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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协调机制研究

2017-05-17张慧娟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9期
关键词:协调机制分销商信息共享

张慧娟

内容摘要:本文以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构成的农产品三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研究信息共享与风险控制下对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的影响,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及信息共享协调下的博弈模型。通过模型运算得出: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可以有效协调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的收益,防范现实农产品流通风险,实现供应链上各级参与主体多赢。最后,以数值算例验证了本研究结果的精准性,并就流通供应链协调机制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控制 信息共享 流通供应链 供应商 分销商 零售商 协调机制

引言

随着信息化和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同步发展,农产品产业链与大数据实现全方位高度融合,逐渐成为现代化农业新型资源要素。2016年1月,我国农业部在《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具体实施建议书》中提出,政府将在2018年基本实现农业数据共享,2020年向社会各方提供数据集,在2025年完成互相联通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及价值链,提高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生产、管理、经营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智能网络的运用率,建立全球范围的农业数据搜集及分析系统。

农产品流通供应链是连接产品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等各环节主体的网络,涵盖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等。农产品供应链条具有集成化优势,有利于设计出智能化、专业化及网络化等特性的流通网络,有效提高农产品运作效率。同时,供应链流通环节各主体之间采取联盟形式,进而实现网络共享式信息传递,可以促使任一农产品企业及时掌握精确的农产品供应链需求信息及市场信息。由此可见,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具有明显优势,应成为重点发展方向。

国内外研究进展

本文对协调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的相关文献进行整理与汇总之后发现,国外对农产品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农产品变质商品的库存研究。Giannoccaro与Pontrandolfo等人(2004)对收益共享契约在农产品供应链协调中的应用做了研究,进而利用回购契约协调三级供应链。Craighead(2007)定性研究了農产品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探讨了供应链风险的研究框架。可见,国外学者较早已探究了农产品供应链面临复杂的风险环境,对农产品供应链中纳入风险研究及信息共享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相较而言,我国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多数是针对单个分销商与单个零售商对接的情况,进而忽略了将多零售商情形纳入农产品供应链研究范围的重要性。此外,缺乏信息共享因素也将对农产品供应链产生较大影响,但我国在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共享风险性方面的研究较少。但斌等(2008)研究了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在经营低值易逝品过程中,第三方物流的收益共享协调合同。吴庆等(2009)将多种易变质农产品作为研究对象,将市场需求视为根据时间不同而变化的可变因素,研究了该供应链流通条件下的订购策略。在我国研究三级供应链农产品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林略等(2010)构建了在运输过程中的新鲜度和损耗比例依赖于运输时间的模型,利用收益共享契约或时间折扣契约协调该三级供应链,又考虑了线性时变需求。但该项研究中的零售商是单一的,此点不符合农产品销售情况。另外,庞庆华(2010)通过改进收益共享契约,使三级供应链协调且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在随机需求下分析三级供应链的数量折扣协调策略,随后扩展到模糊需求的情况进行进一步研究。当前,学术界对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的整体研究较少,而本文针对我国缺乏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协调研究的现状,基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理论,分别构建对称和不对称信息的供应链博弈论模型,为我国协调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提供一定参考。

供应链风险管理与控制及信息共享理论分析

(一)供应链风险管理与控制

风险管理与控制,即针对风险性质、依据供应链对风险承受力而制定的控制管理计划。供应链的安全流通运行,需要利用长期有效的风险管理与控制计划来维护。具体计划分为损失控制、风险转移、风险规避与风险自留四种,以促进流通供应链的安全发展。

供应链损失控制。即建立在对供应链风险的评价与识别上,通过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以降低风险概率的技术或方法。损失控制不以终止活动为目标,其侧重点在于开展企业活动前后,已有针对性地将防范工作安排好,以降低活动前风险发生概率,降低活动后风险造成损失。通过风险损失控制,积极改善风险单位特性,进而实现风险损失的最佳控制。

供应链风险转移。该转移是一种风险防范方式,是将供应链中可能存在的一部分风险进行转移,并涉及转移者与被转移者双方风险转移与承担的支付情况。被转移者同意承担所能承受的风险,风险程度可以通过风险转移过程降低,在不同发展情况下,控制型风险转移或者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都应通过合同实现。由此,供应链合作对象的选择与合同的签订,应充分考虑利益分配方式和风险分担。

