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于礼”:儒家君子人格养成的行为准则
2017-05-18王齐洲
〔摘要〕“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集中表达了孔子的文学教育思想。前人对“立于礼”的解说各不相同,有说是“学之序”或“教之序”,有说是“立身成德”之一步,有说是“为政次序”之一阶段。而据周代学校教育实际,不存在先学诗后学礼再学乐的教学次序,孔门教学也不能确定有此次序;“为政次序”说只是一种政教理想,并无实践依据。因此,将“立于礼”理解为“立身成德”即儒家君子人格养成之一步较为稳妥。如果说“兴于诗”强调的是儒家君子人格养成的逻辑起点,那么“立于礼”则主要是指示了儒家君子人格养成的行为准则,这一行为准则既包括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也包括个体内心对礼的精神实质的理解和遵从。
〔关键词〕孔子;兴于诗;立于礼;君子人格;行为准则;文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I0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3-0175-08
孔子既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教育家,也是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文学家。他以“文、行、忠、信”为教,其“文教”所对应的是“文学”,基本内容是“先王之遗文”,具体而言是《诗》《书》《礼》《乐》等。〔1〕他要求学生“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告诫其子孔鲤“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明确表达了他的文学教育思想,得到弟子们的积极响应,也引起后代学者的重视。不过,后人的解说却多有分歧。对于集中表达孔子文学教育思想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由于其内涵十分丰富,非三言两语可以说清,笔者已撰《“兴于诗”:儒家君子人格养成的逻辑起点》一文,主要就“兴于诗”的内涵进行了探讨,这里再就“立于礼”申说其义,不妥之处,恳望批评。
(一)
孔子的文学教育思想及其教学实践主要反映在“七十子”及其后学所编撰的《论语》中。孔子明确要求弟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篇》)对于这一要求,弟子们大都能正确理解与接受。即使开始有所疑惑,通过相互影响后,也能得到正确认识。《论语·季氏篇》所载一事颇能说明问题:
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2〕
孔子弟子陈亢(子禽)询问孔子之子孔鲤(字伯鱼),是想了解孔子对自己儿子的教育是否与对弟子们的教育有所不同。然而,他得到的回答竟然是惊人的一致,尤其是在学诗与学礼的要求上。孔子在对弟子的要求中多出“成于乐”一项,既是因为对弟子期许更高,也是因为“成于乐”较为特殊的缘故,反映着其因材施教的一贯特点,不存在不一致的问题。关于此点,笔者将另撰文论述,这里不予展开。这充分说明,“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是孔子文学教育的核心思想,也是其教学实践的基本路径。
《论语》中提到“诗”的地方有9处共14字,除1处1字是记载孔子弟子曾参的有关活动外,其余均反映着孔子的文学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活动。其中有对学《诗》的要求以及对《诗》文本的评论。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教学实践活动只有两处,即孔子与子貢讨论《诗·卫风·淇澳》和与子夏讨论《逸诗》“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这是大家都熟悉的。而《论语》中提到“礼”的地方则多不胜数。据杨伯峻统计,《论语》共使用“礼”字75次,包括礼意、礼仪、礼制、礼法等。〔3〕与“诗”相较,毫无疑问,“礼”在孔子文学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占据着更为重要的位置,“礼”的内涵也远比“诗”的内涵丰富和复杂,不然,孔子不会花这样大量的精力与弟子反复谈“礼”。而就“立于礼”而言,在《论语》中还有相似的表述,除上引过庭训中“不学礼,无以立”外,尚有《尧曰篇》所载“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显然,理解“立于礼”的内涵,是正确认识孔子文学教育思想的重要途径之一。
