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分保偏好和风险组合冲击的财产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传染性研究
2017-05-16王丽珍李秀芳郑苏晋
王丽珍 ,李秀芳 ,郑苏晋
(1.中央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 100081; 2.南开大学 金融学院,天津 300071;3.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 100081)
基于分保偏好和风险组合冲击的财产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传染性研究
王丽珍1,李秀芳2,郑苏晋3
(1.中央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 100081; 2.南开大学 金融学院,天津 300071;3.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 100081)
本文基于分保偏好和风险组合冲击研究了我国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性问题。研究发现,从保险业务风险传染的视角,境内外的再保险公司具有系统重要性,分出保费占比较高的小型直接保险公司和部分再保险公司具有系统脆弱性;相对于完全分散市场,偏好市场系统性风险传染性门槛降低、传染性增强;双重冲击所导致的风险传染深度和广度要大于单一冲击,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趋同性、恐慌预期和负反馈等因素导致的“退保潮”和“续保难”造成的流动性冲击需要高度重视。
分保偏好;风险冲击;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
一、引言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以及风险向复杂多样化态势的演变,中国保险业的职能亟待充分而有效地发挥,保险业将在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领域渗透到社会生产和生活中,保险业职能的不断开发和挖掘使得其自身的稳定性至关重要。2013年7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公布了首批9家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名单,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是发展中国家及新兴保险市场中唯一入选的保险机构,为保证全球金融系统的安全性,它今后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以及更高的资本金要求。这表明我国保险业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和地位得到认可,我国在参与国际金融治理、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得以肯定,但是同时也表明国际金融组织认为我国保险业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中国平安集团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故或者经营失败,将会危及全球保险、金融市场甚至整个经济体系。
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发展快且粗放式经营,长期以来聚集的风险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1],而且保险业目前正处于改革创新和市场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复杂的保险市场环境也为系统性风险产生提供了空间。一方面,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不断拓宽,这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是会导致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更加紧密的联系和融合,为系统性风险的传播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保险业费率市场化改革正在逐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于2016年7月由试点地区推广到全国范围,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也于2015年8月正式启动,这些政策将定价等选择权交给保险公司和市场,有利于促进保险资源有效配置,但是会加剧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造成风险在不同业务领域之间的相互传染[2]。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制度,提升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危机处置能力,2016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评选出16家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制度建设也正式开启。
