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教育公平理念沿革及启示
2017-05-15荣喜朝
摘 要 日本在教育公平发展道路上,先后出现了“消除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和“消除能力方面的不利因素”两个理念,后者经历了由能力程度主义到能力发展保障主义的转变。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上看尚处于消除经济方面不利因素的阶段,属于教育公平的初级阶段。可是,我国拥有彻底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实基础,借鉴日本的教育公平理念,最终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道路在我国是十分可行的。
关键词 教育公平 义务教育 经济因素 能力因素
我国十分重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党和国家已经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教育公平作为下一阶段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目标和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教育”作为本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文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我们必须)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的观点,研究创造过教育公平神话的日本的教育公平理念与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在关联,以期为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事业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目前,日本的教育公平理念主要有“消除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和“消除能力方面的不利因素”两种。
一、“消除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理念沿革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教员组织启明会的创始人下中弥三郎提出“教育改造四纲领”,将“教育机会均等”作为重要内容[1]。二战后,日本教育由精英培养型的复线型学校制度转变为民主性的单线型学校体系。以此为前提,日本的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由“能力主义”转变为“平等主义”[2]。1999年11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在其中间报告中指出,经过二战后改革的日本教育在实现机会均等理念的同时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发展[3]。
消除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是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基本要求,教育机会均等原则的实质是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的功能转换。日本思想家堀尾辉久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所谓的平等,充其量只是机会的均等。而且……与机会均等相结合的公正原则也是以人类和社会的不平等为前提的,不过是社会性各种价值的不平等分配的合理化原则而已。”[4]教育机会均等如果不以消除經济方面的不利因素为前提,只能沦为形式性的教育公平,势必激起社会矛盾的爆发。
只有先消除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才能使教育对象得到最大限度的全面发展。日本法律哲学家小林直树曾经警告说:“资本制社会存在着机制型的经济社会性的分配不平等。在这样的社会里,仅靠机会均等的保障,机会本身的范围和到达机会的距离会因人的不同而差异巨大。”[5]因此,小林呼吁:“为了使所有的人在各自所在的环境中都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全面发展,尽可能地纠正不当且非条理作用的社会性条件是可能而且必要的。”[5]这里所说的“不当且非条理作用的社会性条件”指的就是“经济社会性的分配不平等”。如果没有合理的分配制度,不能有效消除影响教育公平的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机会均等只能成为现实不平等合理化的工具,最终成为空想。