关于“立于礼”,前人已经有过许多讨论,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其内涵。大体说来,他们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
其一,认为“立于礼”是为学的一个阶段,即所谓“学之序”或“教之序”。梁皇侃(488-545)疏此章云:“此章明人学须次第也。云‘兴于诗者,兴,起也,言人学先从诗起,后乃次诸典也。所以然者,诗有夫妇之法,人伦之本,近之事父,远之事君,故也。又江熙曰:览古人之志,可起发其志也。云‘立于礼者,学诗已明,次又学礼也。所以然者,人无礼则死,有礼则生,故学礼以自立身也。云‘成于乐者,学礼若毕,次宜学乐也。所以然者,‘礼之用,和为贵,行礼必须学乐,以和成己性也。”〔4〕尹焞(1061—1132)认为:“三者学之序也。‘诗发乎情性,言近而易知,可以兴起其志者也。‘礼著乎法度,防民之伪,而教之中,可以立其身者也。‘乐,乐之也。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可以成其德矣。” 〔5〕张栻(1133—1180)也认为:“此学之序也。学《诗》则有以兴起其性情之正,学之所先也;礼者,所据之实地,学礼而后有所立也,此致知力行,学者所当兼用其力者也;至于乐,则和顺积中而不可以已焉,学之所由成也,此非力之可及,惟久且熟而自至焉耳。”〔6〕而“学”与“教”为一事之两面,因此,“学之序”也是“教之序”,故林之奇(1112—1176)说:“自‘兴于诗至‘成于乐,此教之序也。”〔7〕在上述学者看来,无论是“学之序”还是“教之序”,“立于礼”都是其中的一个阶段,次序在学“诗”之后。
其二,认为“立于礼”是修身的一个阶段,即所谓“立身成德”之一步。宋邢昺(932—1010)疏此章云:“此章记人立身成德之法也。兴,起也,言人修身当先起于诗也。立身必须学礼,成性在于学乐。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既学诗礼,然后乐以成之也。”〔8〕程颐(1033—1107)认为:“古之学者必先学《诗》《书》,则诵读,其善恶是非劝戒,有以起发其意,故曰兴。人无礼无以为规矩,则身无所处,故曰立。此礼之文也。中心斯须不和不乐,则鄙诈之心入之矣,不和乐则无所自得,故曰成。此乐之本也。古者玉不去身,无故不去琴瑟,自成童入学,四十而出仕,所以教养之者备矣。义理以养其心,礼以养其血气,故才高者圣贤,下者亦为吉士,由养之至也。”〔9〕朱熹(1130—1200)则说:“按《内则》十岁学幼仪,十三学乐诵诗,二十而后学礼。则此三者(指诗、礼、乐——引者),非小学传授之次,乃大学终身所得之难易先后浅深也。”〔10〕朱熹据《礼记·内则》所记学习次序并非先学诗,再学礼,最后学乐,因而断定“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之说并非“学之序”或“教之序”,而应该是“大学终身所得之难易先后浅深”。这样理解,就与个体人生修养联系起来,“立于礼”也就成为了“立身成德”一个步骤,或者说是一个阶段。
其三,认为“立于礼”是为政的一个阶段,一定次序。魏王弼(226—249)认为,此章“言有为政之次序也。夫喜惧哀乐,民之自然,应感而动,则发乎声歌,所以陈诗采谣,以知民志风。既见其风,则损益基焉,故因俗立制,以达其礼也。矫俗检刑,民心未化,故又感以声乐,以和神也。若不采民诗,则无以观风;风乖俗异,则礼无所立;礼若不设,则乐无所乐;乐非礼则功无所济,故三体相扶而用,有先后也。”〔11〕在王氏看来,“立于礼”是政教活动中因俗立制的一个阶段。
①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注疏》卷二十八《内则》,《十三经注疏》本,1471页。“书记”,阮元校勘作“书计”,“记”字误。其四,认为“立于礼”既是治身也是治国的一个阶段,一定次序。宋范祖禹(1041—1098)认为:“《诗》,所以序人伦,故学者必兴于诗。礼,所以定民志,故无礼不立。乐,所以和人心,故非乐不成。有序而后可兴,有定而后可立,有和而后可成。治身以此,治天下国家亦以此,此其先后之次也。”〔12〕这一意见是综合了以上二说的另一种理解。