供应链风险规避。直接切断风险来源,根本实现规避供应链风险。通过对企业环境以及一切可能引发风险的外在条件变更,最大限度降低风险给供应链带来的损失。具体表现为转变合作环境以及终止供应链合作业务等。在供应链群体中,强烈厌恶风险的主体对于规避风险的行为比较常见。尽管如此,规避风险的方式必须建立在与风险活动关联的收益成本基础上,有意识地将损失降到最低。规避风险能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带来的风险,然而同时也意味着经济机遇的丧失。

供应链风险自留。对企业而言,供应链风险可能是为获得较高利益回报甘愿冒险而存在,也有可能是系统自带风险,无法回避。在此情况下,供应链中参与主体将这类风险损失留给自己承担,这种承担可以是计划,也可以是为减少损失预留资金或者不预留。

(二)流通供应链信息共享理论分析

供应链信息共享含义。供应链信息共享是企业间通过信息平台,在任何节点都可以实现信息交换、互通的一种共享方式。这种共享方式大大提高了企业信息透明度。供应链物流信息共享最根本就是控制库存,在充分掌握需求信息的基础上,提升企业库存管理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与供应链运营能力,实现供应链优化和升级。

农产品三级供应链信息共享运作模式分析。三级农产品供应链是指从农产品采购到分销到市场的整个过程,以及对主要经营对象的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同时对供应链上各个生产主体进行协调的整套程序。因此三级农产品供应链一方面指的是将供应商、生产者、经销商到消费者连接到一起的产品链,另一方面也是指通过(初级)加工、包装、运输等环节的增值链。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协调顾客需求以及农产品供应链物流和信息流,减少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顾客满意度。我国农产品三级供应链在生产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是由龙头企业主导的农产品三级供应链模式。农产品加工商与连锁超市统称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连接生产者、农产品批发商以及零售商,是这种模式的主导者。在以连锁超市为主导的供应链模式中,连锁超市负责协调和管理农产品流通,将市场需求信息反馈给上游批发商或者农产品加工商,再由批发商和农产品加工商向上游生产商下达订单,农户或者生产商再根据下游企业的订单供货(见图1)。

二是由批發市场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生产者、批发商以及销售商是主要参与者,核心是批发市场。批发市场分为两种:一是产地批发市场,其作用是为农产品生产者和中介组织提供交易平台,在农村乡镇中较多;二是销地批发市场,为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商提供交易平台,在城市中居多。在当地批发市场,生产者向批发商销售农产品,批发商会把其收购的农产品再向零售商批发,最后到达消费者手中(见图2)。

风险控制与信息共享视角下农产品三级供应链模型构建

(一)对称信息下农产品三级供应链风险控制研究

模型构建。首先,为方便模型运算,定义如下符号:

πi为零售商i(i=1,2,…,n)利润;cp为供应商在单位产品运营成本;cd为分销商在单位产品运营成本;πd为供应商利润;πsc为供应链总利润;πp为分销商利润。

如果研究单周期内销售某一类单一农产品供应链,可以设定:该类农产品供应链包括一个供应商(P)和分销商(D)、n个零售商(Ri,i=1,2,3,…,n),是一个以农产品为销售对象的三级供应链系统。假设供应链中各个成员都是完全理性的,在该模型中供应链成员间信息完全共享,供应商和分销商风险呈中性,每个零售商都存在风险规避,供应链结构如图3所示。

在某个零售市场i中,单位农产品销售价格是p,具体数值由市场整体产品数量决定:,其中a表示价格常量,b表示价格对产品数量的敏感系数。零售商需要对商品进行清理、包装、上货等操作,单位农产品的运营成本为ci;市场i的需求为(qi+xi),其中xi是随机变量,其分布为F(xi),概率密度函数为f(xi),f(xi)在(-∞,+∞)上连续可微,期望值E(xi)为0,对市场总体来说。在一个销售周期开始时,零售商i需确定其订货量qi以满足市场需求,由于农产品具有易腐易损的特点,因此从供应商到分销商的装卸、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损失;根据历史记录估算,该损耗率为定值r,那么分销商D供应给零售商i实际订货量为(1+r)qi。当订货量不足时,零售商的缺货损失为0;产品在一个周期内未售完,农产品残余价值为0。分销商决策变量对零售商批发价格为wd,供应商决策变量对分销商批发价格为wp。这里将单周期内零售市场i的需求定义为(qi+xi),据此计算出三级供应链成员总利润函数表达式:

