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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的历史溯源及其社会功能研究

2017-05-16郑玥张烨

求知导刊 2017年8期
关键词:内蒙古地区信众藏传佛教

郑玥+张烨

一、藏传佛教在内蒙古地区的发展脉络

1.藏传佛教的传入

藏传佛教,又被称为藏语系佛教,或“喇嘛教”。一是狭义上的藏传佛教,指在藏族地区形成和经藏族地区传播并影响其他地区的佛教;二是广义上的藏传佛教,指用藏文、藏语传播的佛教。在藏传佛教的传承中,显宗与密宗并行,而汉地佛教则是显宗传承,所以密宗传承是藏传佛教的一大特色。藏传佛教认为,若想达到“身口意”的境界,除了公之于众的教法(显宗),还有一套秘密的方法,这便是所说的“密宗”。

藏传佛教是“召庙文化”②的核心,呼和浩特地区“召庙文化”的兴盛体现着该地区人民对藏传佛教的尊奉与信仰。阔端王子③最早信奉藏传佛教。在窝阔台④在位期间,阔端东征西战,王城被元军尽数征服,1240年,阔端派遣部将朵斡耳答带领军队进入西藏,朵斡耳答了解到藏传佛教在西藏雄踞一方,王权走向末路。他向阔端举荐了萨迦班智达⑤,希望阔端设法邀请他。阔端采纳部将建议,派使者邀请萨迦班智达。1244年,萨迦班智达带侄子八思巴⑥北上与阔端会面并为阔端治病,而后阔端皈依佛门,藏传佛教从此传入蒙古地区西部。

2.藏传佛教的发展

在蒙哥⑦统治时期,忽必烈组织了一次佛教徒与道士的辩论,最终佛教徒获胜,八思巴阐释了佛教的教义,并控诉道教徒贬低佛教,将其归为道教的附庸的理念;加之忽必烈同情佛教徒,佛教逐渐开始盛行。然而,藏传佛教在当时并未成为一种全民信仰的宗教,只流行于上层阶级当中。直到明朝统治期间,藏传佛教才开始从上层阶级下移至平民阶层。藏传佛教领袖索南嘉措⑧进行宗教改革,巩固格鲁派⑨的根基并得到青海地区蒙古族的支持。16世纪80年代,阿拉坦汗⑩到青海邀请索南嘉措,索南嘉措在内蒙古地区进行了一系列的宗教、政治改革,格鲁派发展壮大,并在蒙古各部传播开来。1580年,在归化城 (今呼和浩特市) 建立了供奉八宝装饰佛像的弘慈寺,这是内蒙古的第一座格鲁派寺院,现称为大召寺。至明末,又在归化城建立延寿寺、寿灵寺和庆缘寺。此城便成为明末清初蒙古地区传播黄教 的中心。

3.藏传佛教的兴盛

清朝迎来了藏传佛教在内蒙古地区发展的巅峰。内蒙古地区寺庙兴建的力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呼和浩特地区,修建了慈灯寺(五塔寺)、无量寺等众多供奉藏传佛教的寺庙,其中大型寺庙有30余座,兴建寺庙盛况空前。

除了大力兴建寺庙,清朝也大力发展藏传佛教,寺庙的喇嘛人数在清朝时期骤增,因当时朝廷向普通民众大力推广藏传佛教,佛教的地位已处于非常高的位置,如果信仰藏传佛教,家族会拥有无上的荣耀,所以除普通人家的男子响应朝廷的政策,出家成为喇嘛,处于蒙古内部统治阶层的王公贵族们也努力使自己跻身于上层喇嘛中,以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及影响力。

需要说明的是,藏传佛教在内蒙古地区兴盛的时期主要是清朝的前期及中期,到清朝后期,由于朝廷考虑到藏传佛教日益兴盛,有朝一日或可能会脱离政府的控制,因而,清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设置理藩院,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监督与控制;再如,限制寺庙中喇嘛的人数,设置严格的奖励、惩处制度,以加强中央集权。但不可否认的是,藏传佛教的发展在清朝走向了顶峰。