以上四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讨论“立于礼”,只有放在孔子所云“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历史语境中才能准确理解其内涵,这是古代学者的共识。这种治学态度和研究方法值得我们学习。
值得我们学习的还有,在讨论此章时,不少学者将孔子的其他有关论述联系起来,使得讨论更为深入。例如,孔子曾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踰矩。”(《论语·为政》)又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宋陈祥道(1042—1093)将其与此二章联系起来解析说:“志学至立,为学日益,而穷理者也。不惑至耳顺,为道日损,而尽性者也。然心不踰矩,损之又损,而至于命者也。孔子曰:‘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又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则十五‘志于学,‘兴于诗而‘可与共学者也;‘三十而立,‘立于礼而‘可与立者也;‘成于乐而‘可与权者也,惟‘七十从心然后能之耳。然‘耳顺则用耳而已,非所谓视听不用耳目;‘从心则有心而已,非所谓废心而用形。孔子之言不及是者,姑以与人同也。孔子尝曰:‘吾六十有九,未闻大道。则‘七十从心者,闻大道故也。”〔13〕这种解析的基本思路仍然以为此章所记为“立身成德之法”。再如,孔子曾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元史伯璇(1299—1354)与此章结合起来解析说:“若合‘兴诗、立礼、成乐言之,则‘志道、据德、依仁三者皆只于‘游艺一脚上见,非‘兴诗、立礼、成乐但言末与外,而不及本与内也。盖非‘兴无‘志,非‘立无‘据,非‘成无‘依。‘兴虽在‘诗,而所兴者则是‘志道;‘立虽在‘礼,而所立者则是‘据德;‘成虽在‘乐,而所成者则是‘依仁。既‘成于乐,则诗、礼之见于日用者亦皆精诣纯熟,不但如‘兴与‘立时之味而已。此则‘游于艺之实也,非‘依仁者何以至此?然则此为修治彼之器具,彼为顿放此之处所,其意可互见矣。”〔14〕这种解析意在探讨此章的具体内涵。这些认识,值得我们细心体会。
(二)
古人對“兴于诗”章的理解各不相同,对“立于礼”的内涵也各有解说,哪种理解和解说比较符合孔子的真实意思呢?我们不妨做些分析。
先看看“学之序”与“教之序”之说。不少学者都认为,《论语》此章与孔子教育思想和教学活动有关,落实到具体语境,是记载孔子对弟子提出的教育要求,这一教育要求与其对儿子的教育要求一致,所述为“学之序”,也是“教之序”。这样理解是否符合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呢?这需要从两个层面来回答。
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是继承周代教育而来。周代教育是否有先学“诗”再学“礼”最后学“乐”的次序呢?答案是否定的。周代教育有一整套制度性安排,其教学内容也相对稳定。按照后人的追述,周代规定学子“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九年教之数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于外,学书记(计),衣不帛襦袴,礼帅初,朝夕学幼仪,请肄简谅。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二十而冠,始学礼,可以衣裘帛,舞《大夏》。”①按照周人的制度安排,学子八岁始知基本礼仪,开始接受教育。九岁教其数日(朔望和六甲)。十岁正式拜师,学书计,“朝夕学幼仪”,也仍然以礼仪为主。十三岁学“乐”,包括诵《诗》舞《勺》,《勺》是文舞。十五岁(成童)舞《象》,学射御,《象》是武舞。二十岁加冠,才开始学习成人礼仪。在整个教育过程中,“诗”、“礼”、“乐”常常相辅相成,相须为用,三者的教学并无先后次序。这样的制度安排以及教学实际,载在典籍,后世学者不会不知。他们主张此章所述是“教之序”和“学之序”,自然不会是从周代学校制度和教学实际来理解的,而应该另有所指。