基于保险行业的特点,系统性风险的产生主要存在以下传染途径,其一是分保业务导致的(再)保险公司之间风险的传染;其二是保险资金运用导致的(再)保险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的暴露和传染;其三是负向市场预期使得消费者信心丧失导致的群体性退保风险的传染。本文主要研究我国保险市场基于分保业务的系统性风险传染效应,虽然这一问题在学术领域研究较少,但是保险业界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自提出至今备受全球保险业界关注,根据“偿二代”制定的再保分出的信用风险资本标准要求,直接保险公司向境外的再保险公司分出的保费,需按74.5%提取信用风险资本。基于这一规定,保险公司的境外分保业务对于公司偿付能力的改善会大打折扣,这会增加有较多境外分保业务的公司的资金成本,或者促使它们调整再保险业务结构,其设计目的之一就是控制境外风险通过分保业务向境内保险公司传染。保险公司之间通过分保业务紧密关联,然而分保在为直接保险公司分散风险、扩大承保面的同时,也使其面临信贷风险。如果分保业务失败,直接保险公司就不得不承担所有损失,这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或者流动性不足甚至出现破产,而直接保险公司也承担分保业务,风险由此出现蔓延。本文拟基于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分保偏好构建理论模型,测度财产保险市场上的系统性风险。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总结和评述国内外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成果;第三部分建立保险市场网络结构,对不同风险组合冲击下的传染过程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系统性风险传染的模拟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问题成为业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已有学者的研究视角,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系统性风险。其一是系统性风险的危害范围和损失程度。一方的巨大损失会恶化整个实体经济,导致严重的市场失灵[3]。Cummins & Weiss (2014)强调系统性风险的核心特征之一就是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宏观经济[4]。其二是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性。外溢效应、负外部性或者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风险具有传染效应,一个企业破产会直接导致与它存在经济联系的其他企业破产并进一步扩散[5]。Helwege(2010)认为系统性风险产生于金融机构的相互关联性,源于共同冲击的风险流,类似于多米诺骨牌效应,使许多金融机构同时面临风险[6]。Billio等(2012)认为,系统性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流动性不足、偿付能力不足和损失通过业务联系快速传播导致的风险。其三是金融部门的金融功能[7]。Mishkin(2007)指出系统性风险是突然的、非预期的金融市场信息流破坏,它使得金融部门不能够从利润机会获得资金支持[8]。Chen等(2013)从统计学的角度指出,系统性风险是标识金融机构健康性和稳定性的关键金融变量的共同变动,或者多个金融机构同时违约的潜在可能性[9]。Bernal等(2013)强调,系统性风险不是相关金融部门某一风险的聚积,而是主要源于金融机构共同行为的内生性风险[10]。另外一些学者也从其他方面考察了系统性风险,这主要包括系统性风险的不平衡性、相关风险暴露、反馈行为、资产泡沫、交易对手风险等[11-13]。但是目前对系统性风险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这主要体现在:系统性风险是源于单个金融机构的倒闭还是金融机构持有的共同风险因素和高杠杆的运作方式导致的共同冲击[6,13-14];系统性风险的传播渠道是财务数据[15]、市场数据[16]还是其他渠道,例如共同风险敞口[17];系统性风险是否必须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等[1]。
关于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问题,主流观点认为保险业的核心业务不存在系统性风险,而非核心业务可能引致系统性风险[4,18-19]。The Geneva Association (2012)[19]将保险业务分为投资管理业务、传统保险业务、风险转移业务、信用担保品出售业务和资本融资业务,他们认为只有表外衍生产品交易以及源于商业票据或者证券贷款的短期基金管理不当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Grace (2010)通过分析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破产事件窗口股票数据的累积异常回报指出,AIG之所以具有系统重要性,是因为它持有的交易对手风险以及它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高度关联性,但保险企业并不是系统性风险的来源[20]。Van Lelyveld等(2011)和Park & Xie(2014)分析了再保险公司破产或者降级对保险市场的影响,他们认为即使在极端条件下,再保险业务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概率也是相当低的[13-14]。
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需要关注。Harrington(2009)承认AIG破产是因为其它金融业务而非保险业务,但是他认为因为企业的杠杆率、资产贬值的敏感性以及金融危机期间保户的退保可能性等原因,寿险企业存在较高的潜在系统性风险[21]。Chen等(2014)指出信贷风险保险公司对债务提供信贷保证所以具有系统性风险,当保险公司评级降低以后,被保险的证券信贷息差会大幅增加[3]。Cummins & Weiss(2014)分析了保险公司产生系统性风险并外溢至其他经济部门的可能性,他们认为虽然保险核心业务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是有限的,但是由于杠杆和流动性风险,寿险对于部门间风险是敏感的,寿险和产险对由交易对手信贷风险导致的再保危机也是敏感的[4]。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再保险业务可能是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起源,因为再保险业务位于保险业务网的顶层,再保险公司破产会造成保险市场的不稳定,进而对整个经济产生外溢效应[4,22]。由于信贷风险、转分保风险、承保周期风险和监管不足风险的存在,再保险公司破产使得直接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索赔,这导致直接保险公司面临破产危机,而直接保险公司也承保再保险业务,因而破产危机蔓延到整个保险行业[13]。Park & Xie (2014)认为再保险公司降低评级也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因为随着降低评级的再保险公司违约风险的增加,直接保险公司降低评级的可能性增加,负面效应通过股票市场外溢至与降级再保险公司不存在直接信贷联系的其他保险公司[14]。