二、宗教建设与社会的双向互动

在社会主义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在社会中倡导爱国、友善、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和谐社会的建设也需要规范宗教的建设和发展。在和谐社会的氛围之下推动宗教自身建设,有利于宗教事业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充分发挥藏传佛教的社会功能,可以正确引导僧尼、信众,有利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开创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1.推动藏传佛教自身建设

(1)结合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蒙古语的保护与发展,积极推动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的开展。目前,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地区,蒙古族信仰藏传佛教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在开展藏传佛教教义阐释工作时,一方面要注重推出汉语版藏传佛教教义阐释译本,因为信仰藏传佛教的信众涵盖多个民族,汉语版的推广具有普遍性,能覆盖的信徒较为广泛;另一方面在推广汉语版教义阐释译本的同时,也要注重蒙语版的推广,要两者兼顾。

在呼和浩特地区,藏传佛教的主要群体之一是蒙古族,推广蒙语版的译本,一方面有利于蒙古族的信徒理解藏传佛教的教规教义,因为部分蒙古族信众在阅读汉语版的译本时会有些力不从心,蒙语版译本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年轻的蒙古族信徒有着扎实的汉语基础,但对于本民族的语言掌握情况有所欠缺,阅读蒙语版译本在保护与发展蒙语方面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

(2)积极建设内蒙古地区的佛学院、僧侣学校。内蒙古地区有众多的藏传佛教信徒,为提高众多佛教信徒的素质水平,自治区政府在内蒙古地区创办了专业的佛学院,内蒙古佛学院(位于呼和浩特市)除了开展培训班性质的课程教育,还可以开辦本科性质的教学,有利于为内蒙古地区培养高素质的僧侣,为此政府相关部门也需要给予资金支持, 学校也需加强教师的引进。

此外,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学校还应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应加强官方网站的建设,利用网站这一平台,让更多当地有意潜心研究藏传佛教的人士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学校。同时,佛教学校也可利用网络平台,在互联网上普及藏传佛教的教规教义。

内蒙古佛学院除了开设原典语言课程,还可以开设蒙古语相关课程,培养蒙古语人才,加强蒙古语译文的翻译工作。这样有助于推广蒙古语诵经,有利于当地蒙古族僧侣与信众对于佛学经典的领悟与感知,同时有助于信众更好地梵行生活,参悟本真,同时有利于加强具有地域特色的藏传佛教的传承与发展。

目前大多数佛学院在课程设置方面缺乏社会实践环节,此类课程的缺失不利于僧侣将佛教与当代社会实情相结合,学僧思想停留在理念层面。内蒙古自治区佛教学校可以联合内蒙古佛教协会适当开设一些社会实践课程,如关于公益、慈善的社会工作,让信教学生在扮演义工的角色中将佛教教义与现实社会情况相结合,也有利于僧侣圆融社会,救济世人。

(3)完善对寺院制度的建设,使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目前,就寺院管理现状而言,许多寺院存在的问题是“家族族长式”体制仍然存在“一言堂”的情况,一人独断的现象仍出现于寺院管理的金字塔上端。如呼和浩特的大召寺,寺院现代化管理体系中的民主性未能真正落实,换言之,在管理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的问题,在现代与民主化的管理框架之下,未能明确寺庙管理机构及其人员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以及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针对寺院管理的问题,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现代寺院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工作,应将责任与职能细化,做到人事分配合理、财务公开透明,加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举办专题讲座,提高干部管理层的业务水平与能力。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增强管理成员的法制意识,尤其在寺院的背景之下,应教导僧员合理认识与看待清规戒律与法律法规的关系。在寺院的管理体系中,僧侣的保障体系也显得十分重要,应当建立健全针对僧尼的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僧尼的教育制度,在健全、长效的寺院管理机制之下,寺院管理体制朝着现代化、民主化的方向发展。

