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关系人理论视角下研究生选拔方式探析
2017-05-20王夏慧
王夏慧
[摘要]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不仅是研究生教育的一项制度安排,更是研究生教育的财力、人力资源配置的源头,是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的关键环节。本研究试图从利益关系人理论的视角,分析当前研究生招生类别,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新的视角。本文分析了国内外研究生选拔方式的构成,并运用利益关系人理论分析了研究生选拔中的利益相关者构成、利益内涵、关键利益相关者的缺失及均衡策略。
[关键词]利益关系人理论;研究生;选拔方式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103(2017)03-0053-02
研究生教育作为教育结构中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肩负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重任,是增强综合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力量。研究生教育的核心问题、关键环节和全球竞争力均与研究生招生选拔密切相关,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不仅是研究生教育的一项制度安排,更是研究生教育的财力、人力资源配置的源头,是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的关键环节。因此本研究试图从利益关系人理论的视角,分析当前研究生招生类别,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新的视角。
一、当前研究生选拔方式的构成
1.国外研究生选拔方式的概述
美国的导师自主的选拔方式。政府、学校不干预招生计划,各培养单位完全自主,没有名额限制,没有统一考试时间,没有教师职称限制,只要拥有足够的课题和科研经费,就可以招收研究生。德国实行入学资格认可制度。每个通过本科毕业考试的学生,都可以申请攻读硕士,没有统一的入学考试,录取的最重要条件是找到一位愿意接受自己的导师。日本采用弹性化的招生考试入学资格政策。培养单位有很大的自主性,招生计划自主制定,招生考试自主进行,不管有没有获得本科学历和学位,只要完成规定课程、修满学习年限,就可以取得参加研究生人学考试的资格。
总结国外各具特色的研究生选拔方式,依据流程和要求大致可以分为四类:“推免资格+知名教授推荐+复试”制、“资格考试+有效期内导师审核”制、“统考+复试”制、“注册缴费申请+免试审核”制。其中以“推免资格+知名教授推荐+复试”制、“资格考试+有效期内导师审核”制为主,导师有充分的自主权。
2.我国研究生选拔方式的构成
我国的研究生选拔方式从单一走向多样化经历了较长的变革发展期。改革开放初期,以统招统分的统考方式为主,辅之以单位推荐,选拔必须严格服从国家计划。1980年以后,研究生选拔方式出现了一系列的具体变革。1984年北京大學等22所高等学校开始招收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1985年出现本科培养高校推免制;1987年首次出现单考,对法律硕士、教育硕士等专业学位,以及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事关国防、民族问题的招生计划进行试点,可以对本科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且工作中确有成果的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作为计划内定向或计划外委培,所有科目由招生单位自己命题;1988年增加选拔方式,研究生招生计划包括国家计划、用人单位委托培养计划、一定比例的定向培养计划和在职人员联合培养计划;1997年增加了联考;2001年招生工作会议扩大招生范围,推出境外选拔方式。
经过反复的优化设计和政策调整,按照遴选方式的不同,目前的研究生选拔方式分为统考、联考、推免(含联合培养、委培)、单考四类。统考又称“全日制本科攻读硕士学位”,国家出题、国家批改,并划定分数线,各培养单位在分数线以上自行定线。在统考为主的选拔方式中,政府通过指标分配实现了保证教育公平、均衡发展的利益偏好,学生、高等学校等其他关键利益者的权益也得到了较好的实现。理论上,研究生选拔方式的丰富,扩大了利益相关者的范围和实现利益的可能。联考又称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分一月联考和十月联考;单考是指学校依据研究方向和侧重点的不同,自主出题,自主批改。推免即“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指学生因在本科生期间表现优异,可以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的一种情形,推免形式多样,分交叉、本系直博、本系直硕、外推、工硕五种方式。
二、利益关系人分析理论视角下的研究生选拔方式解读
1.利益关系人分析理论及应用
利益相关是一个平衡问题,利益关系人分析理论最早运用于企业管理的研究。克拉克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对企业来说,存在这样一些利益群体,如果没有他们的支持,企业就无法生存”。弗里德曼认为,利益关系人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相关者”,不仅仅局限在企业,学校和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发展同样依赖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平衡。米切尔指出利益关系人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三个基本属性。“合法性”是指具有法律和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系统的索取权;“权力性”是指拥有影响系统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紧迫性”是指要求能立即引起系统管理层的关注。
2.研究生选拔方式中利益相关者
