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大数据思维 释放信用“红利”
——专访国家信息中心主任程晓波
2017-05-17何玲
◎文/本刊记者 何玲
摄/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记者 高弘杰
“国家信息中心将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的数据共享专区,通过查询检索、数据服务接口及数据文件下载等服务方式,向360公司共享并定期更新可向社会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等……”6月1日,国家信息中心与360公司在京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的合作备忘录》,旨在加快联合奖惩措施在互联网领域落地应用,有效激励守信行为,严厉惩戒失信行为,扩大联合奖惩应用效果。
这是今年以来,国家信息中心签署的第33个信用信息共享备忘录。近年来,在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国家信息中心围绕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改革性文件,通过打破信息孤岛、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建等举措,积极发挥大数据作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驾护航。如今,这些工作在信用建设过程中具体发挥了哪些作用?下一步,国家信息中心又有何打算?为此,记者采访了国家信息中心主任程晓波。
以平台和网站为抓手促进联合奖惩有效开展
记者: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步推进,各部门各地方信用建设成效日益显现。请问国家信息中心在信用建设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开展了哪些工作,发挥了什么作用?
程晓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由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共同牵头组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此背景下,国家信息中心在国家发改委领导下积极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开展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稳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行业信用建设,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发挥了应有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信息共享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位于国家信用信息的“总枢纽”,目前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连接39个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32个省级信用平台,归集各类信用信息超过20亿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挥的作用,概况起来有以下3方面:一是打破信用信息孤岛,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二是将散落在各部门的信用信息归集在同一主体名下,向政务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信用查询等服务,支撑政务部门开展基于信用的监管和服务,助力“放管服”改革。三是为政务部门落实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化支撑,助力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有效开展。
“信用中国”网站是信用政策法规发布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全景展示的总窗口,是信用信息集中公开、一站式查询的权威媒介,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重要平台。一方面,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息,凡是能向社会公开的,都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开。包括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受惩“黑名单”等各类信用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及时发布信用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重要信息等内容,更加全面的向社会展示信用建设全过程。通过这个“窗口”有利于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倡导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截至目前,“信用中国”网站已公开各类信用信息1亿余条,累计访问量近4亿次,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好评。
以整合信息资源为目标推动政府与市场信息共享
记者:近期国家信息中心先后与多家共享单车企业、信用服务机构、互联网公司签订了信用信息共享协议,请问签订这些共享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程晓波:当前,随着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同时也对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公开、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大数据运用对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的重大意义。近期国家信息中心陆续与部分央企、大数据公司、社会征信机构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与有关单位共享信用信息,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创造条件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快速发展,推动加强信息共享合作,希望发挥三方面作用。
第一,推动政府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的共享。信用信息共享是政府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与信用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在信用服务领域的作用和价值。同时,信用服务机构把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提供给政府部门,使这些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起到作用。
第二,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特别是不同领域红黑名单信息与相关机构共享。这有助于政府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集聚全社会力量推动构建信用奖惩大格局。例如,与阿里巴巴、京东等八家电商平台签署协议,共享刷单炒信信息,净化电商领域经营环境。又如,与摩拜、ofo等10家主要共享单车企业合作,信用状况良好可以优先提供服务或者享受免押金等便利条件,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则限制使用共享单车。信用信息共享为政府和企业共同推动和规范共享单车行业的良性发展架起了桥梁。
第三,运用信用大数据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目前,国家发改委已在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运输物流、盐业、企业债券、创业投资、电子商务、应急管理等9个领域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国家信息中心已经与相关机构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依托信用服务机构大数据技术支撑和信息资源的补充,政府部门充分获取和运用信用信息,更加准确地了解市场主体需求,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降低行政监管成本。
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建共创、互利互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信息中心将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依法依归推动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创造条件让信用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并充分发挥作用。
以信用监测为“利器”引导城市信用建设齐头并进
记者:城市信用监测已成为推进城市信用建设的重要“利器”,请问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在具体监测中主要从哪几个方面考量城市信用状况?下一步有何打算?