2.发挥藏传佛教教规、教义积极作用

(1)藏传佛教的教义蕴含浓厚的爱国主义精神与情怀。在《梵网经》中曾说道“若疾病、国难、贼难……应读诵讲说大乘经律,斋会求福”①。上述语录教导僧侣、信众在国家面临危难之际时,应有爱国精神,肩负起保家卫国的责任,用佛家的方式投身于爱国护国的大潮中。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提出四报恩: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②。其中报国王恩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的背景之下,是指报国家恩,在藏传佛教的诸多经典中均强调了爱国主义精神,僧尼除了注重个人的学修,应心系国家,报效祖国,在祖国遭受危难的时刻,应挺身而出,保家卫国,为国献身。这样的精神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构建和谐呼和浩特。

呼和浩特市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活动,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重走长征路”等主题活动。藏传佛教教义体现的爱国主义与呼和浩特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相适应,为爱国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自身的力量。与此同时,在呼和浩特地区,藏传佛教有着广泛的信徒基础,以爱国主义精神作为坚固的磐石,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推动首府民族进步团结事业蓬勃发展。

(2)惩恶扬善,理性信教。 在《成唯识论》卷五言中写道:“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①顺应佛理,不做违背法理之事,杜绝有损于他人与自身的行为,利他利己,自己与他人均可获益。藏传佛教教义宣扬人心向善,主张抑恶扬善。

近日,呼和浩特市致力打造“好人之城、诚信之城、文明礼仪之城”,藏传佛教教义中蕴含的“抑恶扬善”的理念,有助于倡导僧侣信众对他人施以善举,以自身之行带动身边之人,进而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利于打造和谐向善的社会风尚。

在藏传佛教的教义中,倡导僧侣、信众树立理性的信仰观,慎思选择。《律部经藏》有云:“众比丘,众善知识,犹如锻炼切磨鉴别真金那样,对我的言论经过鉴别进行取舍,不要因为我敬仰我而加以盲从。”②这段语录体现出藏传佛教教义蕴含的理性精神,告诫信众切勿因個人崇拜而盲目信仰,应理性思考甄别。基于藏传佛教“理性信法”这一理念,可以在信众之间建立理性思维,告诫信众不去盲从、轻信各类欺诈信息,让他们学会筛选甄别网络各色信息,有利于法律法规常识在信徒之间的普及,以点带面,推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

(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藏传佛教教义中,也阐述了人与自然二者的关系。《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 业蕴第四中恶行纳息》:“云何由此外物衰损?……若不与取业道增时,一切外物有灾有患,多遭霜、雹、尘、秽等障。”③藏传佛教教义观点认为,芸芸众生的依报是自然环境与资源构成的“大环境”。众生依赖于拥有山川河流的大千世界,从中汲取营养,从中获得智慧。这一价值观与当代社会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点不谋而合。

首先,这一生态观可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使得呼和浩特市的大青山生态综合治理保护工作更上一层楼,有助于着力打造国家级森林城市;其次,藏传佛教中蕴含的生态观有利于农村牧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呼和浩特市生态新牧区的发展,如推进牧区草场的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最后,藏传佛教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这有利于推动呼和和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五化”④工作主题中的“绿色化”,同时生态的“绿色化”能启发传统工业向新型现代化工业的转变,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良性循环,达到人与自然的双向和谐互动效果。

在藏传佛教从元朝发展到清朝数百年的历史进程中,这一宗教逐渐在蒙古地区兴盛发展,通过追溯藏传佛教在蒙古地区的发展史,我们可以了解到这一宗教的发展脉络、兴盛原因,同时,从这一宗教为切入点,藏传佛教也为我们展现了其从元朝到清朝内蒙古地区的发展历程,社会原貌,一种特定地域下的宗教的发展,实质上折射的是信奉这一宗教的民族的发展缩影、地区发展的剪影。

在现今的时代背景中,一方面加强宗教自身建设,推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另一方面,更大程度地发挥藏传佛教的社会功能,从而推进民族地区的全面稳定发展,促进和谐魅力首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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