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地盘谁做主
2017-05-19文/原勇
文/原 勇
谁的地盘谁做主
文/原 勇
“3・15科视事件”中,从法律层面来看,是一个企业的资质问题,即郑州科视视光在未获得国家法定的经营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从事角膜塑形镜验配。然而,透过事件本身,另一个也许更为关键的问题也必须引起有关部门、行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重视,那就是职业的混淆。按照国家规定,从事角膜塑形镜验配的机构不仅需要获得相应资质,而且从事该项服务的操作人员也必须具有眼科医生的资质,但事实却是,除了央视曝光的郑州科视公司,有为数不少的验配机构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眼科医生的相应资质,打擦边球的现象并不少见。对此,有行业人士指出,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规章来衡量,在全国范围内,众多专业验配机构,包括一些医院在内,真正具备角膜塑形镜验配资质的可能也就是那么几百家,但实际上从事该项业务的远远超过这一数量。那么,目前行业内职业混淆的情况究竟如何?眼科医生、视光师、配镜师3种职业应该如何界定?行业人士和经营者对此持何种看法呢?
该是谁的地盘?
针对“3・15”科视事件暴露出的职业混淆问题,有行业人士指出,长期以来,由于国家顶层制度设计方面的缺失,眼科医院与普通眼镜店围绕眼镜验配的经营范围划分完全处于模糊状态,处于两可之间。一方面,眼镜店作为眼镜验配的当然场所在从事配镜业务,另一方面,眼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眼科也通过开设配镜中心从事眼镜验配,与普通眼镜店产生竞争。这也是造成职业混淆的根本原因。而在西方发达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眼科医生是不能从事眼镜销售的,眼科医院的本职工作就是治疗眼科疾病,配眼镜只能去眼镜店,这样的划分才是井然有序的,既符合社会合理分工的发展方向,也契合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的原则。对此,河南宝视达集团董事长张鸿林认为,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与世界接轨是大势所趋,从现阶段来看,许多行业已与世界接轨,眼镜行业也应当同样选择这样的路径。眼镜验配就应当是包括眼镜店在内的视光行业的本职工作,而眼科医院则应当恪守自己的本分,做好眼科疾病的治疗。该是谁的地盘,就是谁的地盘。
此外,湖南大众视光中心总经理匡敬群分析指出,社会职责和经营范围的模糊,一方面必然导致“越俎代庖”和“越位”,另一方面也造成相当程度的“缺位”。以视光行业为例,由于眼镜被定位为小商品,传统眼镜行业也沦为公众认知度和影响力十分低下的小商品行业,行业的专业价值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不仅严重阻碍了行业的整体进步,久而久之,在眼镜行业内部的一些经营者心中也产生了严重的误区,以为眼镜验配就是简单地卖眼镜,而忽略了视功能检查和视力训练等更能体现行业专业属性项目的开发,造成不少传统眼镜店核心竞争力缺失。因此,要营造一个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视觉健康事业的良性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有必要来一个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从制度层面进行合理的划分:眼科医院从事眼部疾病治疗,视光中心从事视功能检查和视力训练,普通眼镜店从事眼镜验配,三者各守疆界、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该谁做主?
在制度层面上合理划分职责和经营范围的同时,应该如何科学界定眼科医生、视光师、配镜师三种职业资格并做好认证工作呢?针对上述三种职业在我国的现状,部分行业人士和经营者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行业人士指出,在欧美等视光产业发达的国家,与视力保健相关的职业划分非常清晰:眼科医师的职责就是开展和眼睛相关疾病的治疗或是近视及斜视的开刀;视光师的职责就是验光及检查发现和眼睛相关的疾病,并且将他们所检查的结果转诊给眼科医生;而配镜师的职责就是将视光师的处方制作成眼镜。其中,视光师的数量远远超过眼科医师,并且是与眼科医师并列的职业。但是在我国,迄今为止,对于视光师资格的认定尚属空白。即使在最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涉及验光配镜的职业只有眼科医生和验光配镜人员(包括眼镜验光员与眼镜定配工)这两类职业认定。眼科医生虽然属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但是“指导病人验光配镜,矫正视力”只是眼科医生的职责之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这一类别下并不含验光师这一职业。而验光和配镜人员这两个职业,则与物业管理员、美容美发员、浴池服务员等职业被并列归入“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从事中介等社会服务和物业管理等居民生活服务的人员”,这与眼镜验配过程中所需要的注重光学、医学的专业技能极不匹配。这种职业定位的尴尬局面,造成在职的验光人员并没有很高的积极性去参与职业资格认定或者继续提高专业技能,最终让验光配镜这门本来很需要医学基础和良好沟通的专业技能“沦为”视觉矫正过程中的免费配套服务。至于配镜师,目前在我国尚属于完全的概念化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实践还没有开始。
对此,云南天明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广伟郑重发出倡议,由国家相关部门联合行业组织一起进一步明确配镜师、视光师、眼科医师三者的分工与岗位职责,按照初级、中级、高级、资深职级制定薪酬体制,尽快将配镜师和视光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以提升其专业属性和社会地位。
针对配镜师职业体系的建立,依视路集团投资公司主席何毅建议,在当前自上而下解决(由国家直接从立法的角度将配镜师认定为一种职业,再配套相关的教育培训资源,并制定相应的考核、评定和管理机制)面临现实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取自下而上的解决方法,即先在行业内部加强宣传,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然后联合大中型眼镜连锁企业发起成立配镜师协会,参照国际先进标准讨论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拟定实施规划,再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推动立法。
在国外,以视光师为核心力量的视光中心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专业平台,有着规范的资质和标准;在我国,尽管当前一些眼镜店纷纷向视光中心转型,但国家目前对于视光中心的资质(包括软硬件设施和技术标准)尚无规范的标准,因此尽快出台对于视光中心的专业技术标准,有利于视光师专业地位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