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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今年实现信息共享双向全量互通
——专访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

2017-05-21何玲

中国信用 2017年8期
关键词:信用部门信息

◎文/本刊记者 何玲

“我们将积极推动‘信用中国’网站群的构建和一体化建设,逐步实现全国各级信用门户网站与‘信用中国’网站风格统一、数据统一、服务统一,让全国各地的社会公众和专业机构在不同的信用门户网站上都可以享受规范化的信用服务。希望各地方进一步加快加强各自信用网站建设,为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同构筑‘信用中国’而不懈努力。”7月18日,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在首届“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上作如是表述。

自2015年“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以来,在国家发改委的统筹指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帮助下,网站和平台持续稳定运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网站和平台的建设“目标”是什么?它们又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

运用“网站+平台”打造信息归集应用服务模式

记者:“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于2015年先后正式上线,您认为网站和平台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

周民: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对于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要求,2015年“信用中国”网站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先后正式上线。

其中,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全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总枢纽”。主要是为了实现与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和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对各类信用主体全部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共享和应用。截至目前,共享平台已联接39个部委和32个省级平台,收录信用信息目录4099条,归集信用信息近35亿条。并初步实现了信用信息及黑、红名单的查询和展示,信用档案生成、联合奖惩名单信息共享和效果反馈等功能。同时也开始为行政审批和监管提供信用信息服务。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家发改委内部政务系统实现对接,信用信息开始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实用手段和具体服务。

“信用中国”网站建设在互联网上,是政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窗口,主要承担信用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具体是使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供的对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网站自2015年6月1日上线运行后,从各方面看,整体情况良好,社会反响热烈,运行稳定。目前日访问量稳定在200-300万次,累计访问量达5亿多次。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各地方信用平台共同组成政务层面的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体系,推动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与守信联合激励,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信用中国”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站是有机统一的的整体,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应用的加工服务模式。面向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层面共同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包括征信市场和监管体系)提供普遍的基础信用信息支撑,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条块结合”思路协同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记者: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实现归集数据的过程中,中央的“条”与地方“块”造成“一数多源”的局面是否存在?如何保障数据的质与量?

周民: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中央部门会对其垂直管理部门进行信用数据的归集和管理,同时地方政府特别是省一级政府也会建设本省(地区)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横向各个职能厅局以及下级政府的信用数据进行归集整合,从而形成中央部门与地方平台相关信用数据多渠道采集、重复采集、多重管理的“条块问题”,进而造成“一数多源”的局面。当出现两个或多个来源的数据不一致问题时,“以谁为准”就变得至关重要。为此,有人提出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只需与中央部门平台对接即可,地方信用数据可以通过各个部门平台垂直采集渠道获取,即主张“条条”方式;也有人建议走“块块”路线,即各级政府负责本级横向职能部门信用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与上级政府信用平台逐级对接,直至汇聚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然而,无论是“条条”还是“块块”都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信用数据的全覆盖。“条条”方式会存在地方职能部门覆盖不全,部分中央部门完整的信用信息纵向采集渠道尚未建立等种种问题,“块块”路线也面临着地方信用平台建设进展不一,数据的准确性也有待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校核等诸多限制。

因此,在当前一段时期内,为全面归集和管理信用信息,需要以“条块结合、相互补充”的思路加以推进。“条”是基础,以中央部门垂直采集的信用信息为主要数据源,“块”是重要补充,当中央部门采集信息不齐或“条条”渠道尚未完整建立时,地方平台的“块”数据将成为有效补充。同时,中央部门数据和地方平台数据还可进行比对、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

国家层面统一建设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在二期广泛接入中央各部门的基础上,逐步建设全国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的汇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条块结合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共享及应用的安全平台,提供社会公众和政务部门对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依法查询和应用,推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跨部门共享和在全国范围的互联互通,支撑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守信行为的激励,推动建立事前信用检索核对、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提供支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实施四大举措为数据安全提供“硬支撑”

记者:随着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数据归集不断扩大,如何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