程晓波:城市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城市政府是信用体系建设最关键、最核心、最有效的推进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抓手,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作为改善城市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城市信用监测工作始于2015年6月。通过汇集互联网上诚实守信和违法失信大数据,建立评价指标和监测模型,实现对全国659个城市信用状况动态监测。监测范围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4个方面,监测领域涉及信用事件、信用制度、信用透明度、信用工作绩效、信用市场发育程度等5个维度。根据城市信用状况的月度排名,撰写36个省会和副省级以上城市、261个地级市和362个县级市的信用监测月报,并对43个示范城市信用状况进行排名,报各个城市政府参考。
通过定期形成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月报,及时反映城市信用动态。国家发改委将监测月报和月度排名情况发各城市政府主要领导,便于城市掌握信用建设客观情况,利于排名靠后的城市对标对表找差距,及时发现并改进信用建设中的问题,统一思想认识,比学赶超加快信用体系建设。
近两年来,城市信用监测已形成一套科学、准确、公正、有效的监测指标体系,城市信用监测效果也在逐步释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一步,将着力从以下三方面推进城市信用监测工作。一是认真总结工作实践中发现的经验和问题,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在确保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力求更加科学、合理、准确、全面地反映城市信用建设的实际情况。二是继续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促进评价结果利用,发现和总结先进城市信用建设经验并及时推广,引导和督促当前工作还存在差距的城市找准方向、迎头赶上。三是增加城市信用监测结果的公开渠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在媒体宣传层面,目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信用》杂志定期发布36个省会和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前10名城市排名。下一步,将择机发布其他城市信用建设排名,进一步扩大社会舆论氛围,营造城市信用建设的浓厚氛围。
以“2+3”为工作路径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
记者: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工作推进路径是什么?目前进展如何?
程晓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又要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在社会组织中,行业协会商会因其本身就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要围绕“两大建设”,抓好“三项工作”。两大建设:一是协会自身信用建设,要推动全行业信用建设,协会首先要自律,要带头讲信用;二是通过发挥协会作用,来推进全行业信用建设,而不是局限在会员单位。三大任务:一是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二是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建设;三是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其中,“红黑名单”制度建设是今年行业信用建设的重中之重,是“龙头”工作,这项建设与行业信用评价密切相关,一定意义上“红黑名单”是以信用评价为基础的。在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建设的基础上,要发挥行业协会在联合激励惩戒中的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行业性自律组织,通过引导和推动其统一思想、规范管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协会商会引领作用,使其带动会员单位乃至全行业恪守诚信、守法经营。目前,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电力、煤炭、盐业等多个领域的相关协会商会在所属行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今后,除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限制参加招投标、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限制发行债券、限制乘坐飞机、限制乘坐高铁和一等座以上动车席位等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外,还将进一步增强和丰富市场化行业性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行业通报、行业限制、行业退出等。
同时,按照示范引领、典型推广的工作思路,在国家发改委指导下,国家信息中心联合有关单位对初步筛选产生的两批共50家具备一定基础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培训辅导,并正在积极开展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和公示上出成果,远景目标是实现会员单位全覆盖、行业广覆盖。二是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合作上出成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政府、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密切合作,合作模式需要在实践中逐步理顺和完善。三是在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出成果,各个行业协会要按照有平台、有共享、有机制的方向努力。四是在“信用中国”网站建设上出成果。要求各行业协会在自己的门户网站开设信用建设专栏,与“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互链,“信用中国”网站也成为集中展示行业信用建设成效的窗口。五是在开展行业信用标准建设上出成果。为此,我们正在与有关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共同研讨信用建设思路和办法,在制定出台信用建设专项方案、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办法、开展规范行业秩序建设、建立信息归集共享长效机制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以运用大数据为手段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
记者:目前,我国正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旨在着力提升政府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服务和监管的能力。请问国家信息中心如何发挥自身的大数据优势为政府部门开展信用监管提供支撑?
程晓波: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呈现几何式增长,由数据产生的革命性影响将重塑发展模式,重构生产组织结构,提升产业效率和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治理的精准性、高效性和可预见性。为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协助政府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国家信息中心充分认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按照《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支撑能力。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全国信用信息先导工程为基础,通过整合网络资源推进政务部门互联互通。同时,注重信用信息的标准化建设。2016年以来,国家信息中心联合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编制了《公共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项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等相关标准,加快推进建立政府部门在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促进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
二是推动政府和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目前国家信息中心已经和几十家大数据公司和征信服务机构签订了信息共享协议,支持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作用,引导各类社会机构整合和开放信用数据,构建政府和社会互动的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形成政府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交互融合的信用大数据资源。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建设双公示报送系统,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三是强化数据加工和分析服务,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持。按照党和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为配合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从2016年6月开始在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的指导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与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目标名单开展交叉比对和数据挖掘,并将失信企业名单整理形成分析报告提供相关部门,是信用手段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
四是运用信用大数据为科学制定政策,及时响应社会热点问题提供依据。
从2015年开始,受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委托,国家信息中心抓住“3.15”、“双11”、春运等社会热点,在多年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利用信用大数据,跟踪监测有关政策和监管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的反应进行预测和监测,形成互联网信用大数据分析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多次受到委领导好评。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各部门、各地区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进一步构建政府数据与互联网数据相结合的信用大数据,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探索运用大数据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协助政府部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