于”以引进国名为主,普通名词次之,个人专名最少。而“於”以引进普通名词为主,国名最少。如:

(6)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竄于晋。(哀16)

(7)取郠之役,莒人愬于晋,晋有平公之丧,未之治也,故辞公。(昭12)

(8)鲁卫偪於齐而亲於晋,唯是不来。(昭4)

(9)国将兴,听於民;将亡,听於神。(庄32)

最后,“于”引进其他宾语有31次,其中抽象名词12次,其他名词2次,动词4次,形容词2次,时间词11次,代词0次;“於”引进其他名词176次,其中抽象名词59次,其他名词53次,动词38次,形容词17次,时间词11次,代词5次。

三、“于”和“於”的语法功能辨析

(一)用于动词谓语句

用于动词谓语句包括引进处所,引进人物,引进受事宾语,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结果、范围、条件、内容等,还包括表示时间,表示被动以及用于反问句与对偶句。其中引进处所与引进人物是“于”“於”最重要的作用。

1.用于引进处所。“于”“於”共引进处所1828次,在引进处所时是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或用来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向。在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时,“于”“於”有“在”的意思。而在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向时,“于”“於”用的最多的是“到”的意思,其次是“从”。在用于表示动作行为的方向时,“于”“於”配合上下文可以表示多种方向,尤其是“於”的用法非常灵活。但“于”“於”所表达的多种方向主要由上下文来决定,所以一定要结合上下文加以辨别。如:

(10)剑及於寝门之外,车及於蒲胥之市。(宣14)

(11)言出於余口。(昭20)

(12)齐候送姜氏于讙。(桓3)

(13)召庄公于郑而立之。(桓2)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个动词之后的“于”和“於”还可以表示相反的方向,且表示相反方向的大多是“於”字。如:

(14)大子惧,自投于车下。(哀2)

(15)子南之臣谓弃疾:“请徙子尸於朝。”(襄22)“

(16)向魋出於卫地,公文氏攻之。(哀14)

在秦汉以后,“於”代替“于”的现象更加普遍,这种表示相反方向的用法也就更集中在“於”字上面了。总体来看,“于”“於”在引进处所时的主要区别在于“於”在表示方向时比“于”更加灵活,尤其是“於”表示相反方向的情况比“于”多出很多。

2.用于引进人物。“于”“於”用于引进人物共有941次,其中引进动作行为的间接宾语是“于”“於”引进人物的主要用法,这一类的“于”“於”多是表示“向”“对”“给”等意思。“于”“於”引进人物的另一种用法是引进与动作行为有关的各种对象,这种用法非常灵活,可以表示多种关系,但是“于”“於”的这种用法要注意结合上下文去辨别,并且要关注同一动词后可能表示的相反方向。尽管“于”和“於”都能用于引进人物,但它们之间也是有区别的。首先,在引进间接宾语时,部分动词和“于”“於”的搭配是有分工的。比如“言”“问”“访”“谋”“咨”“令”等动词只用“於”来引进间接宾语;“乞”“祈”“询”等动词则只用“于”引进间接宾语。其次,“於”的用法要比“于”更加灵活,也只有“於”能表示互相对立的意义。如:

(17)有禄於国,有赋於军。(昭16)

(18)九月甲午,晋候、秦伯围郑,以其无理於晋,且贰於楚也。(僖30)

(19)夏,齐候围成,贰於晋故也。(襄15)

3.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结果、范围、条件、内容等。“于”“於”用于引进动作行为的原因、结果、范围、条件、内容等共有23次,其中“于”只有2次,“於”21次。如:

(20)愚弄其民而虞弈于田。(襄4)

(21)郑伯喜於王命而惧其不朝於齐也,逃归不盟。(僖5)

(22)楚王其不没乎!为礼卒於无别,无别不可谓礼,將何以没?(僖22)

(23)宋皇国父为大宰,为平公筑台,防於农收。(襄17)

(24)君子作法於凉,其敝犹贪;作法於贪,敝将若之何?(昭4)

4.引进受事宾语。引进受事宾语的“于”“於”共出现85次,其中“于”仅5次,“於”80次。这类句式中用“于”“於”来引进受事宾语,是为了表示强调或其他原因,“于”“於”主要是起加强语气的作用。如:

(25)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庄31)

(26)齐侯疥,遂痁,期而不瘳,诸侯之宾问疾者多在。梁丘据与裔款言于公曰:“吾事鬼神丰,于先君有加矣。今君疾病,为诸侯忧,是祝史之罪也。诸侯不知,其谓我不敬。君盍诛於祝固、史嚣以辞宾?”(昭20)