消除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作为法律条文被载入日本的《教育基本法》(1947年颁布)。宪法学家成岛隆解释说,之所以在其第3条的第1项中加入“经济性地位”的字样,是由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倡导的“教育平等”原则理所当然地拥有“去除经济性不平等”的含意[6]。该教育公平理念已经成为日本国民的共识,在2006年颁布的新《教育基本法》中得以延续。新旧《教育基本法》在“教育的机会均等”条目中都有“所有国民……不能因为经济性地位或门第的差异而在教育上被区别对待”[7]的表述,而且新《教育基本法》在该方面的力度有所加强。旧《教育基本法》在该条目的第2项的表述是“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因经济方面的理由而修学困难的人,必须采取奖学办法”[7],而新法将其修改为“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对因经济方面的理由而修学困难的人,必须采取奖学措施”[7]。将“奖学办法”升级为“奖学措施”,可见日本政府和国会对消除经济方面不利因素工作的重视。
二、“消除能力方面的不利因素”理念沿革
在消除能力方面的不利因素方面,日本的教育公平理念经历了由“能力程度主义”向“能力发展保障主义”的转变。旧《教育基本法》第3条规定:“所有国民,必须平等地被赋予接受与其能力相应的教育的机会”[7]。关于“与能力相应”的意思,传统的观点认为是:“与是否适合接受教育的能力相应。由经济性理由等能力以外的事由造成的区别对待是不被允许的,但是由受教育所必备的能力的不同而产生的区别对待是理所当然的。”[8]显而易见,这种被称为“能力程度主义”的能力观主要是以“能力是由先天性和遗传性所决定的”[9]这一认知为前提的。这种观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日本教育界的共识。
但20世纪70年代,由于心理学和教育学的研究突破,“能力程度主义”得到了本质的改变。关于决定能力和发展的要素,美国发展心理学家格赛尔(A.L.Gesell)提出“遗传说”,认为能力和发展是由遗传决定的,与环境、教育等因素没有关系。与此相反,美国行为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华生(J.B.Watson)认为能力和发展是受后天的环境支配的,并非是由先天所决定的,即“环境说”。与前两种单一要素说不同,德国儿童心理学家施太伦(W.Stern)提出了“幅合说”。所谓幅合说指的是“遗传和环境都对能力和发展具有增强性影响”。与幅合说类似,美国教育心理学家詹森(A.R.Jensen)倡导“环境阈值说”。“环境阈值说”也被称为“相互作用说”,该学说认为能力和发展是遗传要素和环境要素相互影响的结果。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内,重视遗传要素的学说和重视环境要素的学说尖锐对立,不过在现在,“相互作用说”已经成为主流学说,基本上成为学术界的定论。
基于“相互作用说”的理论,日本关于“与能力相应”的解释发生了重大转变,由“与是否适合接受教育的能力相应”变成了“与能力发展上的必要相应”,也就是说“能力程度主义”转变成了“能力发展保障主义”。能力发展保障主义的基本思想是:“要能够保障这样的教育,即:按照儿童的能力发展方式尽可能地使其能力得到发展的教育,也就是与其能力发展上的必要相适应的教育。”[10]现在,能力发展保障主义不仅是心理学界和教育学界的共识,“即使在法学领域也是被认可的具有优势性的解释”[9]。
由于能力发展保障主义的普遍认同,日本的新《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机会均等”条目内做了相应的修改。在其第1项,将“所有国民,必须平等地被赋予接受与其能力相应的教育的机会”改成了“所有国民,必须平等地被赋予接受已经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教育的机会”[7]。不仅如此,新《教育基本法》还增加了1项:“为了使残疾人能够接受与其残疾状况相应的充分的教育,国家及地方政府必须在教育上采取必要的支援。”[7]自此,能力发展保障主义的适用对象不仅限于普通儿童也扩大到了残疾人领域。
三、日本的教育公平现状
日本曾经被认为是社会各阶层收入均衡的平等社会,创造过教育平等的神话。不过随着日本经济的持续低迷和国家负担的持续加剧,本来由国库负担的义务教育经费逐步改由地方负担。与此同时,日本各个社会阶层的收入差距逐渐固定化。这些最终导致了日本教育公平神话的崩溃。
首先,地方政府间的经济实力差距影响国家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全面贯彻,妨碍了地域间教育公平的实现。1985年,日本的第二次临时行政调查会高举“不增税财政重建”口号,主导行政改革,以合理节约教育经费为名大幅削减教育经费,从此日本的“义务教育国库负担法”发生了质的变化,本来由国库负担的教育经费开始逐步向地方政府转移[11]。日本教育学家山本裕词在对日本各个地方政府的教育预算获得状况进行调研后发现,财政力量相对越强的都道府县,其在教育方面的支持力度就越大,并且与财政力量弱小的地方政府间的差距正在扩大[11]。教育财政经费的不平衡,势必导致各地区间义务教育软硬件方面差距的逐渐扩大,消除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的教育公平理念受到巨大的冲击。