目前国内对保险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定性分析国际保险业的系统性风险问题[23],二是定量分析国内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系统关联性问题[24-25],三是定量或者定性分析国内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26]。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尚未成熟,上市公司较少,将基于财务数据的矩阵法应用于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研究是非常适合的,所以本文利用财务数据采用矩阵法进行研究。本文主要测度基于分保偏好和风险组合冲击的中国保险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传染性,其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已有研究主要基于完全分散市场进行研究,而本文基于分保偏好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类,并据其设定分保意愿构建偏好市场,使模拟结果更好地反映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第二,已有研究主要针对信用违约风险,而本文在考虑直接信用违约导致的破产风险基础上,还考虑了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趋同性、恐慌预期和负反馈等因素导致的“退保潮”和“续保难”对保险公司造成的流动性冲击风险。其三,本文从承保业务的角度研究了系统重要性公司和系统脆弱性公司。
三、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传染模型
由于保险公司之间的分保数据难以获得,本文采用矩阵法生成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转移数据。为了保证模拟得到的数据的合理性,首先要对保险市场结构做出假定。然后基于市场结构调整矩阵法理论模型,最后分析保险市场的风险组合冲击及其传染过程。
(一)基于分保偏好的保险市场结构构建
已有研究对银行间市场的分析比较深入,银行间市场结构主要包括完全市场结构、货币中心市场结构、不联通市场结构、非完全市场结构等[27-28],然而对再保险市场的研究主要基于完全分散市场结构。在完全分散市场结构下,保险公司之间均存在分保行为,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的概率分布相互独立并且尽可能分散。但是,我国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明显的层级特征,根据2012年底的统计数据,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在一千亿以上,而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资产规模在一百亿以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公司的资产在十亿以上,华农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的资产在十亿以下,简单的完全分散型市场结构不能较好地刻画我国保险市场的实际特征,有可能造成对系统性风险的高估或者低估。
针对我国再保险市场进行深入调查,并对业界专家进行深层访谈发现,一方面,偿付能力充足且规模相当的公司承保能力比较接近,它们更容易达成分保协议;另一方面,在相同条件下,再保险分出公司倾向于选择资产规模大、偿付能力充足的分入公司。基于此,本文以资产规模为100亿和10亿为临界值,将直接保险公司分为大型公司A类、中型公司B类和小型公司C类。同时,以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和100%为临界值,将保险公司分为充足I类D、充足II类E和不足类F。建立分保偏好假定如下:
(1)再保险分入公司只关注业务风险,根据业务风险程度和自身承保能力决定是否接受业务。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再保险分出公司对大型公司、中型公司和小型公司的分保意愿依次递减。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再保险分出公司对充足II类公司的分保意愿大于对充足I类的公司,对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的分保意愿降为零。
假设Qij表示分出公司I对分入公司J分保意愿的强弱,用于刻画保险公司之间的分保偏好,建立市场结构如图1、2所示。根据分保偏好假定,对于A、B和C类保险公司,分保意愿满足Qaa>Qab>Qac、Qba>Qbb>Qbc和Qca>Qcb>Qcc。对于D、E类保险公司,分保意愿满足Qdd>Qde和Qed>Qee。根据《中国保险法》第139条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可以采取责令其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等监管措施,所以,此处假定偿付能力不足类保险公司F可以分出业务,但不能分入业务,它们的分保意愿满足Qfd>Qfe。
