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休(病假)时间是否算入工龄
2017-05-18
人事天地 2017年5期
问:某工人,2009年办理退休手续,其档案记载他有连续9.5年病假(拿病休工资),计算工龄时扣减了其9年的病休时间。请问是否有病休(病假)时间不算入工龄的相关文件或规定?
答:有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5个月以内者,得连续作本企业工龄计算;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该工人病休9.5年,超过6个月的病休时间9年,这9年不计入工齡,其依据就是上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虽然是1953年1月16日颁布实施的,但目前还没有废止,且上述第三十九条第七款的规定又不与当今的法律、法规条款冲突,应该执行该规定。
广西从1991年11月开始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综上所述,该工人的工龄被扣9年合法有据。
答复人:贺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