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做局或把企业收藏引入资产处分困境
2017-05-19冯善书
文:冯善书
拍卖做局或把企业收藏引入资产处分困境
文:冯善书
艺术品投资专栏作家
4月中旬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年度峰会,忽然引发文博界和拍卖界人士对“企业收藏”的讨论热情。
企业收藏本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国内如万达集团、刘益谦龙美术馆、保利集团等大资本,多在20年前就开始涉足艺术品投资与收藏,而近年来,几乎每一件天价拍品的诞生,其背后都能找到企业家的身影。只不过,媒体报道一直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了“企业收藏”和“企业家收藏”的概念。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前者代表公司法人的利益,取得的艺术品资产也归企业所有,而后者代表的是自然人的利益,买回来的艺术品自然也归企业家个人所有。
近两年,国内艺术品市场在反腐倒逼下持续调整,然而行业的全面洗牌和秩序重构并没有马上开启,市场上的假拍和拍假现象依然频仍,由此导致超高端板块的价格虚火问题始终无解。假使企业在交易中取得的艺术品资产,事前在“做局”中出现高估而严重偏离市场实际行情,而短期内公司面临拆分、兼并、解散或破产等情况,怎么办?这是一个现实而值得探讨的话题。
我们知道,交易双方有意“估高”的目的,不外乎是为了做大公司资产或引导未来市场对同类艺术品资产交易的价格预期。不管怎样,市场和行业的自然成长期总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公司遭遇变故,股东是不会按照原来的高价通过内部认购的形式来接手这部分资产的,因而做出来的价格偏离市场实际交易价格越远,就越是意味着,买方对外需要用更长的时间来消解账面的水分。
若内部无人认购,外部也无法快速消解,那前期估高的风险自然就要由拥有共有产权的股东来一起承担自我消化责任。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把这份共有产权按照股份比例在股东之间分了算了,但总有事情不是这么简单。譬如,若当初买回的是一组名家紫砂壶,那每人几个分了刚好。若买回的只是一把紫砂壶或是一幅画呢,这个办法就行不通了。可见,艺术品虽以动产的形式存在,但很多是无法进行实物分割的。通过变卖来实现利益处分几乎是唯一的办法。
笔者当然不敢断定所有天价拍品的价格都是靠庄家做上去的,而只是想说明一个问题,假使这个价格真的是做上去的——一些当代艺术家的作品,居然卖出了比古代名家高几倍、甚至十几倍的价格,那么可想而知,在短期内庄家要变现,就相当于是在当年沪指6000点的时候,为你的高价股寻找下一个傻瓜。
不可否认,在当前这个价值多元化的社会,资本运作手段的技术含量也在日益提升。对聪明的资本来说,钱多人傻的接盘侠是永远都会有的,就算没有也可以“培养”。在资产价值高速增长的过去三十年,股市可以把人套住,楼市可以把人套住,艺术品市场同样可以把人套住。
话又说回来,也可以说新进场的买家被场内卖家的出价忽悠到了是自找的,因为在自由交易市场里边,大家吃的就是信息不对称的饭,只要别人没有强迫交易,你自愿上当,那就只能怪自己的脑袋不好使、眼光不够高了,这笔买卖就当是为以后交学费了。但如果企业收藏家做局的目的不是为了引导艺术品行业的价格预期,而纯粹是为了给公司的资产价格注水,从而为下一步实施其他市场交易或项目发展做铺垫,这就是赤裸裸的诈骗,甚至可能背上刑事的责任了。高层次的艺术品金融运营手段笔者虽然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料,但各种民事、刑事和经济法笔者略有了解。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尤其是在网络信息科技已经普及的时代,哪个企业做了错事想要在这个行业“无痕”退出,恐怕是越来越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