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婚姻法的伦理性
2017-05-20黄雯盛
黄雯盛
摘 要:伴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建设,人们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本质性转变,在这种背景之下,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订。《新婚姻法》与传统《婚姻法》相比较,在很多内容上发生了本质性转变,但是由于《新婚姻法》落实时间较短,有关内容还需要深入分析了解。本文在对新婚姻法伦理性分析研究过程中,就以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为研究案例,希望能够对新婚姻法有着更加深入了解。
关键词:新婚姻法;伦理性;财产分割
一、前言
新婚姻法在颁布之后,对夫妻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重新规定,该规定在颁布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遭受到了很多质疑及争议,特别是女性反对声音十分强烈。
二、新婚姻法出台新财产分割制度背景
1.共同财产问题增多
我国社会经济在快速发展建设过程中,夫妻之间进行财产划分开始逐渐重要,同时由于房价销售价格不断提高,结婚对于房屋及车辆的需求,房子已经成为夫妻双方主要财产。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逐渐开始关注房子归属及财产分配问题。
2.闪婚闪离层出不穷
社会发展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逐渐发生转变,特别是80后及90后的人们,人们逐渐从传统思想观念拜托出来,对双方之间的第一感觉十分关注,这样就造成社会内闪婚家庭数量逐渐增加。闪婚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闪离数量的增加,造成我国离婚率显著提高,这就需要对夫妻财产划分问题进行解决[1]。
三、新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所有问题进行了规定
1.关于结婚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孩子购买不动产问题
在新婚姻法内明确规定,父母在孩子结婚之前为孩子购买不动产,同时不动产写在孩子名下,表示父母原因将房子馈赠给子女,其他人就无权参与到不动产分配上面。该规定主要是对父母权益进行保护,父母花费自身全部财产为孩子买房子,主要目的是希望孩子能够过更加优质生活。与此同时,该规定还能够有效保护夫妻双方内一方财产安全。
在现实生活内,房价一直不断上升,造成年轻人自身购房难度较高,受到我国传统思想观念影响,自身在具有房子之后,才能够有一个家,所以大部分人都希望能够获取一个自己的房子。但是在大城市内年轻人想要購买自己的房子难度较高,父母就会倾注自身全部财产,帮助孩子购买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归属权问题出现了,父母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同时为了维持亲人之间关系,房子归属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明确划分。但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划分财产过程中,该不动产要是作为父母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与父母当初购房意愿相违背,父母还需要承受严重经济损失。因此,父母出资购买房子,同时不动产产权写在子女名下,表示父母将房子馈赠给孩子,该规定与我国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之间相适应,有效解决不动产归属问题。
2.关于一方在婚前购买不动产问题
新婚姻法内对一方在婚前购买不动产问题进行了规定,夫妻双方内一方在结婚之前购买了房子,同时以个人财产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在婚后夫妻双方一同偿还贷款,不动产产权写在首付款名下,在离婚过程中,该不动产则有夫妻双方研究处理。该规定明确表示,一方在婚前购买不动产,该不动产值属于首付款一方,可以说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进步,在对一方财产保护情况下,更加关注个人的独立性质,严禁出现他人窥窃别人财产做出不合理行为[2]。
四、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理论
1.注重个人财产的保护,但同时导致价值观念向个人主义倾斜
在新婚姻法内,对个人财产保护十分关注,从而造成人们个人财产观念显著提高。新婚姻法虽然能够有效对不合理婚姻之下所造成的夫妻财产问题进行有效解决,有效保证夫妻一方合理权益,但是也同样造成了个人价值观念的发展,转变了婚姻家庭所倡导的整体价值理念。在我国人们原有婚姻家庭观念内,重点放在了家庭整体利益上面,家庭遭受到经济损失之后,家庭内全部成员都需要承受该损失,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家庭内全部成员都能够享受到改成果。两个人在相爱过程中一同奋斗,结婚之后所产生的财产不仅仅是双方物质层面的财产,同时也是双方情感的证明。同时人的情感是无法通过物体量化判断的,金钱无法替代。目前出现谁经济提升,谁享受果实的经济环境之下,个人主义观念受到倾斜。虽然不会出现因为对方财产结婚情况,婚姻双方仅仅关注个人的努力成果,双方之间逐渐就会产生隔阂[3]。
2.形式上的男女平等,实际上忽视了弱势群体权益
新婚姻法在修改过程中,表示充分尊重法律公平正义基础上进行修改。但是需要引起人们思考的是,新婚姻法在秉持公正正义准则修改过程中,是否忽略了性别上的差别。现如今社会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所以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拥有的财产归个人所有,但是法律给与男女充分平等情况下,社会这个大背景是否也是男女平等呢。女性在社会内一直为弱势群体,传统很多思想观念都表示出女性地位要远远低于男性地位,目前虽然说女性地位得到了提升,但是实际上却将女性推向了另一弱势群体内。就以女性就业情况来说,目前社会很多部门依旧存在重男轻女的情况,尤其是二胎政策在开放之后,很多岗位在面试过程中直接会问女性“是否准备生育二胎”等问题,男性在面试过程中就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新婚姻法内对于夫妻财产划分上面,实际上就已经偏袒了男性。所以,想要充分做到公平公正,需要给与女性一定特色保护,从而才能够保证男女平等[4]。
五、结论
新婚姻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内重要组成部分,对新婚姻法伦理性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能够有效解决新婚姻法内所存在的不足,从而逐渐完善婚姻法。
参考文献:
[1]裴桦,王丽霞.论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J].新视野,2011,05:77-79.
[2]杨琬柔.婚姻法的伦理性和传统性分析[J].法制博览,2015,11:254.
[3]陈聪.物权登记效力不应适用婚姻法领域——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涉房条款[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5:66-68.
[4]瞿业.新婚姻法的伦理基础构架思路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4,09:239+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