我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机构分为三个层次:一是教育部归口管理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二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一般是教育厅统一管理负责本地区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三是招生单位包含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三个层次的工作职责各不相同,省级管理部门在研究生招生仅起到从属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招生单位内部的管理结构可分为校级研究生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如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但研究生招生的利益相关者不止于此。
参考米切尔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分类方法,并结合我国大学的实际情况,孟洁提出了由三类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大学模型。权威利益相关者包括教师、学生、行政人员、出资者、政府等;预期性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捐赠者和立法机构;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市民、媒体、企业界、银行等。研究生教育中利益相关者的结构庞大,利益相关者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益主体不同,其利益偏向也不同。政府的利益偏向是多元的但集中表现为对“秩序”的追求,高校的利益偏向是招考自主权,导师的利益偏向是生源质量,考生的利益偏向是入学机会。二是职责交叉互补的较多,利益关系的平衡有很多冲突。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招生公权力属性与行使者的个体利益的矛盾,各利益相关者的招生权力缺乏明确的界定,权力结构的不对称和运行机制差异,利益相关者利益表达机会不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三是分层级的主导与合作模式。整体上的、政府主导、高校合作模式,政府是出资者、管理者、立法者,在招生规模和资源分配上起主导作用,在需要与高等院校等招生单位合作时,适当放权;大学系统内部为培养单位主导、教授合作的模式。
3.不同选拔方式的利益内涵分析
现行的各类研究生選拔方式及配套制度,规定了利益相关者的选择范围和行动方向,提供了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的信息和认知模式,明确了利益相关者的选择范围和行动的方向。
事实上,潜在学生的个人意愿、招生单位的社会地位、用人单位的招聘偏好对整个选拔过程的运行起到了中介作用,最终的选拔结果形成了循环的马太效应。无论全日制还是在职的,本身具有良好潜质的生源获得了有限的优质教育指标,非211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仅有不到10%的少数能获得进入985高校攻读研究生的机会,学校在研究生招生质量上的不均衡,以及地域不均衡、投入不均衡,使得不同利益层级、相同利益层级问的利益博弈更加激烈,甚至出现了无法调节的僵化局面。
三、研究生选拔设计中缺失的重要利益者与均衡策略
1.研究生选拔设计中缺失的重要利益者
近几年来,研考政策和招生办法虽然作出了一些调整,但从利益关系人理论的视角,研究生选拔设计中的重要利益者的缺失亟待解决。这些在研究生选拔过程中,严重缺失的重要利益者有三类群体:一是用人单位(尤其是研究生就业集中的单位),研究生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潜在投资者,但是在全日制脱产研究生的选拔制度设计中严重缺席;二是导师希望得到优秀生源,但是研究生招生的质量控制权高高在上,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地位明显边缘化;三是招生单位都希望招收到最优秀的研究生生源,而忽视了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社会公平的手段等作用。他们的缺失不仅打击了导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地方发展教育的主动性、企业对知识性人才的满意度,还导致了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整体上导致研究生的科研产出、社会产出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2.研究生选拔设计中的均衡策略
政府和学校要解决的制度问题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定型化问题,即常规性问题,其解决方法以设定一定的程序、制定标准为特征,其主要应对措施就是依据法律及次于法律的规章制度;一类是非定型化问题,即新出现的尚未被理解的问题包括非常重要的问题,解决这类问题很难以一定的程序或标准化的方法进行,其主要解决之道就是政策与战略。上述提到的重要利益者的缺失问题在涉及层面和影响因素上比较复杂,实现三者利益的均衡,需要法规和策略双管齐下。
首先,在导师选学生的问题上,一方面限制单个导师可指导学生的人数,另一方面扩大可自带招生指标的教师范围,扭转现在大部分学生集中在少数导师名下,而将近一半导师没有学生可带的局面。其次,在用人单位的问题上,在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的选拔中,扩大用人单位推荐信或评价的影响权重,同时在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的选拔中,增加用人单位的考核或面试。最后,在整体平衡性的问题上,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如选拔形式,考试科目和内容的改革,录取中复试权重的加强,给予高校自主划取录取线的试点,推免制度的建立等等,根据招生培养单位的地域发展规划、学科特色,增强研究生招生的目的性和独特性,提高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的意识,为留住人才做好铺垫。
责任编辑: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