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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陷入“梅森陷阱”

2017-05-17赵鹏

财经国家周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辩方控方真凶

赵鹏

只要你承担起某项证明任务,你就要同时承担证明失败的风险,证明的事项越多,风险就越多。

电视剧《甄嬛传》中有一个精彩桥段,总被电视台频频拿出来播放。骄傲的祺贵人自信满满地来到景仁宫向皇后告发,她认为甄嬛与他人私通,且孩子都生下来了,这让已经成为熹贵妃的甄嬛一阵紧张,因为甄嬛再次回宫前确实曾与果郡王私定终身。然而,当祺贵人把她“查明”的奸夫说出来时,熹贵妃一下子就轻松了,显然这是子虚乌有的奸夫。不过,多疑的皇帝还是决定“滴血认亲”,查验一下孩子究竟是否亲生,这让熹贵妃又一阵紧张。多亏她急中生智,“既然祺贵人说孩子是温实初的,那只要化验这孩子是不是温大人的即可,只要不是他的,那就可还我清白。”一番折腾后,熹贵妃完胜,祺贵人因妖言惑众被处死,背后黑手皇后也因此受到重创。

这也是我母亲最喜欢的一个情节。老妈觉得,皇帝很蠢——“科学证据”都用上了,居然还是没发现自己被戴了“绿帽子”。孩子确非皇帝亲生,然而,所有人在祺贵人失败的那一刻起,都不再怀疑孩子的身份了。为什么会这样,原因是祺贵人从一开始就陷入了“梅森陷阱”,这是刑事诉讼中很危险的证明倾向。熹贵妃因为实在不敢证明孩子就是皇上的,所以只能想出个聪明的对策。

佩里?梅森是1970年代的美国一档非常热门的侦探节目的主角。检察官每次起诉的被告人,最终都会被作为辩方的梅森证明是冤枉的;而梅森证明被告人是无辜者的方法是——通过自己的调查找到真正的凶手。所以在每一期節目中,梅森都会通过精彩的反询问将真相揭露出来,让真凶出现在法庭上。自然,检察官每次都是失败的。

梅森的做法符合一般人对待真相问题的价值取向——真凶出现,说明被告人无辜。这的确是为一个人洗刷冤屈的最彻底的方式,但它却不是最好的方式。

真实生活中,辩方既没有查明事实的能力,更没有查明真相的义务。然而,当他试图去证明凶手另有其人时,等于向法庭做出了这样一个承诺:我能告诉你们真相是什么。这种承诺也会让他面临接下来的后果:一旦证明失败,所有人都会相信控方给出的就是真相。就像我们小时候指责小朋友一样,“你说不是你干的,那你说是谁?说不出来吧,就是你。”

祺贵人就是这样全盘皆输的。当甄嬛主张自己的忠贞时,我们可以把她当做控方,被告人是皇上,指控的事实是“皇上是孩子的父亲”;祺贵人对此提出质疑,我们把她想象为辩方,她只需要证明孩子不是皇帝的,目的就实现了。但是她不甘心,一定要把孩子的生父找出来,而她能给的答案就是温实初。此时她通过陷入“梅森陷阱”把自己变成了控方,指控的事实是“温实初是孩子的父亲”,而原本是控方的甄嬛则变成了辩方。作为辩方,甄嬛做什么能让自己解围?最高标准是“找出真凶”,证明孩子就是皇上的,但这样她也会陷入“梅森陷阱”(当然她证明不了时,所有人都会认为孩子就是温实初的);最低标准是证明孩子不是温实初的,此时祺贵人就失败了,甄嬛自然会取得胜利。

作为公诉人,每当在法庭上看到辩护人陷入“梅森陷阱”时,法官们便能松口气,因为他们这种试图消灭事实真伪不明状态的冲动和努力,让他们彻底失去了作为辩方最有力的阵地——对于辩方而言,提出合理怀疑就能获得成功,实在没必要给自己设定更高的工作目标。

当然,不陷入“梅森陷阱”不仅仅对于辩护人是必要的,对于指控方同样有意义。

如果我们把“梅森陷阱”背后的本质再往深里挖掘就会发现,这个陷阱真正要告诉我们的是:永远都不要证明那些没必要证明的东西——用最小的努力取得胜利。只要你承担起某项证明任务,你就要同时承担证明失败的风险,证明的事项越多,风险就越多。如果只需要证明至50,最好不要自告奋勇地证明51,因为一旦多出来的那个1没有被证明成功,有可能会让你满盘皆输。想想祺贵人,她的怀疑是对的,但最后她还是死了。

不陷入“梅森陷阱”并不是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而是避免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种风险会让自己的全部努力归于失败,让对方不战而胜。在“证明”这一活动中,“取法其上,仅得其中”并不适用,更多的时候是“一步失败,满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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