那么,“学之序”和“教之序”是否专指孔子对弟子的教育呢?这样理解应该说有一定道理。因为在孔子之前,周代学校进行的教育主要是“礼、乐、射、御、书、数”,即所谓“旧六艺”,而孔子所办教育,传授的是包括《诗》《书》《礼》《乐》《易》《春秋》的“新六艺”。“新六艺”当然并非都是孔子创制,而大多是孔子选择并阐释的“先王之遗文”〔15〕,其中《诗》《书》《礼》《乐》最为基本,所以《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16〕,《论语》中也多载《诗》《书》《礼》《乐》的教育。这里的《诗》《书》《礼》《乐》与传统的“诗”“书”“礼”“乐”有联系也有区别,它不再是一般的类型划分,而是可以理解为孔门专业教材。具体而言,《诗》即“诗三百”,传统说法是孔子删定的;《书》是上古遗留的先王政教文书,是孔子选择的;《礼》为各种祭祀典礼仪节和个人行为规范;《乐》为音乐舞蹈。今人所见《诗经》、《书经》(《尚书》)、《礼经》(《仪礼》等),是其存留。《乐经》多以为不传,笔者以为《礼记·乐记》中保留有一部分(此问题复杂,拟另文讨论)。既然有这些文本存在,教学不会没有次序。先教以《诗》(《书》)前人以为举“诗”可以兼“书”,如明何楷《诗经世本古义》卷首《自序》云:“盖昔孔子‘雅言诗、书、执礼,而不及‘乐。他日又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而不及‘书。明乎举‘诗足以兼‘书,犹之举‘礼足以兼‘乐也。其言‘诗、‘书恒在‘礼、‘乐之先者,以‘礼、‘乐取诸‘诗、‘书中而足也。”,继而教《礼》,最后教《乐》,也是有可能的。况且《诗》以“二南”为始,也适合先学。从上海博物馆收藏的战国楚竹书《孔子诗论》看,孔门弟子的确是从学《诗》入手来了解礼乐文化的。虽然《乐》的学习可以贯彻始终,但却难以一步到位,孔子“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17〕,证明“乐”需要长期沉潜其中,才能有所成就。因此,《乐》作为孔门教育的最后安排也是有可能的。
然而,说《诗》《书》《礼》《乐》的教学在孔门有先后次序,其实只是一种揣测,并无直接可以证明的材料。况且,《诗》《书》《礼》《乐》即使都有文本,也不能说在学习中不能相互配合,而在实际应用中,它们都是可以配合也是需要配合的。因此,孔子正“乐”,究竟是正“行礼的乐曲”,还是正《诗》中“雅颂的篇章”,或者两者都有,其实谁也无法确定。因为“乐”中有“诗”、“诗”中有“乐”几乎是一种常识。而且,这样理解“兴于诗”章,对于“诗”、“礼”、“乐”的理解过于偏狭,对于“兴”、“立”、“成”的内涵也仍然未能完全揭示,因此不能算是理想的解析。
如果说“兴于诗”章所述并不能完全落实为“学之序”和“教之序”,那会不会是王弼所说的“为政之次序”呢?答案也是否定的。王氏所谓“为政”当然不能做狭隘理解,因为周代政教合一,这种“为政”其实包括礼乐文化在内的社会实践活动,即时人常说的“礼乐教化”,王氏也正是这样解读的。然而,即使这样宽泛地理解“为政”,也不能说“诗”、“礼”、“乐”的教化是有先后次序的。宋陈旸(1068—1128)说:“古之教人,‘兴于诗者必使之‘立于礼,‘立于礼者必使之‘成于乐,故周之辟廱亦不过辟之以礼,廱之以乐,使之乐且有仪。而瞽宗虽主以乐教,礼在其中矣。”陈旸《乐书》 卷八 《礼记训义·学记》,转引自卫湜《礼记集说》卷五十《文王世子第八》,中华再造善本。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3年,第8册,15页。郑樵(1103—1162)也认为:“古之达礼三,一曰燕,二曰享,三曰祀;所谓吉凶军宾嘉,皆主此三者以成礼。古之达乐三,一曰风,二曰雅,三曰颂;所谓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皆主此三者以成乐。礼乐相须以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18〕按照他们的说法,“礼”与“乐”并无先后之分,也不能进行先后之分,因为它们“相须以为用”。而春秋中叶以前的“诗”在使用时都是在一定的典礼场合配合音乐演唱的,“诗”与“乐”二者也密不可分。这只要看看《仪礼》所载《乡饮酒礼》就不难明白。在乡饮酒礼进入旅酬阶段,乐正和乐工就位,“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卒歌,主人献工……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主人献之于西阶上……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工告于乐正曰:‘正歌备。”〔19〕从中可见诗歌是配合音乐演唱的,而音乐所演奏的也是为诗歌所配的曲子。像这样诗乐配合以完成礼仪的情况,是周代社会活动的常例。笔者曾指出:“在孔子之前,或者说在《诗》文本产生的时代,‘诗与‘乐是配合着并且完成着‘礼所规定的仪式环节,言‘诗不可不涉及‘乐和‘礼。在孔子的时代,虽然‘诗与‘乐有所分离,‘赋诗言志已经可以不依赖于‘乐,但它仍然执行着某种‘礼仪功能。”〔20〕同样道理,在《礼》文本产生的时代,“礼”与“诗”“乐”也是不能分离的,它们共同承担着礼乐文化所赋予的规范社会、和乐群体的社会责任。王氏所谓陈诗采谣、立制达礼、感乐和神的“为政之次序”说,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政教实施方案,或者说是一种政教理想路径,其实并不符合周代的礼乐活动的实际,也没有这样的政教实践做支撑,故后人也多不采用其说。