其次,家庭的收入差距制约着教育公平理念的践行。2000年,日本静冈大学副教授桥本健二对1995年日本SSM调查(自1955年开始每10年进行的全国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父亲所属的社会阶层与子女的学历有着密切的关系,父亲的社会地位越高,子女的学历便越高,整体上看上流社会的子女的高校入学率是下层社会的2.8~6倍[12]。用发达国家的标准衡量,在现代日本,教育机会不平等的实态是明显且严重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不平等的程度越来越严重。2010年,由日本多位教育专家共同执笔完成的政策提案论文《缩小由父母收入差别引起的教育机会差别》的观点之一是:“初中毕业后能上什么樣的高中,是由父母的收入决定的。”[13]因此,由日本宪法和教育基本法所保障的教育公平,在义务教育阶段已经逐渐的形式化。
四、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教育公平的成功与失败都与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国库不但承担主要的教育经费而且承担力度逐年递增,国民的贫富差距不大,家庭对义务教育的投资力度基本相似,从而筑起教育公平的基础。然而,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长期陷入经济低迷期。1985年之后,国库的教育经费负担开始逐渐转嫁给地方政府,国民收入差距扩大,社会阶层差距固定化,教育公平的根基已经动摇。这些都说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教育也不例外。我国的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必须以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为基础,加大国家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资力度,抵消地域间的经济实力差距,消除地域间在教育经费上的不平衡,提高居民的实际收入,缩小贫富差距,这些都是保障教育公平的必要条件。
日本在教育公平发展道路上,先后出现了“消除经济方面的不利因素”和“消除能力方面的不利因素”两个理念。由于世界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发展,其中的第二个理念经历了由能力程度主义到能力发展保障主义的转变。泡沫经济崩溃后,日本经济长期处于低迷期,教育公平受到严重的威胁。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上看尚处于消除经济方面不利因素的阶段,仍然属于教育公平的初级阶段。但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人民收入正在整体提高,城乡差距正在逐渐缩小,共同富裕正在逐步实现,拥有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坚实基础。消除经济方面不利因素的措施正在稳步推进,消除能力方面不利因素,推行能力发展保障主义的意愿初现端倪。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而实现彻底的教育公平在我国将不仅仅是梦想。
参考文献
[1] 岡田昭人.「教育の機会均等」議論と国際教育学の新しい研究視座[J].東京外国語大学論集第84号,2012.
[2] 中央教育審議会.初等中等教育と高等教育との接続の改善について(中間報告)[EB/OL].文部科学省,(1999-11)[2014-03-18].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chuuou/toushin/991101a.htm.
[3] 下中弥三郎.万人労働の教育―下中弥三郎教育論集[M].東京:平凡社,1974.
[4] 堀尾輝久.現代教育の思想と構造[M].東京:岩波書店,1971.
[5] 小林直樹.教育における平等[C]//日本教育法学会編.講座教育法2教育権と学習権.東京:総合労働研究所,1981.
[6] 成嶋隆.教育の機会均等と学校教育[C]//川合章·室井力編.教育基本法歴史と研究.東京:新日本出版社,1988.
[7] 文部科学省.改正前後の教育基本法の比較[EB/OL].文部科学省,[2014-04-26].http://www.mext.go.jp/b_menu/kihon/about/index.htm.
[8] 宮沢俊義.日本国憲法[M].東京:日本評論社,1962.
[9] 福島賢二.「教育における平等」研究の視角―教育内在論からの脱却を中心に―[J].沖縄国際大学総合学術研究紀要,2010(1).
[10] 兼子仁.教育法[M].新版.東京:有斐閣,1978.
[11] 山本裕詞.地方分権化の「教育の機会均等」に関する国家の責任―地方財政措置による地方教育予算の実態に注目して―[J].東北大学大学院教育学研究科研究年報,2008(1).
[12] 橋本健二.教育機会の不平等と階層格差の固定化[J].生活経済政策,2000(1).
[13] 須賀晃一·上原志彫·鬼塚公平·武田洋平·林乃莉子·原田龍人.親の所得格差から生じる教育機会の格差の是正[J].ISFJ政策フォーラム2010発表論文11th–12th,2010(12).
[作者:荣喜朝(1981-),男,河南嵩县人,河南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
【责任编辑 郭振玲】