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思考
2017-05-19黄凯
黄凯
摘要:为积极贯彻国家政策,保障用户享受安全、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践行企业服务承诺,提升企业社会形象,供电企业广泛开展了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工作。指出了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并以此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无偿接收;小区;供电资产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0.022
1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现状及意义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供电质量及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与日俱增。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小区业主,但由于小区供电资产缺乏专业维护,设备故障时有发生,供电企业虽然不拥有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但是为践行企业服务承诺,保障用户权益,还是需要对用户小区供电资产进行维护、抢修。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的运行维护职责相分离,对电网的安全运行构成潜在的风险,因此国家建设部签发的建计〔1998〕123号文以及建房〔2010〕165号文中均明确规定新建小区配套电力设施要无偿移交对口管理的供电企业管理。
目前,供电企业按照“用户自愿无偿移交,设施符合技术标准,利于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用户服务能力”的原则,不仅加大力度接收新建小区供电资产,而且还积极推进已经抄表到户或实际上已经履行运行维护职责的存量小区供电资产的接收工作。
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意义首先是确保小区用户享受到安全、优质、可靠的供电服务;其次是践行了供电企业的服务承诺,提升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同时理顺了供电资产的产权关系,提升了供电资产的运行维护水平,优化了资源配置,促进了电网健康、可持续发展。
2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2.1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方式,可能会涉及税务风险
目前,供电企业无偿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用户提供的资产相关资料,如工程决(结)算书等确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二是供电企业通过聘请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供电资产评估,供电企业按评估后确认的资产净值入账。其中第一种资产价值确定方式,可能会出现一定的税务风险。
目前,绝大部分用户小区供电设施都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进行建造安装,而各开发商、施工方因自身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存在资产价值核算资料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如果供電企业直接按照移交单位的资产相关资料确定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可能会出现夸大资产入账价值的情况。而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接受用户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5号)规定,供电企业对接收的用户资产,可按接收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供电企业在前期夸大接收资产的入账价值,后期计提折旧并将其在税前扣除,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2.2附属资产的使用权与产权相分离,存有在法律风险
《供电营业规则》第47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电力设施的产权归属是进行权益界定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在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的实际操作中,由于使用权与产权相分离,存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隐忧。
如某供电企业《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住宅小区)》中,“供配电设施所有权无偿移交的范围”条款明确移交的范围包含供配电设施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配电房等)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即供电企业接收了用户小区供电设备的产权,但并不涉及配套的配电房、土地等产权的移交。这就导致了两个问题,一是配电房、土地等产权仍属于用户,如果用户将来要变更配电房、土地等的使用范围,必将损害供电企业的利益;二是当配电房、电缆沟等未移交产权资产年久失修,形成安全隐患时,本应由产权所有人进行修缮,但因相关资产的使用权与产权不一致,法律也未明确资产用户与供电企业的权责范围,使得供电企业无权代理,最终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是由供电企业承担。
2.3资产移交主体不明,移交协议的有效性存在风险
按某供电企业《用户供配电设施移交协议(住宅小区)》范本明确“移交主体甲方为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开发商等”。而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处置小区公用设施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由于住宅小区业主通常数量较多,并且业主购置房产的时间也不尽相同,致使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的产权人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同时很多小区也没有及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供电通常的做法是由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代行签订供电资产移交协议。虽然供电企业通常会在协议中明确“甲方保证在签订协议前已取得本协议项下移交资产所有权人或业主授权和同意,内部程序完整、合法,否则因该方面而产生的纠纷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的条款,但并不能完全规避供电企业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所签订的移交协议属于效力待定的协议事实,如果该协议没有得到小区业主的追认,可能就会造成无效的协议。
3规避供电企业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存在问题和风险的建议
3.1规范资产价值的确认方式,确保资产价值信息准确、合规
虽然供电企业可以根据用户提供的资产相关资料来确定接收小区供电资产的入账价值,但是由于资产相关资料的规范性得不到保障,因此建议通过资产评估来确定入账价值。
具体做法是签订移交协议后,供电企业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资产价值评估工作,供电企业按评估后的资产净值入账,以此来保证接收资产入账价值的准确、完整。
3.2完善用户资产接收协议,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供电企业在接收用户小区供电资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用户资产类别与来源进行分类研究、统计,制定规范、完善的资产无偿移交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资产移交方的法律责任。
针对供电企业对接收的小区配电房、线路走廊通道等使用权利的不稳定情况,供电企业可与权属人签订永久无偿使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提供方的报建义务、维护责任、处置配电房、线路走廊通道等应征得供电企业同意并保证另行提供符合条件的配电房、路径等条款。
3.3加强用户移交行为的法律约束,确保接收的有效性
《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公用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供电企业直接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小区供电资产移交协议,其行为在没有得到业主或业委会认可前,是不具备相应法律效力的。因此,供电企业要合法接收小区供电资产,就必须得到业主或业委会的认可。
对于前期与地产开发商或小区物业公司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的已销售小区,供电企业应对此类小区进行复查,动态跟踪,做好用户资产移交的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尽量取得业主或业委会的认可。
对于接收尚未销售的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资产,供电企业在与地产开发商签订《资产无偿移交协议》时,应明确要求开发商须与买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该小区内的供配电设施已经无偿移交供电企业的条文,避免将来业主以地产开发商侵犯其公共设施为由,与供电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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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耳建彬,尹克周.用户电力设施资产接收管理探讨[J].会计之友,2011,(12):9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