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校高中(中专)阶段开设法律常识课初探
2017-05-19李兆阳
李兆阳
摘要:残障孩子的权益保障问题是社会关注的敏感点。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仍存在着对其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深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健全,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并提出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
关键词:聋校高中(中专);法律常识课;课程内容
一、聋校开设法律常识课的必要性
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落实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的要求,需要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编写法治教育读本,开发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课件。聋哑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普通学校一样肩负着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任务。由于聋哑学生自身存在听力障碍,接受外部的信息远远少于常人,知识面较窄,而且大部分聋生是住校学习、生活,其文化知识主要是来源于学校的课堂。如果聋哑学校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这部分学生将难以获取法律知识,他们会成为不知法、不懂法的“法盲”。要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目标要求,对聋哑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显得尤为重要。从现实的角度看,在聋哑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也是非常之必要的,聋哑学生大部分没有受到过法律常识的教育,对法律规定知之甚少,或者是仅仅有些模糊的认识,这样的后果就是许多的聋哑人在毕业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比较常见的有盗窃、强行乞讨等。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使聋哑学生养成守法意识,自觉尊法、守法;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习惯,明晰行为规则,培育他们的法治观念,使学生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增强他们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知识和能力。
长期以来,聋校中的法律课教学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在聋校中很难看到独立的法律常识课程,更没有专任的法律课教师。目前的传统做法是法律知识教学寓于德育课程中,法律教学并没有形成自身独立的课程。这种作法实际上是把法制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是按照道德教育的思路来进行法律课教学。这种在思想品德课中的零星的法律知识,根本无法满足学生将来在工作、生活中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种教学方式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虽然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都属于社会价值教育范畴/但它们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内心世界,而法制教育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提升聋哑学生的品质,就应在思想和行为两个方面进行培养,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再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
职业高中阶段的聋哑学生,经过了十多年的文化课学习,具有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文化基础和能力;同时这一阶段的学生即将走向社会,会面临各种工作、生活的法律问题,急需了解相应的法律知识,避免因不懂法而犯法;同时他们也需要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聋哑学校的高中(中专)阶段开设法律常识课程是非常必要的。
二、聋校法律常识课程内容的选定原则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数量极大,不可能全面地对学生讲授。对于聋校法律常识课内容的选定,应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 2020年)》的要求,结合聋哑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围绕他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有针对性地选取法律知识[1]。在我们国家目前尚没有聋哑学校专用的法律常识课教材的情况下,聋校教师应充分发挥主动积极性结合以下几方面选定法律课教学的内容。
1、首先要进行宪法知识教育,使学生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强化国家认同。了解重要国家机构的职权。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2、民事法律知识,使聋哑学生了解日常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和违约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初步了解物权的概念,加深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认识生活实践中常见的民事侵权行为(交通事故处理、人身损害赔偿等);了解劳动权利及其保障原则,明白毕业以后在工作中如何依法維护自身权益,以及教育、社会保险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初步具备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3、加深对社会生活中常见违法行为的认知,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巩固守法观念。了解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特征、处罚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了解刑法有关犯罪的一般规定,初步认知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正当防卫、故意、过失等概念。
4、初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识。初步理解程序正义在实现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理性维护权利的意识。
5、全面认知家庭、婚姻、教育、劳动、继承等与聋生将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关系。
根据上述要求选取相应的法律知识,精心加以编排进行讲授,其中与聋生的工作、生活关系密切的内容,要尽量详细一些。
三、聋校法律常识课的教学方法
法律常识课的教学内容确定后,还要注意根据聋哑学生的身心特点选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聋哑学生由于存在听力障碍,其认知特点是对于知识的理解较为肤浅,感性认识多于理性认识,学习过程中宜多使用形象直观的教学方法[2]。目前学校大都配备了电脑、网络、投影等教学设备,教师可以将法律知识制作成PPT课件,在枯燥的法律条文中配以动画、插图等,形象地将法律规定演示出来,易于聋哑学生理解接受。
在教学中要注意多引用案例,用实际案例来说明法律的规定和适用,使学生加深对法律的解理。
结合目前存在的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向学生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
除了上述几种教学方法,聋校中还可以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模拟签订合同、写借条等)、角色扮演、案例研讨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总之,在教学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根据聋哑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选用课程和教学方法,通过二至三年的学习,逐渐地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成为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参考文献
[1] 陈婉芬. 特殊需要教育视域下聋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
[2] 张珺. 北京地区聋校体育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的研究[D].北京体育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