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辽宁省县域污水处理工作对策及建议
2017-05-17刘首正
刘首正
辽宁省现有15个县级市、19个县、9个自治县,共43个县域区域,与全省57个市辖区相比,可谓是占据半壁江山。单从地理版图上讲,涵盖一多半的土地面积。县域区域距离相对发达的市区内又较远,发展相对落后,这样对整个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各种保障,包括人、财、物等诸多因素的关照也相应欠缺。所以,想要管理好县域污水处理设施,就要形成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以下是笔者对辽宁省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对策及建议,供参考。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保障体制
近年来,国家和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保障污水处理管理的政策和法规,但在縣域污水处理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特别是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及收费不足部分的财政补贴情况缺少必要的监管机制。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出台的污水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更多的宏观层面的,省级环保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中也都是涵盖本省的。纵观全国,几乎没有细分到具体的某个县域区域。大多数县域污水处理设施的地方规定很多都是地方性建议,不具备法律依据,也不具备向其他县域区域推广的可能性,具有局限性、地域性。就辽宁省而言,应该集中环保的力量,统一管理起来。此外,大部分县一级人民政府在公共政策选择方面存在较大偏差,导致污水处理工作在财政资金资源分配上,与其他公共事务管理相比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建议各级污水处理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工作的社会关注度,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提高整个社会对污水处理工作的关注程度。在这项工作上,辽宁省污水管理部门走在了全国的前列,积极搭建了全省水管理信息平台,为全省各市提供一个信息公开的方式,任何城市的污水管理信息相关的新闻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上传到省厅网站,供全省人民查阅。
2 对采用不同运营模式的污水厂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现阶段,各污水处理企业运营费用的制定缺少统一依据。从长远考虑,污水处理费用过高会对地方财政造成一定压力,过低则很难保障污水厂的正常运营,无形中提高了监管成本。因此,对污水处理企业运营费制定的统一指导和规范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辽宁省52座县域污水企业,除少部分污水厂外,普遍缺少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省级监管部门应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县域污水处理企业管理体制,特别是运行记录范围、内容及记录方法,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和奖惩措施。
3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为污水厂提供技术支持
相对于其他污水处理企业,由政府经营的县域污水厂信息“孤岛”现象较为严重。这些污水处理企业同其他企业、单位较少沟通,或学习和信息交流成本较高。况且在污水处理行业中,很多大型的上市公司、大型国企都有壁垒和保护,拒绝其他污水处理相关企业参观学习。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应该适度的起到管理者的作用,在企业非涉密的部分,可以允许参观的学习的,应该积极组织各污水处理企业互相交流,以提高县域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经验。建议协助污水处理企业建立协会,制定完善的协会制度,由参与企业轮流担任协会会长,由省环保部门指导其工作。由协会根据需要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业务培训和课题研究工作。
4 加强监管,保障公共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建议加强对县域污水企业运行统计人员的培训,使监管工作不再流于形式。充分利用国家及省厅建设各个系统,对污水处理情况进行监管。对不能正确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这样才能对其他运营商起到震慑作用,使公共资源真正得到有效利用。作为监管者的环境保护部门也应该负起责任,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利用自身良好的社会资源,提供丰富的资源平台,供全省污水处理企业,尤其是较为偏远的县域区域的污水企业享用。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们的任务是让更多的普通民众增强环保意识,大力推广污水处理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最终实现污水处理建设健康、良好的发展。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