比较起来,认为此章为“记人立身成德之法”更符合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而所谓“立身成德”,当然不是从教学的次序来看,而是从教学的效果来看,其落脚点是对人才的培养。孔子教育弟子,虽是从文学教育入手的,但并不以学习文学知识为第一位。他最重视的是对弟子人格的培养,尽管他的弟子多为平民子弟,但他希望他们都成为君子。《论语》开篇即载孔子语云:“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论语·学而篇》)不仅强调学习是快乐的事,而且强调学习的目标是培养君子人格。孔子又说:“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论语·学而篇》)不仅说明了君子人格的特征,而且认为只有君子才算好学,明确将好学与君子联系在一起。他告诫子夏:“女(汝)为君子儒,无为小人儒。”(《论语·雍也篇》)这当然是对自己教育对象提出的明确要求,希望其成为君子。而要想成为君子,唯一的途径是通过学习加强自我修养,因此孔子说:“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论语·卫灵公篇》)所有这些记载,都说明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是以培养弟子的君子人格为目标的。因此,将“兴于诗”章理解为“立身成德之法”,显然更符合孔子的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这样一来,“诗”、“礼”、“乐”就不能机械地对应为孔门教材,“兴”、“立”、“成”的内涵也就不是简单地排列次序了。而朱熹以此章为“大学终身所得之难易先后浅深”,虽与“立身成德之法”说相近,但强调“大学”教育,难免与教学次序说产生瓜葛,容易造成误解。如果将“大学终身所得”修正为“君子人格养成”,也许更符合孔子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思。因为君子人格养成应该从小学即开始,并非自大学才开始,“诗”、“礼”、“乐”在小学的教育也与“兴”、“立”、“成”有关,不应人为割裂。
(三)
明白了“兴于诗”章乃“记人立身成德之法”,或者说明白了此章是指“君子人格养成”的为学路径,那么,对于“立于礼”的内涵就比较容易理解了。
在传统文化典籍中,“诗”、“礼”、“乐”其实都有两个层面的涵义,一指“数术”,一指“义理”,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笔者在探讨“兴于诗”时曾指出:孔子所云“兴于诗”,就是要求弟子通过学“诗”兴起其养成君子人格之“志”。这里的“诗”,既可以从“义理”的层面理解为“志”,与孔子说自己“十有五而志于学”、要弟子“志于道”之“志”相当;也可以从“数术”层面理解为《诗》,因為《诗》的确是孔子教育弟子的基本教材。不过,作为“数术”层面的“诗”,不仅包括《诗》文本,也包括用于歌咏的声乐、器乐和指导诗、乐的礼仪。从“义理”的层面理解“诗”,当然包括《诗》义,但又不能仅局限于《诗》义,而应该主要是包括《诗》义在内的“新六艺”所体现的君子之“志”。因此,“兴于诗”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兴于《诗》”,而应该理解为通过学“诗”兴起学者的君子之“志”,这种“志”既包含了意志,也包含了情感,可以是“见贤思齐”的好善之德,也可以是“见不善而知自省”的恶恶之心。这是学者“立身成德”的第一步,是基础,也是起始。只是由于“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所以“诗”就成为了“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的重要媒介,这种媒介不只是《诗》文本,还有其他儒家文本,而《诗》则是这众多媒介的代表性媒介而已。孔子要弟子“兴于诗”,是为弟子的君子人格培养提出了一条具体的实施路径,这一路径既是教育的,又是文学的,也是文化的。因此可以说,“兴于诗”既是孔子培养弟子的教育思想,也是孔子提倡文治教化的文学观念,同时又是儒家君子人格养成的逻辑起点。〔21〕
按照这一思路,我们同样可以说,孔子所云“立于礼”也包括“数术”和“义理”两个层面的内涵。
