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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高职教育目标的经济法教学改革研究

2017-05-19张贵兴高旭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4期
关键词:教学困境教学目标教学改革

张贵兴 高旭

摘要:高职财经类经济法在高职院校作为专业基础课程开设,其课程教学目标与法学类经济法差异显著,本文拟从高职财经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的角度,提出教学改革的想法,以期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教学困境;教学目标;教学改革

经济法课程是高职财经类专业广泛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开设的愿景是适应社会对财经从业人员既懂经济又懂相关法律规则的需求。不过,据笔者多年调研、观察,该课程教学效果与课程开设的愿景相距甚远。

一、高职财经类经济法课程教学面临的困境

教学实践中,很多师生反映,老师教的累,学生学得苦,课堂教学效果不理想。原因归结起来有:其一,课时设计不饱满,教师为完成教学进度大多以填鸭方式讲授经济法律规则。经济法课程在很多职业院校逐渐被边缘化,尤其是各高职院校在加重专业课程实践教学课时背景下,作为通识课或者专业基础课的经济法的课时被成为首先挤压的对象。其二,高职学生主动学习的学习习惯未形成。高职学生往往是高考考试的“失败者”,高中阶段便存在基础理论素养欠缺问题导致其在大学课堂学习中对概念、原理、抽象理论不感兴趣甚至是排斥,填鸭式教学效果堪忧。

二、高职教育目标下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定位

高等职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思维,能服务产业需要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均应在该目标下设计。高职财经类经济法课程设置目的是什么?培养目标是什么?对该问题的正确回答将有助于解决前述教师面对的主要问题,也有助于经济法教学改革方向的探讨。

目前高校中開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基本上分为两类,即法学类专业和财经类专业。法学类经济法教学目标通常要求学生熟知我国现行经济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经济法基本理论,具备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全方位地准确解决经济法律纠纷。显然,法学类经济法教学目标是培养能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的经济法律人才。如若将法学类经济法教学目标直接套用在财经类经济法教学目标上自然会造成教学上的困扰。

高职财经类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目的是培养懂经济,又知晓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知识的财经类技能型人才。其教学目标可描述如下:高职财经类经济法要求学生能对将来的职业、岗位中涉及到经济法律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基本的认知和初步的判断;能够掌握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职业生涯中所涉及到的基本法律规定和理解法律精神,具备运用互联网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的迁移能力;要求具备简单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证据意识,能处理事实清楚、证据较为确凿的简单经济纠纷。

三、基于高职教育目标的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融合职业能力需求,分模块重构教学内容

作为专业基础课程,经济法基本在高职财经类各专业均开设,共用教材,采用相同的课程标准,甚至采用相同的教学进程表。庞大的内容体系显然会造成前述教师”拼命奔走”式的理论讲授。结合财经类的高职经济法教学目标可以轻松为臃肿的内容体系瘦身,使课程教学内容更具有针对性,更能体现经济法课程满足职业能力、职业素养的需求。具体来说,除共享模块外,授课教师应按照专业对相关职业经济法规的学习需求重新遴选教学内容。按照笔者以往的教学实践,可以将整个经济法内容体系划分为:共享模块和专业模块。其中,共享模块主要是,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经济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专业模块按不同专业的需要遴选。如工商管理专业应介绍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担保法、知识产权法;市场营销专业应介绍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会计专业应介绍会计法、审计法、票据法、税法、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

(二)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综合运用立体教学方法

与普通本科院校学生相比,高职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如:基础理论薄弱、语言组织偏生活化、抽象思维能力相对较弱、动手能力较强。高职经济法教师在组织教学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上述特点,坚持教师是引导者,学生是主导者的组织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参与度。笔者多年的教学经验表明理实结合,大幅增加实践性教学方法更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教师在采用讲授法时,应对章节内容在课程教学目标的指导下合理遴选,尽量剔除无关的内容,理论讲授应突出“够用”。尽量避免大量使用法言法语,财经类学生与法学学生不同,要求将来的涉法工作中要求财经类学生准确使用法律语言是没有必要的。大量使用高度抽象、高度规范的法律语言会严重打击高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利于课堂教学,除必须外,教师要尽可能使专业语言通俗化。讲授法主要解决基本概念、基本规定的认知问题,要高效实现高职财经类经济法其他教学目标更多的得靠实践性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小组讨论法、分组对抗辩论法、模拟法庭等均因其趣味性、竞争性、知识性而被高职学生广泛接受。这些教学方法能有效推动学生主动探寻将来职业生涯中可能出现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效培养学生的简单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及证据固定习惯,亦能培养学生们的团队合作意识。

(三)丰富考核方式,构建过程性考核方案

高职财经类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指向的是培养能运用、会创新的技能型人才,传统通过一张试卷对学生盖棺定论的考核模式与高职教育目标严重不匹配。考核方案必须紧紧围绕课程的教学目标在全员参与、全程考核、动态考核的原则下设计。具体考核方式为,纯理论知识可以采用笔试的方法,案例讨论、分组对抗、模拟法庭、情境设计等应采用口试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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