图1 基于公司规模的分保偏好
图2 基于偿付能力的分保偏好
为了构建业务转移矩阵,本文对再保险业务转移情况做进一步约束,一是假定直接保险公司可以将业务转移给其它直接保险公司或者再保险公司,二是假定再保险公司只能将业务转移给其它再保险公司,即转分保只针对再保险公司。因为我国以再保险企业为主的分入国际化显著落后于以保险企业为主的分出国际化,所以本文增加十家虚拟境外国际再保险公司以保证总分入业务与总分出业务相等,因此这些虚拟公司的分入业务之和是国内总分出业务与总分入业务之差,而分出业务之和忽略为零。
(二)矩阵法模型构建与求解
假设保险市场存在N个(再)保险公司,那么它们之间的业务转移关系可以表示为式(1)所示的双边风险敞口矩阵:
(1)
(2)
(3)
根据Blien和Graef(1998)[29]的研究结果,模型(3)可以应用计算投入产出的RAS算法进行求解。
(三)不同风险组合冲击与传染过程分析
部分金融机构倒闭产生的冲击通过金融机构间资产的相互持有与实质交易进行传播,保险机构之间因为彼此持有对方的再保险业务而导致风险传染效应。本文主要考虑两方面的风险冲击,其一是针对直接信用违约导致的破产冲击,其二是在直接破产冲击的基础上产生的间接冲击,即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趋同性、恐慌预期和负反馈等因素导致的“退保潮”和“续保难”造成的流动性冲击。
假定初始风险源于单一公司破产或者由于共同风险敞口导致的多个公司同时破产。以单一保险公司j破产为例,该公司出现破产之后,风险开始出现传染。首先考虑直接信用违约冲击,公司j破产会导致公司i对公司j分出业务的赔偿责任σxij由公司i承担,这里σ为业务赔付率且σ≥0。假设θ为破产损失率且θ∈[0,1],Ei为保险公司i的所有者权益,那么当σθxij>Ei时,保险公司j破产引发保险公司i破产。进一步考虑流动性冲击,当公司i因为公司j的破产而导致客户产生恐慌预期进而出现退保潮或者续保难时,会产生两方面的后果,其一是保费收入降低,假定保费损失率为γ,Pi为公司i的保费收入,则保费的损失为γPi;另一方面保费收入降低会减少保险公司现金的流动性,容易出现流动性危机。为了保证正常的保险赔付和费用支出,保险公司需要出售相关资产来满足公司流动性的需要。假定保险公司流动性萎缩导致的资产缩水程度为δ,则保险公司i不得不减价出售账面价值为(1+δ)γPi的资产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其中Pi为公司i的保费收入。于是,当σθxij+δγPi>Ei时保险公司j的破产引发保险公司i破产。由于不同保险公司在不同承保业务中的赔付率差别较大,而将它们设定为相同的值是欠合理的,所以本文只研究第一轮传染效应的影响。
四、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传染模拟分析
(一)数据选取与参数假定
在数据处理上,本文采用2012-2014年66家财产(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数据测度系统性风险的业务传染性。其中,2012年有直接保险公司59家,再保险公司7家;2013和2014年有直接保险公司58家,再保险公司8家*2014年天平车险与丰泰保险合并为安盛天平,2013和2014年增加了太平再保险公司。。这些公司的总资产占财产险公司总资产的99%以上,具有较好的代表性。2012、2013和2014年境内再保险业务的总分入保费与分出保费之比分别为59.3%、59.8%和63.7%,再保险市场相对稳定。列举主要保险公司的分出业务和分入业务数据如图3所示。观察图1,再保险公司主要承接再保险业务,分保费收入非常高,而直接保险公司主要承接原保险业务,分保费收入则很低。
图3 主要保险公司的分出分入保费
注释:图1中横坐标是年份,左边纵坐标是保费,其中“*”曲线是分保费收入,“☆”曲线是分出保费,单位为千元,右边纵坐标是分入分出保费之比,用柱状图标识。数据来源于2013-2015年《中国保险年鉴》。图中的公司的全称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财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财险”)、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瑞士再保险”),下同。
在对风险传染过程进行模拟时,需要对相关参数进行假定。根据2013-2015年的《中国保险年鉴》,2012-2014年再保险分出业务的平均赔付率分别为72%、80%、88%,再保险分入业务的平均赔付率分别为106%、74%、58%,而最大赔付率达到了1006%。综合考虑这些数据,本文假定业务赔付率的范围为50%~1000%。参考Freixas等(2000)[27]、van Lelyveld和Liedorp(2011)[13]以及 Kanno(2016)[22],假定信用违约损失率θ为100%,通过控制业务赔付率σ来估计风险的传染效应。假定客户恐慌预期导致的保费损失率γ为20%,资产的缩水程度δ为20%,不同公司之间的分保意愿为Qaa=Qba=Qca=Qdd=Qed=Qfd=1,Qab=Qbb=Qcb=0.8,Qfe=Qac=Qbc=Qcc=0.5,Qde=Qee=0*此处只有利宝2012和长安责任2013处于充足I类,其他都属于充足II类,而且利宝和长安责任当年的分入保费之和均为0,所以此处实际上是否假设为零,对最终结果不产生影响。。前已述及,此处是对初始解进行修正,实质是对它们重新赋予权重,所以只要确定分保偏好的相对值即可。
(二)基于分保偏好的市场网络结构分析