(27)郑伯之享王也,王以后之鞶鉴予之。虢公请器,王予之爵。郑伯由是始恶于王。(庄21)

5.表示与动作行为有关的时间。表示时间的“于”“於”共有34例,其中“于”13例,常用于与动词“至”结合表示时间的终点。如:

(28)自十月不雨至于五月。(僖3)

(29)齐桓公城榖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赖之。(昭11)

“於”21例,多用来表示泛指性的时间或者经常发生的事。如:

(30)内宠之妾肆夺於市,外宠之臣僭令於鄙。(昭20)

6.用于被动句。“于”“於”用于被动句共有69例,其中“于”13例,“於”56例。“于”“於”用于被动句包括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处所以及“於”引进被动行为的工具。如:

(31)王姚嬖于庄王。(庄19)

(32)初,鬬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而使归求成,成而不得志。(文14)

(33)郤克伤于矢,流血及屦,未绝鼓音。(成2)

7.用于反问句。共有19例,常常用来表达强烈的感情色彩。“于”没有这种用法。如:

(34)君有二臣如此,何优於战。(成16)

(35)鲁,兄弟也,土地犹大,所命能具。若为夷弃之,使事齐、楚,其何瘳于晋?(昭13)

8.用于对偶句。共有12例,用于一些具有修辞色彩的对偶句或并列句中,“于”没有这项用法。如:

(36)内宠之妾肆夺於市,外宠之臣僭令於鄙。(昭20)

(37)内姓选於亲,外姓选於旧。(宣12)

在这八项语法功能中,“于”主要引进处所,并且主要是引进专名。“于”在引进处所时以引进地名为主,引进人物时主要引进国名。“於”则引进人物多于引进处所,引进人物时以普通名词和个人专名为主,引进处所时也以非专名的名词为主。“於”所表示的关系和方向都比“于”更为复杂多样。

(二)用于描写、比较句

“于”“於”用于描写、比较句共有61例,其中“于”只有表示等比的2例。而“於”则既可以用于等比的情况,也可以用于表示不等比的情况。再者,“於”还可以用于表示某种性质或状态的范围。如:

(38)有妫之后,将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庄22)

(39)今又有甚於此者。(襄26)

(40)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成15)

(三)用于名词谓语句

用于名词谓语句中的“于”和“於”共有10例,“于”3例,“於”7例。如:

(41)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襄14)

(42)为五陈以相离,两於前,伍於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据,以诱之。(昭1)

四、“于”和“於”的历史发展趋势

在《左传》中,“于”和“於”所出现的次数是有明显的消长的:从隐公到成公,“于”和“於”的比例大约都是60%:40%;而在襄公之后,比例就变为了40%:60%,并且出現了“於”的一些很有特色的用法。在语法功能上,“於”也比“于”更丰富,“於”引进处所占“于”“於”总数的35%,引进人物占75%,引进其他宾语更是占到总数的85%。“於”既可以出现在中心词之前,也可以在中心词之后,用法十分丰富,灵活多变;“于”则只能出现在中心词之后,用法比较固定,且在一些后起的意义中,往往只用“於”而完全不用“于”来表示。总之,“于”所在的句式保留古代用法比较多,“於”则反应当时活的语言特色较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语法功能上,“於”都有取代“于”的趋势,在反问句与对偶句中,“于”就已经完全不存在了。

五、结语

本文对《左传》中的介词“于”和“於”做了句法和语法功能的辨析,比较分析了它们的重要异同:在中心词前后分布情况的严格的区分规律;用于各种句子中的语法功能的不同。根据《左传》中“于”和“於”出现的次数的比较分析了它们消长的情况,并且分析了它们发展的趋势:“於”有着一种不可阻挡的逐渐取代“于”的趋势。到了后代,在书面语言中,“于”和“於”的分别被完全泯灭了,汉代以后的学者一向认为“于”和“於”是同义词,“于”和“於”在现代汉语中更是已经简化成为一个“于”字。但分析上古汉语中“于”“於”的异同,对于辨别古书的时间和地区,分析古书中的古语和口语,分析一些句子的结构从而正确理解其意义,对于辨别词意,认识古代遗留的固定格式和新兴的语言现象,都会有所裨益。所以,分析研究“于”“於”的异同是十分重要而且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王力.汉语史稿[M].中华书局,2004.

[2]王力.汉语语法史[M].商务印书馆,2013.

[3]王力.古代汉语[M].中华书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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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郭锡良.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J].中国语文,1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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