周民:信用信息事关当事人权益,涉及个人的还关系到个人隐私甚至人身安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共享平台安全防护。一是加强网络及系统安全。共享平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与互联网逻辑隔离,已建设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信息共享交换、信息查询、数据传输等提供稳定可靠的网络通道。此外,共享平台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设计建设,目前已经专业机构检测,满足等保三级要求。二是强化数据安全。在政务外网环境下,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与部门、地方共享数据,支持加密传输、数字签名等方式保证数据安全且不被篡改。在信息处理及使用过程中,按照“按需授权,责任到人,账号到人”的方式授权使用,且通过日志进行审计。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加强对人员、终端的管理和限定,避免数据外泄。此外,建立了向“信用中国”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机制,并通过签订共享协议严格控制信息使用范围,确保信息安全。三是逐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目前已形成《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终端帐号人员管理办法》《信用信息公示规范》等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规范。

强化“信用中国”网站安全建设。“信用中国”网站于2015年11月通过了等保三级测评,从数据库系统环境、权限管理、人员管理和技术防护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来保证网站数据安全。一是采取数据库防火墙、数据库审计等安全系统,从系统环境上保证数据安全。二是对数据库管理人员实行三员分立制度,确保管理权限不集中,从权限管理上保证数据安全。三是加强数据管理人员管控,对录用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做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按照“谁操作”、“谁负责”的责任制度,从人员管理上保证数据安全。四是提高技术防护,做好数据备份以及保存等制度,预防拖库等措施,从技术上保证数据安全。

扩大平台联通范围推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广覆盖

记者:日前,国家发改委已正式批复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请问二期项目的重点是什么?

周民:通过二期工程建设,将加大归集整合各地方、各部门信用信息力度,不断扩大平台间互联互通范围,持续完善提升平台服务功能。一是加大归集整合信用信息力度。厘清公共信用基础信息边界范围,加大信息归集整合力度,建成自然人和法人公共信用基础库,有效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将拓展行业协会、城市信用、电商平台等多维数据来源,推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广覆盖。

二是提升联合奖惩协同监管成效。实现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跟踪监测、统计评估等动态协同功能。通过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三是深化支撑政务部门信用建设。在一期工程中信用平台已经与国家发改委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了连接,建立了信用信息“逢报必查、逢办必查”制度。二期工程还将联合国家安监总局、海关总署等14家中央政务部门深化信用监管,实现一体互动、纵横协同。相关部门也明确了加强向平台提供信息的举措,双向互动将更加密切。四是升级改造“信用中国”和面向政务部门的两个门户网站。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全景展示,优化“一站式”信用信息查询,强化政府信用监管业务对接,打造诚信协同监管社会应用“总窗口”。五是信用共享交换平台升级改造。二期工程将连接120个中央政务部门和75个地方节点,基本实现信用信息全覆盖。

积极拓展数据来源力争实现信息质量双跃升

记者:今年年初,连维良副主任在贯彻落实三个诚信建设文件视频会议上提出,2017年,“信用中国”网站要逐步形成“信用中国”网站群;国家与地方平台信用信息要全量共享,2017年归集有效信用信息力争达到100亿条。对于实现这个“小目标”,有何计划和打算?

周民:依托共享平台二期工程,积极拓展数据来源,多渠道归集信用信息,持续提升信用数据质量,力争在2017年实现信用信息数量、质量双跃升。一是加强与地方平台数据共享,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一体化信息共享服务体系。近期开始逐个和地方平台签订共享协议,通过开展广泛对接,实现核心信息共享双向全量互通。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城市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和督促示范城市在建立健全各领域信用记录并及时共享方面积极作为,进一步扩大面向地方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

二是建立完善部委数据共享机制。通关走访工商、公安、税务、质监等重点部委,争取在数据更新及时性、提供信息类别、目录匹配度、异议处理协同配合等方面实现提升。进一步加强数据加工整理并及时共享给各部门,让部门由被动提供数据,变主动提供,确保机制化共享持续进行。

国家信息中心副主任周民与江苏银行签署信用信息共享合作备忘录 (本文图片均由本刊记者韩乾摄)

三是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加速收集行业信用信息。通过调研,与已经建立会员企业失信名单制度且较为规范的行业协会商会逐个对接,并建立相关失信名单共享机制,实现行业失信名单的归集,同时依托信息共享将联合奖惩制度向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延伸。四是积极拓展其他外部数据源。多渠道收集有关金融机构、征信评级机构、公用事业单位、互联网公司等产生的信用信息,作为公共信用信息的重要补充。五是促进数据质量持续提升。加大标准宣贯力度,统一相关数据接口,逐步实现各类数据格式标准化。同时加大数据清洗比对的力度,完善数据校核机制,逐步做到数据更新及时、完整准确,尽快实现数据质量的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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