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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改革“九问”

2017-05-20刘志彪

金融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竞争性所有制混合

刘志彪

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方主体,想要有一个好的开始和取得一个好的结果,至少必须明确有关混改的几个关键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部署,但实践中面临着一系列改革政策的落实和落地。

2016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了三个方面的明确:一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混改的主要领域是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大领域,一般性竞争领域适合于民营化改革;三是混改的目标是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我以为,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各方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要想在这方面有所作为,想要有一个好的开始和取得一个好的结果,至少必须明确地问自己以下几个问题,千万不要盲目进入混改领域。

一问:什么是混改?

有两层意思:在宏观上,就是指要让各种所有制结构并存,共同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服务;在微观上,则是指在一个具体的企业中,其所有者在性质上呈现为多元化的状态。

二问:为啥要搞混改?

一是在宏观战略上,它是中国复兴的新经济形态;二是可以让国有资本放大调节功能;三是可以让国有资本搭民营经济发展的便车,实现保值增值;四是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可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同时在产业发展上,可以实现国企功能的战略定位和分类管理。如纯粹垄断的国企可以继续保持单一的国有性质,完全服务于公共利益;纯粹竞争性的国企,可以演化为民营企业。而介于两者之间的半竞争性国企,就比较适合于改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公司治理上,国企需要增加真正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如果都是国企参与的股东,是吵不起架来的,也不会真正有人为了企业利益而较真。

三问:谁可以搞混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更多的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指对国有资产的存量改革,这种存量改革如果原国企社会包袱比较重,就不容易操作;如果原国企盈利能力很强,很显然它们就不会愿意让别人进来与自己分享利益;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这是国有资产的增量改革。对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7大领域的混改,我觉得可以首先从增量即新增项目开始混改,这样比较简单,容易迅速取得成效后再进入对存量的改革攻坚战。

四问:跟谁去混合?

混改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改得了、进得去、混得稳、混得好。现在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大部分国企,已经民营化或者已经混改过了。但是垄断性国企也不是所有环节和部门都是垄断性的,很多具有竞争性或者半竞争性。这样,对那些垄断性行业中的竞争性业务,就适合于搞混改,即非自然垄断性国企母公司下的部分子公司和新增项目的所有者结构可以实现多元化,如电力行业的配电、售电业务,中石化的石油零售业务,军工领域的军民融合项目等。这些领域的混改任务很重。

五问:谁混合了谁?

民企参与国企不是谁吞并了谁,一开始就不能有这种想法。混改是相互融合,取长补短。但是混改必须有一方具有主导的话语权。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混改的结果最好是形成一股偏大,而非独大,同时使其他股东尤其是国企投资主体可以搭便车的产权安排格局。民企的钱,是不会随便放心地交给国企去玩的。实践证明,混改企业由民企相对控股比较好。由几个势均力敌的寡头或完全分散化的持股结构,可能是最没有效率的扯皮化的改革,应该避免。

六问:如何混改比较好?

可以通过建设集团公司这一平台来实现较优的混改。我一直认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上海模式是最好的符合三公原則的选择。上海将优质国资装入(无偿划拨)上市公司母公司,然后由母公司下的上市公司进行反向收购,把整个集团公司纳入到上市公司范畴,由此公开、公平、公正地实现了国有资产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个是上海国企改革的最大特色所在,也是擅长金融的沪人的大手笔。可以在防止改革时国资流失的同时,壮大本地经济、壮大资本市场。在激励约束方面,要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市场化选聘;投资责任追究;财务信息公开。现在把国企高层按照政府官员管理,各种激励在迅速减少,这些高管私底下怨言纷纷。因此缺少激励,这是混改企业今后在提高效率中存在的大问题和变数。

七问:混改后怎么运行?

最主要一是国企要淡化行政色彩,二是民企要淡化管理的家族化色彩,由此共同推进市场化运营。前者要求政企分开,后者要求股权多元化。现在中央要求党委加强对国企的领导,这个问题怎么协调好?我觉得如果混合企业中董事长是党员,由他直接兼任党委书记,这没有什么问题。最好不要分设,否则效率会有很大问题;如果董事长是非党员,可以参照过去民企中建设党委的一些成熟做法。显然,治理结构上的这些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和改革。

八问:混改的风险在哪?

我觉得主要有二个冲突:一是文化冲突,国企是官场文化,民企是老大文化,混改后各自的文化基因进行融合,改造、优化,也不是没有可能。二是治理结构的冲突,不同的决策机制之间存在重大的差异。另外在实践中,一旦不同所有者之间发生财产纠纷,现有法律对产权的保护,往往会偏向国企,这是民企担心的风险之一。

九问:混改后怎么退出?

混改也要考虑混后的退出机制,可进可退,才可以消除民企进入的顾虑。不过,由于我主张通过资本市场来“混”,因此退出比较简单,不存在退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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