由公式(2)可知,在三级供应链最优化订货量情况下,集中决策缩减了农产品流通成本,促使农产品供应链中主体总期望利润获得最大值,因而函数最大值点成为农产品流通利润最大化所在,该点就是使得供应链获得最大期望利润点,供应商、分销商以及零售商三级供应链最优订货量满足一阶条件,即公式(4)。

分散决策模型求解。从信息处理角度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协同中多级主体之间交互可直接归结为信息共享和传递。信息共享通常被认作是解决供应链问题的良方,但当单个供应链成员只注重自己的绩效评估而不是供应链整体利益时,这种信息共享并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分散决策下,给定置信水平a,a表示风险厌恶程度,a越大,表示零售商风险厌恶程度越高。

为了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零售商(i)会选择较少量订购农产品,该订货量会向上传递,减少整条供应链上农产品流通数量。由此从公式(6)看出,分散决策中其它变量一定,零售商最优订货量(qj*)与风险厌恶置信水平a呈正比关系,可以说,该利润会小于集中决策下零售商的最优订货量(qj*)。相比之下,集中决策下最优订货量能给整个供应链带来最大收益,因而该订货量不能使供应链收益最大化,此时分散决策供应链利润小于集中决策时供应链利润。

(二)非对称信息下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信息共享研究

隐藏信息下构建农产品三级供应链博弈模型。假定农产品配送渠道损耗率为r=φ(I),I表示分销商通过额外手段和工具控制损耗率而投入成本,r越大,表示分销商损耗率水平越高,供应链整体效率越低。,也就是说I越大,r越低,分销商需要对每一单位产品付出一定投入I,以维持损耗率r水平不会太高。用于控制损耗率投入成本I是分销商的私有信息,下游企业不知道损耗率的确切值,但通过对市场调研得知损耗率水平有高、低两种情况,分销商的建设投入只能是高水平的Ih或者低水平的Il,且概率分别为β和(1-β)。

由于分销商隐瞒其投入真实信息,零售商无法确定分销商的投入水平,零售商根据其经验判断:分销商投入是高水平投入的概率为β,是低水平投入的概率为(1-β)。根据全概率公式,三级供应链的总利润函数为:

模型求解分析。分散模式下零售企业可根据市场随机需求确定合理的订购批量q;这时分销企业要想使自身利润最大,就应同时满足零售企业的订货量q。分销企业以w2s的批发价格向生产企业订购产品,订购量为q,分销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收入还需要对零售企业确定合理的批发价格w1s;此时的生产企业不仅要满足来自分销企业的订货量q,并且还需要确定使自身利润最大的批发价格w2s。

(三)模型运算结果分析

在集中决策模型中,随着农产品损耗率r增大,每个零售商利润会随之减少。这是因为产品损耗必然会增加运营成本,单位产品和获得利润也会相应减少,而为了避免损失,订货量也会减少。这一经济规律与定理1的结果相符,定理1的结果显示:每个零售商的最优订货量随着农产品损耗率r的增大而减少;综合定理1和式(1)可见,每个零售商的最优期望利润也随着农产品的损耗率r的增加而减小。

在分散决策模型中,零售商为风险中性,与经典报童模型的最优订货量相一致,这从理论上验证了定理2的正确性。此外,从公式(6)可见,风险规避(wd)程度越高,最优订货量(qi*)越小。在现实需求不确定情况下,若零售商风险可规避,为避免订货太多引起大量损失,零售商会倾向于订购较少的产品,虽然获得的利润可能会较少,但是避免了销售量较少情况下产生的损失。零售商的风险规避程度与供应链中的订货量负相关。

当分销商的损耗率控制投入Ih=0.5,Il=0.3,概率分别为β=0.2,1-β=0.8。将上述参数分别代入公式(9)、(10)、(11),可以求得不同供应链模式下的最优订货量,进而得到供应链收益,如表1所示。

