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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法律监管体系探究

2017-05-16丛萃平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监管微店

【摘 要】近年来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发展迅猛,作为新兴电子商务典型模式的微店亦随之水涨船高。伴随微店快速扑面而来的,还有各种争议与质疑。从“微店”现今的发展形势出发,挖掘“微店”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五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以期对“微店”发展能发挥正确引导的作用。

【关键词】微店;法律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诚信经营

一、微电营销模式的发展优势以及发展前景

微店是一种基于移动网络、以手机为终端的新型网店。与传统门面商户以及“淘宝店”、“当当店”等普通网店相比,微店的优势非常突出。许多外部条件也是“微商”日渐壮大的原因。其一,信息网络的大面积普及;其二,快递行业的兴起;其三,人们工作时间紧凑。微店这种足不出户就可以选购商品,手机刷一刷就可以送货上门的销售模式大受欢迎,大大节约了时间。可以预见,微店这种新型网店将因其更为轻便、低廉、快捷的经营优势而在将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其中,他们规模日益庞大的经营和消费行为将打造出一个力量强大的新型消费市场。但是在微店快速发展和扩张的同时,各种与之有关的现象也随之涌现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质疑甚至是抵触。

二、微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首先,“朋友圈”广告泛滥。“微商”在最初经营时大多以“朋友圈”为平台进行“广撒网”式宣传,由此使本来用作交流情感的微信互动平台变成了商业广告发布场域。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微信用户对朋友圈的正常使用,而且广告图片的加载也耗费了用户大量流量。泛滥过度的营销、过于频繁的广告宣传使“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场”,朋友也无力吐槽,分分钟可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其次,微店产品质量难以获得有效保障,如购买的化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面部过敏甚至毁容等等。其三,微店商品售后服务难以跟上。微店在给客户发售的商品中一般不会邮寄此类票据凭证,并且微店也不具备商品评价功能,消费者除了信赖商家之外,不能从其他曾购买过相同商品的买家得到商品相关信息,这样就造成消费者对收到的货品不满意,想要退货时,微店商家不予理会,或者找借口搪塞,货款不能通过第三方平台退回,因为不存在商品评价功能,买家的不满并不会对其已经获得利益造成影响。其四,微店经营者法律义务和责任难以落实。绝大多数“微商”对该法律规定一知半解,甚至完全不清楚自己应负的责任有哪些。对于这些微店经营者而言,即时的利益更加重要,因此不惜做起“一锤子的买卖”。最后,微店无工商经营执照。微店无需办理工商经营执照,不受工商管理部门约束,属于个人私下交易,监管无门,造成“微商”泛滥并且良莠不齐。

三、对微店进行法律监管的思路

(一)完善立法以规范微店广告行为

虽然国家已经从立法方面针对这一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相关企业也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措施,但仍显不足,对此,我建议在立法方面应当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频率以及定期筛查广告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存在大肆宣传的现象,如若发现违法商家,应采取罚款或者停业整顿等各项措施;微信平台应该采取定期筛查用户朋友圈使用情况,对微商广告发布采取每天固定条数,超出规定范围则无法继续发布消息的限制数目措施等。

(二) “以网管网”建立微信监管平台、定期进行信息公开

通过第三方平台的有力监管,能进一步规范“微商”经营,使微店消费更加值得消费者信赖,使微店等新兴电商模式规范发展,成为一种新兴、普遍的购物模式,一方面方便快捷了广大消费者的生活,另一方面也促进商品经济快速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注入一股新生力量。

(三)微商注册前完成法律问卷合格后准入

广义上来讲,“微商”市场杂乱不堪的景象,大部分是由于诚信缺失导致的必然结果。“微商”?在注册前,必须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然后完成法律问卷的填写,商家答案必须保证一定的正确率,合格后准入。该问卷问题随机抽取,限时解答,超出答题时间不予通过。通过法律问卷填写,以法律规范道德,逐渐构建网络市场的信用体系,建立起“微商”和广大消费者之间的“信任桥梁”,让彼此的交易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使交易“可持续发展”,为网络市场经济增添活力。除此之外,不定期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微商”用户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明确经营者义务承担范围;不定期对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检测,检测不合格者予以一定惩罚。

(四)加强宣传教育让微商自行申报纳税、加强微商交易逐笔控制

自觉纳税是公民社会责任感和国家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每个公民应该自觉诚实纳税,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税收部门可以加强宣传教育让微商自行申报纳税,通过上诉实名认证方式确定税收主体,制定专门的“网上交易”税收原则,实行一定的惩奖制度,鼓励“微商”自行纳税。同时,税收部门也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管平台,通过定期检查“微商”交易信息從而确定交易额度,对“微商”交易进行逐笔控制,便于计算税收数额。对“微商”税收进行监管,一方面可以增加行业壁垒,为“微商”鱼龙混杂的现状提供解决途径,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我国税收的公平性原则。

四、结语

近年来,微店发展势如破竹,虽然最初也经历过质疑和打击,但因其自身独具的优点,不仅给更多的人,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比如家庭妇女,学生,残疾人等提供了工作平台。同时,这种方便快捷的营销模式,也为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方便,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同,微店迅速壮大。针对微店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有关立法部门应该通过“逐一排查”的方式,一一解决。针对不同问题出台不同的管理办法,并且加强监管,逐渐使微店经营步入正轨,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年江苏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微店法律监管体系探究——以微店创业实践为视角”(项目编号:201610299315W)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丛萃平(1997.1-),女,吉林省吉林市人,本科,江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1]邹娇.浅析微店营销模式的发展前景[J].电子商务,2015,(7):86-87.

[2]陈悦,单芳.春联“缺斤少两”还掉色?消费者微店购年货维权难[N].法制日报,2016-02-01.

[3]安伟光.微信购物不受保护引热议专家:缺乏依据[N].法制日报,2016-07-27.

[4]王思琦.论微商的税务监管[J].财税研究,2015,(14):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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