就“数术”而言,“礼”指礼容、礼仪、礼节、礼器等一切形式上的东西,甚至一举手,一投足,无不与“礼”相关。《论语》中记载孔子论礼有些便是“数术”之礼,如《八佾篇》载:“子入大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大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这里所说的“礼”就是“数术”之礼。再如,“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这里所说的“礼”,也仍然是“数术”之礼。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晚期,虽然已经礼崩乐坏,但礼乐文化的影响仍然存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以礼乐文化的传承者自居,因而对“数术”之礼十分重视,孔子在对弟子的教育中也一直强调“数术”之礼的重要,例如,“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八佾篇》)再如,“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汝)安乎?曰:‘安。‘女(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汝)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论语·阳货篇》)在孔子看来,君子要知礼行礼,这是立身的要求,做人的规矩,这应该是孔子所云“立于礼”的应有之义。孔子说:“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论语·雍也篇》)便明确表达了这样的思想。他还用自己行动,为弟子们做出表率。据《论语·乡党篇》载:“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似不能言者。其在宗庙朝廷,便便言,唯谨耳。朝与下大夫言,侃侃如也。与上大夫言,阎阎如也。君在,踧踖如也,与与如也。君招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檐如也。趋进,翼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入公门,鞠躬如也,如不容。立不中门,行不履阈,过位,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其言似不足者。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翼如也。复其位,踧踖如也。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缩缩如有循。享礼,有容色。私觌,愉愉如也。”所有这些,是可以作为“数术”之礼的注脚的。
如果仅仅将“立于礼”之“礼”理解为礼容、礼仪、礼节、礼器等“数术”之礼,显然不是孔子所云“立于礼”的全部内涵,甚至不是其主要内涵,孔子最为重视的其实不是礼的形式,而是礼的“义理”,或者说“礼”中所蕴含的文化精神。《论语·八佾篇》载:“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又载:“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这里都没有强调礼的外在形式,而是强调礼的内在精神,特别强调人格培养比礼仪学习和践行更重要。如果没有领会礼乐文化精神,没有注意培养君子人格,那些“数术”之礼其实是没有意义的,至多只是一些摆设和样子,对君子人格的养成没有价值。孔子所谓“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篇》);“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篇》)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正如荀子所云:“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22〕只有认识礼之本,才能正确修饰礼容,合理运用礼器,自觉实行礼仪,有效维护礼节。因此,孔子提醒弟子们说:“礼也者,理也。乐也者,节也。君子无理不动,无节不作。………制度在礼,文为在礼,行之其在人乎!”〔23〕他对子张、子贡、子游说:“慎听之,女(汝)三人者。