由表1可见,共享信息模式下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参与主体能够获取更多收益。供应商利润(πd)高水平投入下为508.66,与低投入差距较小;同样,分销商(πp)高水平投入下较低水平投入下供应链有更高的期望利润为360.18,由此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总利润(πsc)较高。可见,共享信息模式下供应链中分销商投入水平越高,共享信息模式的供应链总体收益越低;而不对称信息模式下,供应商利润(πd)与分销商利润(πp)在高水平投入与低水平投入供应链最大期望利润相差较大(差距分别为172.21、124.04),并且小于供应链所能达到的最大效益。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模型运算得到以下结论:通过表1可知,信息对称下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中,供应商利润(πd)、分销商利润(πp)以及供应链总利润(πsc)在高投入、低投入下,利益均高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因而在信息共享模式下,掌握关键信息的分销商(πp)通过高投入获得较大收益,而未掌握关键信息的零售商出现亏损现象。由此表明,分销商有隐藏信息的利益动机;在不对称信息下,供应链成员各自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进而导致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出现“多边效应”。信息公开会对供应链产生积极影响,而隐瞒信息则会阻碍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系统良性发展。上述数值模拟结果与该研究结果一致,表明上述两类模型构建具有参考性。权衡利弊,信息共享给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带来不同效益,并会涉及共享成员间额外收益重新分配问题。信息共享若对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中任意一方没有经济效益,则此信息共享就会带来较大风险。但如其对共享一方或整体能带来明显好处,则得利方就可对另一方(利益受损者或新增收益较小方)采取适当补偿或激励,通过重新分配新增收益,使其愿意共享信息。信息共享价值得到真实体现,可以实现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整体优化。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协调我国农产品三级流通供应链相关措施:

第一,积极发展现代化物流技术,提高流通供应链安全管理水平。农产品物流技术的提高促进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的发展。加强网络科技建设,通过“三网合一”,实现流通供应链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利用农产品追溯技术收集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保障供需双方信息对称、透明化。加大改善农产品物流运输基础设施,以现代化冷藏保温运输替代传统常温运输,以集中运输替代分散运输,保障农产品品质,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流通质量。

第二,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推进流通主体信息共享。需要维护成员間的信任关系,以信任作为保障企业合作关系的关键原则。加强企业成员间信息交流,鼓励企业成员开拓思路,实行跨区域企业合作模式,以实现更大规模的合作资源共享。完善各合作企业的分配机制,企业合作应基于公平原则,合理制定利益分配制度,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

第三,完善市场流通组织体系,实现区域经济共赢。打破区域壁垒,统一农产品市场规模,是适应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协调发展、促进各区域经济运行的有效途径。当地政府应当放宽市场限制,扩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并引导农产品直接进入零售市场,提高农产品在连锁便利店以及大型超市的比重。制定市场约束制度,对干预市场正常秩序、扰乱市场经营的违规经营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区域标准化农产品市场,推动连锁企业发展建设统一采购中心,重点培育影响力较大的跨区域大型批发市场。在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农产品市场创新,扩大市场影响,实现供应链区域经济共赢。

第四,加强信息监管力度,使农产品供应链处于低风险值。应提高对信息发布人选的筛选标准,争取在信息源头上减低安全风险。农产品供应链发布信息时,应采用实名制方式,对信息源波动数据进行全方位跟踪,若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快速找出信息风险源头,解决问题。农产品流通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应增强市场辨别能力,选择信任度高的合作商以降低信息风险。农产品经营者对市场流通须有准确的掌控力,对流通供应链风险能进行有效预测,并及时采取风险控制与管理计划,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第五,政府营造信用环境,促进流通供应链经济协调发展。积极发挥政府导向功能,并结合农村当地区域实际情况,统一规划农产品流通供应链网络。各地政府部门应基于共同利益原则,通过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加强农村各区域经济合作,促进流通经济发展。充分利用当地特色资源,加大对农村区域物流运输基础设备的投入,提高区域特色经济文化传播效应。此外,综合考虑整体供应链大局,积极引导供应链企业联合发展,避免供应链区域脱节的发生,促进供应链各区域的经济交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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