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困难职工靠它奔小康
2017-05-16刘家谦
刘家谦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各部门和系统的资源对我省困难职工进行全方位的帮扶。涉及到的省直责任部门就有工会、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等11个,并且一系列解困脱困措施就如同一套威力巨大的“组合拳”,拳拳击中贫困要害。
去年,国务院就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作了专门部署,随后全国总工会也专门下发了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540万困难职工全面解困脱困,同步步入小康社会。为此,云南各级工会进行了诸多有益探索,并打造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祥云样本”。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整合各部门和系统的资源对我省困难职工进行全方位的帮扶。涉及到的省直责任部门就有工会、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等11个,并且一系列解困脱困措施就如同一套威力巨大的“組合拳”,拳拳击中贫困要害。
组合拳要想打的好,内功必先修炼好,实施意见不仅加强了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组织领导,而且明确各地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加大投入,争取将这项工作列入各级扶贫攻坚专项资金和财政预算中。
解困脱困发功对象
解困脱困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困难职工人群:
第一类是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困难的;
第二类是虽然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三类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
此外,对长期居住在城市且依靠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符合建档条件的也要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解困脱困“组合拳”招式拆解
招式一——就业创业保障
有劳动能力但为就业的,通过落实一系列政府就业创业政策,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并发放一次性生活费和创业补贴,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
化解过剩产能中下岗待岗的职工,充分运用相关安置政策,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两个10万元”培育工程等,确保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困难职工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招式二——医疗保障
健全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将因病致困的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畴;
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医疗救助模式。实施工会大病专项帮扶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大特大疾病困难职工;
逐步提高职工门诊和住院治疗费用报销标准,有效减少困难职工家庭医疗费用个人支出;
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对困难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费用确有困难的,由工会帮助其缴纳。
招式三—子女上学保障
困难职工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学生“奖、助、贷、勤、减、免”资助政策系统,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共能享受到21项助学政策;
工会“金秋助学”等部门助学资源及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
招式四——社保保障
没有社保或没有落实社保待遇的,重点帮助其落实社保政策;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的,重点落实好有关待遇;
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社保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并督促欠缴社保企业依法补缴;
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职工,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招式五——住房保障
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若未能享受到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
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实有困难的特困职工,经民政部门审核后,给予一定资金减免。
终极大招——政府兜底保障
相信有以上五招护体,大部分困难职工能够逐步解困脱困步入小康,但如果还有一小部分职工因各种原因还未能脱贫,实施意见中还备有终极大招——政府兜底保障。
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逐步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通过临时救助、应急性救助、过渡性救助等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