根据以上假设对模型(3)进行求解,得到了再保险业务转移矩阵,据之其将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转移关系通过网络图画出,如图4-6所示。其中圆圈内的数字代表各个保险公司*具体而言,c1表示人保财险,c2表示国寿财险,c3表示太平财险,c4表示中国信保,c5表示太保财险,c6表示平安财险,c7表示阳光,c8表示中华联合,c9表示华泰,c10表示天安,c11表示大众,c12表示华安,c13表示永安,c14表示安信农险,c15表示安华农险,c16表示天平,c17表示阳光农险,c18表示华农,c19表示渤海,c20表示都邦,c21表示中银,c22表示长安责任,c23表示鼎和,c24表示英大,c25表示泰山,c26表示安诚,c27表示中煤,c28表示紫金,c29表示浙商,c30表示信达,c31表示锦泰,c32表示众诚,c33表示长江,c34表示诚泰,c35表示华信(富德),c36表示鑫安,c37表示中意,c38表示国泰,c39表示友邦广东,c40表示友邦深圳,c41表示友邦北京,c42表示友邦江苏,c43表示友邦东莞,c44表示友邦江门,c45表示美亚,c46表示东京海上,c47表示太阳联合,c48表示丘博,c49表示三井住友,c50表示三星,c51表示安联,c52表示日本,c53表示苏黎世,c54表示现代,c55表示爱和谊,c56表示乐爱金,c57表示富邦,c58表示信利,c59表示利宝,c60表示大地,c61表示永诚,c62表示民安,c63表示中航安盟,c64表示安邦,c65表示丰泰(安盛),c66表示瑞士再保险,c67表示法国再保险,c68表示慕尼黑再保险,c69表示通用再保险,c70表示汉诺威再保险,c71表示中国再保险,c72表示劳合社,c73-c82表示虚拟境外再保险公司。,带方向的箭头表示业务的转移关系。观察2012-2014年完全分散市场和具有分保偏好的市场网络图不难发现,偏好市场比完全分散市场的业务转移关系更加集中,并且再保险公司和大型直接保险公司位于再保险业务转移关系密集的区域,而中小型保险公司则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转移关系较弱。通过网络图指标——出度(out-degree)和入度(in-degree)之和来衡量相互关联性,前十家关联性较强的保险公司主要包括:人保财险、慕尼黑再保险、汉诺威再保险、中国再保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法国再保险、瑞士再保险、通用再保险和国寿财险。相对于完全分散市场,偏好市场上关联性较强的这些保险公司的度值更大,这表明其业务关系存在集中化特点。
(三)不同市场结构和风险冲击组合下的系统性风险传染性分析
在不同的市场结构和风险组合冲击下,本文分别模拟2012-2014年完全分散市场和具有分保偏好市场的网络结构下单一冲击和双重冲击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传染情况。为了更加清楚地展现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情况,图7以2014年为例,画出了赔付率为500%时不同市场结构和风险冲击下系统性风险传染的网络图。其中,左上图是基于分散市场、单一冲击,右上图是基于分散市场、双重冲击,左下图是基于偏好市场、单一冲击,右下图是基于偏好市场、双重冲击。观察图7不难发现,中国再保险是传染性较强的公司,而瑞士再保险则是被传染性较强的公司。
表1是具有一定系统重要性的公司破产传染其他公司倒闭的数目。观察表1发现,对于承保业务可能导致的系统性风险,只有再保险公司才会产生风险传染,直接保险公司的破产风险不会通过承保业务传染给其他保险公司。根据模拟结果,中国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瑞士再保险、法国再保险和虚拟境外再保险公司的破产存在传染性,其中中国再保险的传染性最强。
图4 2012年完全分散市场(左)和偏好市场(右)再保险网络图
图5 2013年完全分散市场(左)和偏好市场(右)再保险网络图
图6 2014年完全分散市场(左)和偏好市场(右)再保险网络图
图7 2014年不同市场结构和风险冲击下的风险传染模拟网络图
对完全离散市场和具有分保偏好的市场进行比较后发现,偏好市场系统性风险传染性门槛降低、传染性增强。根据表1,2012和2013年除了慕尼黑再保险之外,2014年除了法国再保险之外,其他公司破产产生的传染性门槛都不高于完全分散市场,所以偏好市场的传染性门槛整体略低。比较两个市场结构中各保险公司在不同赔付率下的传染数目发现,在偏好市场中因为风险传染导致破产的保险公司数目整体略大于完全分散市场。例如,2013年赔付率为400%时,完全分散市场单一冲击和双重冲击导致的风险传染公司总数目为9和13,而偏好市场下单一冲击和双重冲击导致的风险传染总数目为10和14*注意,表1中只列出了一个虚拟境外再保险公司82作为代表,其他虚拟境外再保险公司没有一一列出,这里的统计结果只是基于表1得到。。之所以出现这一结果,是因为在相同的选择性分保偏好下,出现了“风险积聚”现象。
进一步比较存在信用风险下的单一冲击和流动性风险同时存在下的双重冲击的风险传染性,不难发现,双重冲击所导致的风险传染深度和广度要大于单一冲击。例如,2014年赔付率为400%时,在完全分散市场上瑞士再保险、法国再保险、慕尼黑再保险、中国再保险和虚拟境外再保险公司在双重冲击下风险传染数目分别为4、1、1、6、1,在单一冲击下风险传染数目为2、1、0、4、0;在偏好市场上这五家公司在双重冲击下风险传染数目分别为4、0、2、5、1,在单一冲击下风险传染数目为3、0、1、4、0。在考虑流动性冲击时,前文假定保费损失率和资产缩水程度均为20%,如果实际结果超过20%,双重冲击导致的风险传染性会更大。
表1 2012-2014年不同市场结构和风险冲击下的风险传染模拟结果
为了分析被传染公司的系统脆弱性特征,表2列出了2012-2014年不同市场结构和组合风险冲击下具有一定系统脆弱性的公司被传染出现倒闭的次数。这些被传染的公司主要集中于小型直接保险公司和部分再保险公司,包括慕尼黑再保险、法国再保险、瑞士再保险以及安联、苏黎士、现代等直接保险公司。通过分析这些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发现,它们的分出保费相对于自身的所有者权益普遍偏高,所以当再保险分入公司因为破产危机而出现风险传染时,这些公司极容易被传染,具有一定的系统脆弱性。
表2 被传染公司倒闭次数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随着保险行业的改革发展以及保险职能的不断深化,防范化解风险成为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而系统性风险因其传染性强、影响面广、危害程度大而备受关注。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分保偏好和风险组合冲击研究了我国保险市场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性问题。首先建立分保偏好假设构建偏好市场网络结构,然后考虑信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组合冲击分析风险传染过程,最后基于矩阵法和财务数据求解模型,分析完全分散市场和偏好市场的网络结构以及不同市场和组合风险冲击下的风险传染性。主要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如下:
