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探讨
2017-05-16曹洋
曹洋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加大,中国经济保持了相对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然而面對迅速积累的资产,如何管理和利用好,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使其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的手段和工具,已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管理迫切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基于此,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途径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途径
中图分类号:F12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2-0064-02
一、必须加快资产管理法制进程,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法规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体系对于国有资产管理至关重要,它是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使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落到实处的必要保障。
一是尽快出台国有资产管理纲领性的母法。该法应该定位于资产管理基本法,通过确立国家、管理者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资产管理行为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以调节国有资产运行中的各种关系,并为其他子法的制定实施提供法源。
二是提高各类法律规范的实效性。在资产管理基本法没有出台之前,应着重对现有国有资产管理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一次梳理,特别是对制定时间早、长时间没有修订的规定,要及时组织研究讨论,对于部分不适应的要进行修订、完善,对于完全不适应的,要及时废止,并着手制定新的规定,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发展需要。
三是适时出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规范与标准。要按照“资产数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资产规模与部门性质相适应”的原则,制定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各部门实际情况的资产配置标准规范,从源头加强对资产总量的控制,减少资产的存量,防止资产闲置。同时,也可以遏止部分单位在资产配制中的“贪大求洋”与“奢侈浪费”。由于配置标准时效性比较强,因此资产配置标准应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四是要加大对资产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是确保现行法律法规得以有效执行的必要保障。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处罚措施,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使处罚更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解决过去处罚过程中出现的因操作性不强、法不责众等原因造成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处罚的问题。
二、必须不断加大资产监管力度,全面构筑管控结合的监督防线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而要使监督管理不留空白,必须建立“审计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四为一体、内外结合的监督模式。
一是强化审计监督。这里主要是指国家审计,它是我国国有资产监督体制中的重要环节。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免疫功能”作用和建设指导作用,将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大型国有企业纳入审计的重点范围,将国有资产的购建、收益、分配等情况纳入审计的重点内容,通过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发现与揭露资产管理存在问题,规范与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性、效益性。
二是强化行政监督。国资委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时,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派出机构,如监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稽核、考评等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财政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时,要通过加强经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非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资产购建的审批与评审等手段对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理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独立性”的优势,将国有资产交由地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通过对资产真实性、存在性和可靠性的验证以及保值增值情况的评价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四是强化群众监督。要推行阳光工程,提高资产管理透明度,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资产运营情况、资产处置情况以及保值增值情况适时向社会进行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必须持续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管理模式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实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和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僵化、滞后的管理模式,建立充满活力和生机的现代体制。
一是要加快股份制改造。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企业活力明显增强。实践证明,实行企业股份制,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也是实现资产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模式。目前,美国、英国、法国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国有资产主要是通过参股的形式运作。因此,对于经营性国有资产,除了那些公益性、公共性资产和关系国家安全的领域可采取国家独资形式进行经营外,其余应逐步向股份制形式进行过渡,以确保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提高自身市场竞争能力,减少国有资产投资的风险。
二是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对于行政事业部门的国有资产,可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将其拥有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全部划归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名下,由公司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处置,以打破了小集体利益及部门界限,使个别单位多占多用的资产剥离出来,流向那些供应不足的部门,确保资产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有效地避免了由各单位分散管理造成的资产重复购建与闲置不用。在这方面,浙江成立的国有资产处置中心、广东始兴县成立的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三是有选择性地处理剩余资产。在满足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除富余的资产可向社会出租出借外,还可以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管理成本超出收益的资产、已形成的不良资产、经营效率低的资产,通过公开拍卖进行出售,不但可以减轻行政事业部门和国有企业经济负担,还可以为别的盈利性资产扩大再生产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资金来源,从而确保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四、必须借鉴吸收先进管理方式,迅速提高我国资产管理水平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要勇于探索國有资产管理的新方式、新方法,并注重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为我所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资产管理新模式。
一是实行资产管理信息化。要在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算的基础上,依托高速发展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网络技术,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汇总、统一保存”的原则,建立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四级国有资产数据库,对国有资产增减变化、调配使用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便于各级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全面掌握资产底数与运行情况,为国家制定出台相应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是采取“国有民营”管理形式。对于公益性、公共性资产国有资产,如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旅游景点等,可通过招投标方式,将国有资产委托给中标者,按合同进行管理营运。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部门,其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办公设施等不再由国家负责购建,而是以市场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外租借租用来解决,这样做不但可以为国家财政节约大量购建资金,而且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带来资产维护费用的合理化。
三是引入成本管理模式。可以考虑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原则进行折旧核算,并将折旧额计入使用部门或单位行政运行成本之中,并纳入行政事业部门绩效考评体系。这样不但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降低购建成本,也有利于促进资产使用部门或单位加强管理,减少资产非正常损失。
四是加大资产租借规模。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行政部门,其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办公设施等不再由国家负责购建,而是以市场为基础,以需求为导向,通过向外租借租用来解决,这样做不但可以为国家财政节约大量购建资金,而且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带来资产维护费用的合理化。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之难在于,资产规模庞大,资产成分复杂,管理主体多元化,牵涉层面广,关系协调有一定难度,这些都决定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因此,在国有资产管理实践过程中,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基础,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点从法制体系、体制改革、监督手段、借鉴经验等方面着手,稳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确保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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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兆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