吾语女(汝):礼犹有九焉,大飨有四焉,苟知此矣,虽在畎亩之中,事之,圣人已。两君相见,揖让而入门,入门而县兴,揖让而升堂,升堂而乐阕,下管《象》《武》,夏籥序兴,陈其荐俎,序其礼乐,备其百官,如此而后君子知仁焉。行中规,还中矩,和鸾中采,齐客出以《雍》,彻以《振羽》,是故君子无物而不在礼矣。入门而金作,示情也;升歌《清庙》,示德也;下而管《象》,示事也。是故古之君子,不必亲相与言也,以礼乐相示而已。”〔24〕孔子在这里强调的是,礼乐要靠真正具有君子人格的人去践行,也只有自觉践行礼乐的人才能成为君子。孔子弟子多能够理解孔子的这种思想并身体力行,如有子云:“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篇》)颜渊曾感叹:“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末由也已。”(《论语·子罕篇》)在孔子及其弟子眼里,无论个人还是国家,其实都离不开礼,离开了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自然无所谓“立”。荀子深得此意,他说:“礼者,人之所履也。失所履,必颠蹷陷溺。所失微而其为乱大者,礼也。礼之于正国家也,如权衡之于轻重也,如绳墨之于曲直也。故人无礼不生,事无礼不成,国家无礼不宁。”〔25〕又云:“礼以顺人心为本,故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26〕便很好地阐释了孔子所说的“礼”的文化内涵,指出“礼”的依据在“人心”,而不是外在的形式。这样看来,“立于礼”的核心内涵应该是明白“礼”的“义理”,树立“礼”的文化精神。或者换一种说法,君子人格的养成教育应该建立在明白“礼”的“义理”,树立“礼”的文化精神的基础之上。诚如明章世纯(1575—1644)所言:“人无自立之力,则托于众所服者以载其身。恃物不侵,而为固以强加人,人必逆之。以礼加人,人无拒者,人不拒则我得行也,我得行则我不夺也,不夺之谓立。”〔27〕孔子对孔鲤所云“不学礼,无以立”,应该有这样的意思,对弟子的教育当然也有这样的要求。
其实,这样理解“立于礼”,是符合孔子对“礼”的基本认知的。孔子对政治的认识是:“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篇》)对社会的理解是:“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篇》)对成人的标准是:“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篇》)对君子的要求是:“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卫灵公篇》)在这些认知中,“礼”都是核心内容。在孔子看来,如果没有礼,就不可能成为君子,也不能算是成人;如果没有礼,社会就不会有秩序,国家就没有国格。因此,说孔子所云“立于礼”与个人立身成德有关,自然是符合孔子的思想的。不过,说“立于礼”与社会政教有关,也不是全然没有道理。因为“推己及人”,即从个人推向他人、推向社会,本来是孔子学说的思维方式和实践路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篇》),“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篇》),这都是孔子的谆谆教诲。《论语·颜渊篇》也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曰:‘回虽不敏,请事斯语矣。”由个人的“克己复礼”可以导向“天下归仁”,这便是后人常讲的“内圣外王”之道。因此,宋人范祖禹称“兴于诗”章为序人伦、定民志、和人心,“有序而后可兴,有定而后可立,有和而后可成。治身以此,治天下国家亦以此”,也不为无稽之谈。当然,这样理解,毕竟有所推演,并非“兴于诗”章原本要表达的意思。孔子“兴于诗”是针对弟子提出的教学要求,反映的是孔子文学教育思想和教学实践,应该首先从这一语境去理解,才能合理揭示其真实内涵。如果说“兴于诗”强调的是儒家君子人格养成的逻辑起点,那么“立于礼”则主要指示了儒家君子人格养成的行为准则,这一行为准则既包括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也包括个体内心对礼的精神实质的理解和遵从。至于这种行为准则正确与否,则是另一层面的问题,不在本论题讨论范围,故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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