首先,从保险业务风险传染的视角,境内外的再保险公司具有系统重要性。根据市场网络结构图发现,再保险公司和大型直接保险公司位于再保险业务转移关系密集的区域,而中小型保险公司则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业务转移关系较弱。与此同时,风险传染性模拟结果也显示,只有再保险公司才会产生风险传染,直接保险公司的破产风险不会通过承保业务传染给其他保险公司。所以,再保险公司必须增强自身经营的稳健性,防止自身成为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源;监管部门也要针对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关联风险进行必要的监管,将风险扼杀于萌芽状态。
其次,系统脆弱性公司主要集中于分出保费占比较高的小型直接保险公司和部分再保险公司。这些公司极易被传染,因为它们的分出保费相对于自身的所有者权益普遍偏高,所以当再保险分入公司因为破产危机而出现风险传染时,它们的风险防御能力有限,具有一定的系统脆弱性。这些公司一方面要努力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权衡再保险所产生的风险分散正向效应与风险传染负向效应之间的关系,进行适当再保险。
再次,比较完全离散市场和具有分保偏好的市场发现,偏好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传染性门槛降低,传染性增强。偏好市场结构是在完全分散市场的基础上增加了规模和偿付能力选择偏好之后形成的,保险公司分保时对分入公司在规模和偿付能力等方面进行筛选之后,虽然分入公司的整体质量提高,但是其一旦出现破产,因为偏好市场下分保存在集中化的趋势,所以系统性风险的整体传染性增强。在偏好市场,尤其要重点防范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导火索,及时迅速控制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传染源。
最后,双重冲击所导致的风险传染深度和广度要大于单一冲击,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趋同性、恐慌预期和负反馈等因素导致的“退保潮”和“续保难”造成的流动性冲击需要高度重视。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的金融机构,消费者一旦对保险公司失去信心,这种类似于“银行挤兑”的流动性冲击对其影响将远大于信用违约风险。因此,消费者信心对保险公司而言至关重要,保险公司需要通过改善服务质量和速度树立良好形象,以赢得客户的认可,防范恶性“羊群效应”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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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王延芳)
The Contagion of Systemic Risk in Non-Life Insurance Market Based on Reinsurance Preference and Risk Profile Shock
WANG Li-zhen1,LI Xiu-fang2,ZHENG Su-jin3
(1.TheSchoolofInsurance,CUFE,Beijing100081,China;2.TheSchoolofFinance,NankaiUniversity,Tianjin300071,China;3.ChinaInstituteforActuarialScience,CUFE,Beijing100081,China)
Based on reinsurance preference and risk profile shock,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ontagion problem of systemic risk in non-life insurance market. We find that reinsurance companies in and out the boundary are systemically important, and the small size insurance companies and part of the reinsurance companies which have much more premium ceded are systemic vulnerability. Compared to completely diversified market, preference market has low contagion threshold and strong infectiousness. The risk contagion breadth and depth of double shock are more than single shock, so it is important to take more attention on liquidity risk from information asymmetry which may be lead to surrender tide or some other negative effects.
reinsurance preference; risk shock; systemic risk
2016-04-18
2017-02-2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14033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7157314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项目批准号:14YJC790118)。
王丽珍(1984-),女,山东惠民人,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保险、风险管理。
F842
A
1002-9753(2017)04-00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