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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电商的平台化创新模式对高校复合型人才的创业和教育启示

2017-05-20王铭铭骆颖张浩炫谢佳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5期
关键词:创业就业教育

王铭铭 骆颖 张浩炫 谢佳昊

摘 要: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冲击与其说是颠覆,不如说是相融。作为传统行业中与实际联系最为密切的一行,它的改造不可谓不艰难。与此同时,法学教育如何与就业接轨,又如何与法律电商相关,都尚无定论。本文立足于当代高校对法学生的培养现状去研究现今法律电商的发展模式,以期为法学生提供新的方向。

关键词:互联网冲击;法律电商;教育;创业;就业

尽管新闻密集,法律电商却非新晋事物。20年前北大法律信息网的创办,就曾引领一波法律信息、法律咨询的互联网浪潮。虽然新一波的法律电商所选取的支点与老电商们有本质区别,然而无论新老电商平台,都是线上揽案,不在客户与律师之间居间交易,而是选取部分标准化法律产品自营或外包。这样来势汹汹,服务一条龙化的外包平台的商业模式,表面看的确是传统律师事务所最大的敌人。然而对待经济问题和就业此类的宏观问题应该以经济学的逻辑来推演。传统法律服务不能模块化,栏目化,线上化,正因为此传统法律才会寻求蜕变,新旧模式的此消彼长不是绝对的,而是相互刺激相互增进的,我们要做的便是怎样把传统法律和新型平台结合,以期实现法律服务的升级转型。

一、现行模式的得失与法律电商出路

目前市面上的法律“互联网+”项目基本只有无讼做到了真正的“纯专业化”,构建了一个或许还不硕大,但足够健康的法律“生态圈”。其他项目因为受阻于法律服务行业细分趋势和逐渐提高的经验知识壁垒,都只能提供普适的法律产品,产品质量与客户预期之间的差距是客观存在的;而提供人工定制服务则必然伴随着巨大的人力成本和不确定的质量风险,这对于口碑至上又推崇轻资产的互联网企业而言是可怕的。

改造是迟早的事,主要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大数据使信息获得成本基本为零,会改变客户对律师的寻找从依靠熟人和品牌转为数据支撑;社群概念的深入人心会使律师社交跨越地域、专业和业务,大规模线上众筹律师事务所会出现;

1.与服务配套的收费

法律咨询只能免费,那赚钱的契机在哪里呢,只能把服务往上走,细分用户细分需求。一个思路是咨询导流做诉讼,因为诉讼是刚需。但是根据一些律师的经验,法律咨询到达成诉讼的转化率,不会超过1%。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转化率太低。如果把这个诉讼闭环做好了,坐等被收购也是一条不错的后路。

2.细分需求

另一个思路是做企业,做中小企业,越细分需求越清晰,现在市面上大部分的法律创新都在做这个,但是光从产品层面来看,同质化程度太高,不外乎“咨询+文本+诉讼+外围”,外围包括HR、商标、办公、融资、工商注册等其他的初创企业需求。

3.模式创新是关键

日前闯入的“新人”——小微律政,作为国内首家创业企业法律服务自营平台, 其经营范围包括工商登记、商标注册、代理记账等,与绿狗网、快法务等法律电商模式不同的是小微律政在业内首次打出自营旗号。这些法律产品尽管单次收费不高,但市场容量足够大,易标准化,好扩张推广,与互联网思维吻合。一旦管理能力能跟上,自营模式可以将不同的法律产品,根据不同的行业,设计出不同的打包产品供客户选择。

总之,法律行业的互联网化是不可逆的趋势,市场机会一定就存在于某个角落,一旦找到路径,面前将是一个少有人涉足的蓝海。

二、现行法学生创业与教学状态

笔者选择研究了有一定阶差的四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调查结果是这四所高校法学院即使已经把诸如见习、模拟审判、实习等实践性教学活动引入培养模式中,还引入了法律援助和诊所式教育模式,增添了实验室、闭路电视系统等设施,但这套模式吸纳的创新元素还不够,与创业的关联度也不高。原因在于训练的仍然是法学思维,旨在提高的还是法律事务能力,目标指向依旧是政法专门人才。其次由于法学学科的专业性较强,大多数学校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都是具有法背景的法院、檢察院、律师事务所,与公司、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比较困难。这就意味着这套教育模式的最大实际效用就是往传统的法律行业—“公检法律”,输送人才。

三、法学专业开展创业教育和法学教育的建议

1.更新观念,有选择地激发创业意识

创业不是万众创业,那是灾难,无数中外事实已然告诉我们创业是少数人的事。之所以现今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很大原因在于一味的鼓励,不重视筛选。激发创业意识而非灌入,对于创业率低的法学专业尤其如此,只有专业素质强,具备一些特质的法学生才能担起开创法学新发展的重任。

2.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

一支教育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专兼结合的实践教学队伍必不可少。鼓励青年教师到实习基地或基层挂职锻炼,到法律实务部门、银行、企业进行实习,建成一种老师也要实习的模式。其次可考虑引入一批富有社会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充实教师队伍。再者学校要积极与外界合作,可以尝试建立创业导师制,聘请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投资家、职业律师等直接参与到学生的实践教学指导中,或者直接参与到学生的创业实践项目中,更深刻地对学生的创业能力进行指导和教育。

四、结语

法学生的就业亦或创业都有一定的专业局限,这需要学校和社会联合顺势而为,既要引领行业的转型和升级,又要促使行业的内生进步动力生效。而学生个人也并非毫无建树,应当以综合性人才的标准培养自己,同时兼具改革的魄力和想法。

参考文献:

[1]安新华.史慧法律管理评论:“互联网+法律”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对外贸易 [M]. 2015(5).42-43

[2]汤浔芳,张毅荣.绿狗网:法律电商闭环探路.21世纪经济报道[M]. 2002.12.18.019

[3]贺佳雯.“互联网+”改写法律生态.中国经济信息[M].2015(17).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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